四項監督制度心得

來源:文萃谷 2.45W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通過學習“四項監督制度”的原文、觀看教育錄像片、參加全區知識問答測試和全市知識競賽等,本人對其頒佈實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比較全面和深刻的認識。

四項監督制度心得

一、四項監督制度對於加強幹部選拔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四項監督制度是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幹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關係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近幾年,通過不斷加強整治力度雖然取得很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

其次,四項監督制度是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制度依據。 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是權責一致原則的根本要求。選人用人,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要求必須嚴格。現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為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幹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係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還使一些地方和部門該執行的制度沒有嚴格執行,該履行

的職責沒有認真履行,該查處的問題沒有切實查處,損害了幹部工作的嚴肅性。四項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為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依據這四項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

再次,四項監督制度是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 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為幹部選拔任用形成系統的“防控網”。《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堅持有規必嚴守、違規要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要追究的原則,列出了五大類責任主體和39種責任情形,並規定了責任追究措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着眼於事前把關和事前預防,規定了五種幹部選拔任用情況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部門,規定了七種幹部選拔情況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地方黨委棠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強化了“事後”監督,規定地方黨委棠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其提拔交流直接掛起鈎來,詳細規定了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程序、參加民主評議的範圍,同時規定了檢查結果的運用。

二、把握四項監督制度的特點,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一是在監督體系方面,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整個選拔過程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

二在責任主體方面,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範操作程序、明確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三是在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

四是在監督效果方面,改進了監督視角,完善了監督方法,不僅要看幹部選拔任用的過程,更要看幹部羣眾對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滿意度高低這個結果,有效地解決選人用人上的問題。

三、學習是基礎,關鍵在落實

一是要認真學習,拓展廣度和深度。積極參加專題輔導講座、大會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識問答測試等方式的學習,使四項監督制度入心入腦,真正的熟知。要將學習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列入日常學習、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全面的分析檢查、整改提高擴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

二是要全面推行,抓住重點。嚴格執行這四項黨內監督制度,必將對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認真抓好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關鍵是抓住重點。推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突出不折不扣地落實“倒查”機制;推行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

報告制度,重點是要加強事前防範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推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重點是全面覆蓋;推行離任檢查制度,重點是離任必須檢查,檢查必須取得實效。

三是要督促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迴應幹部羣眾的關切和期待,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四項監督制度對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各方面、各環節各有側重,互為補充,銜接配套,基本構成一個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舉措,必將推動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開、更透明的軌道前進。

四項監督制度心得 [篇2]

通過學習四項監督制度,深深的體會到作為基層的學校責任重大。其心得體會如下:

四項監督制度提高學校選人用人公信度,是黨的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為幹部選拔任用陽光化安上了“殺Du軟件”,減少了“病Du危害”,有利於保證幹部選拔任用機制“肌體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會推薦、監督機制。羣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羣眾的心裏是最有數的,幹部的德、能、勤、績羣眾看得最清楚,羣眾最有發言權。因此,建議各級黨組織在選人用人時要考慮羣眾的意見,建立羣眾民主推薦和基層民意監督機制,真正把那些“品德優良、淡泊名利”的優秀幹部甄別出來。要不斷改進幹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勵多種渠道推薦幹部,廣開舉賢薦能之路。積極擴大羣眾參與度和公開透明度,擴大幹部推薦環節的民主,以保證那些紮紮實實為羣眾幹實事、真心實意為羣眾謀利益的優秀幹部能夠進入組織選拔的視野,使那些一心幹事、實績突出的青年優秀幹部能夠推薦上來。

作為鄉鎮級別的學校,要把握好行政班子的“出入口”,從而在幹部隊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幹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導向。同時要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注重從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急難險重任務、關鍵時刻表現、對待個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學校行政。善於在艱難工作、困苦環境的攻艱中發現人才,在名利位的謙讓中發現人才。對此,學校工會在考核幹部時,就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科學的辦法作出客觀的評價。只有這樣才能讓想幹事的有機會、能幹事的有舞台、幹成事的有位子,進一步激發幹部幹事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整個幹部隊伍才會始終充滿蓬勃朝氣、昂揚鋭氣、浩然正氣。

切實提高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作為面對居民羣眾的一名基層學校領導,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對學生的高度責任感為已任,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迴應幹部羣眾的關切和期待,讓黨放心、讓組織放心、讓羣眾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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