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個人心得體會

來源:文萃谷 2.1W

一、從制度的本質特點和要求來認識“四項監督制度”

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個人心得體會

制度,從本質意義上講,是建立在特定社會現實狀況基礎上相對穩定的行為規範,它能夠約束行為主體使之符合某種要求,以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

同時,制度經濟學研究表明,完整有效的制度應由三個部分組成,即非正式約束、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非正式約束包括價值觀念、倫理規範、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因素。正式約束即制度本身,它具有強制性、無例外性,人人必須遵守執行。實施機制就是要有科學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證制度能夠有效落實。

因此,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應該是一項系統工程,與廣大黨員和各級領導幹部對“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執行力度有關,與幹部工作的標準、考核、選拔使用等其他環節有關。我們不能就監督制度抓監督制度,要站在整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來認識和執行這“四項監督制度”。要與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相結合;與堅持以人為本,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相結合;與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新時期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總體佈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規劃綱要》等其他法規制度相結合。

二、圍繞機關幹部處的職責,認真抓好“四項監督制度”的貫徹落實

一要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作為具體從事幹部工作的職能處室,不僅要自覺執行有關制度規定,同時也有責任有義務為領導執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當讓組織和羣眾放心的參謀。比如,《責任追究辦法》第四條提出,對10種用人行為,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幹部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這一條中第(六)項規定,不得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提高-幹部職級待遇。那麼,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就要對編制職數配備要求及現有情況進行統計摸底,為領導提供即時準確的信息;對提高-幹部職級待遇的有關政策規定,要梳理彙總,即時報領導,供領導掌握情況。目前,我們已經對現有編制職數規定情況以及實際配備情況進行了統計,近期即可報部領導備用。

二要做制度規定的堅定執行者。西漢經濟思想史的重要着作《鹽鐵論?申韓》篇中講,“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 明代政治家、改革家張居正也講,“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應該説,任何一項制度的生命力和戰鬥力,不僅取決於是否具有很強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還在於執行,在於落到實實在在的工作中。《責任追究辦法》的第五條、

第六條、第八條等內容,與組織部門有關的行為規範,要求具體明確,我們必須謹記於心,嚴格執行。結合幹部處室的崗位職責要求,我體會到,遵守制度、執行制度、做好乾部工作必須始終懷着“四心”。一是公道之心。這是從事幹部工作同志的首要品格、核心品格,這既是事業需要、也是崗位需要。沒有公心,就沒有資格做幹部工作。懷着公心,就是要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選好人用好人;要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向領導介紹幹部隊伍狀況和每個幹部的實際表現;要敢於堅持原則,嚴格遵守幹部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紀律。二是仁愛之心。就是在政策規定允許範圍內,盡最大可能照顧到每個幹部的切身利益,更好地調動好每個幹部的幹事創業積極性,這一點從本質上講,與公心是一致的。三是謙遜之心。幹部工作的特殊崗位決定平時接觸的人層次高一些,承擔的事敏感一些,受到社會重視程度也顯一些。對此,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這些都是因崗位特殊而帶來的。要時刻保持謙虛謹慎的態度,平等平和地對待每位同志。四是畏懼之心。要始終做到不該説的堅決不説,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不該拿的堅決不拿,不該做的事堅決不做,對幹部工作的.標準、程序、資格條件、紀律規定等,始終保持畏懼之心。這一方面必須堅定不移,堅持原則,堅守底線,堅持不懈。 三要對現有幹部工作的流程抓緊調整完善。比如,《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規定,對需要向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的5種情形,以及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的7種情形,應增加到幹部選拔使用的工作流程中。再比如,為了能夠給實施責任

追究提供依據,必須建立和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制度”,這也需要我們在工作中加以完善。

三、進一步加大制度規定以及幹部工作的宣傳力度

近年來,我們雖然已經重視宣傳幹部工作,但是,與形勢發展的要求、與黨員幹部的期待、與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個人心得體會 [篇2]

按照局黨委的要求,通過召開黨支部會議認真學習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棠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等四項監督制度。這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通過對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為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礎。下面,結合自己的學習理解,談幾點粗淺認識和體會。

一、四項監督制度有着深遠意義

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化幹部選人用人制度理念的具體體現,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為幹部選拔任用形成系統的“防控網”。一是更加體現民主公開。四項監督制度,加大了選人用人民主公開的力度,有利於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切實發揮全委會對幹部

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加強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能夠有效防止離任前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二是進一步明確責任界定。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三是監督約束更加到位。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四是加大違紀處罰力度。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有助於從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四項監督制度具有鮮明的特性

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四項監督制度具有鮮明的特性。一是具有科學性和指導性。四項監督制度是在科學發展觀指引下,建立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律深刻把握的基礎上,經過廣泛調研後製定出來的,體現了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的原則要求,具有強烈的科學性,能夠指導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沿着正確的軌道前進。二是具有系統性和嚴密性。四項監督制度是直接依據黨內法規制定的,並與相關規定協調一致,構成了黨的組織工作方面制度的系統性和完整性,改變了過去制度存在缺漏的環節。這四項

監督制度本身也非常嚴密,從整體佈局,到每一條具體條文,都相互聯繫、細緻周全。三是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四項監督制度針對當前存在的選人用人上的種種不正之風,抓住了問題的要害,觸及了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四項監督制度言簡意賅、通俗易懂、規定到位、方法具體,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

三、認真學習抓好貫徹落實

要把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按照局黨委的統一要求,認真學習,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狠抓貫徹落實,積極參與到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來,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抓好四項監督制度的貫徹落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