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建築容積率計算規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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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設單位、各設計單位:

關於實施建築容積率計算規則的通知

為貫徹執行《福建省容積率計算規則》(閩建規[2017]14號)和《福建省住宅建築層高和麪積等有關設計問題的暫行規定》(閩建設[2017]18號),參照《福州市城鄉規劃局關於實施住宅建築容積率計算規則的通知》,結合長樂的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住宅建築容積率計算規則

1、下列功能用房建築面積單列,計入總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1)僅作為人防、設備用房和車庫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過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築面積。

(2)住宅建築底層架空作為居民休閒綠化、公共停車等公共用途的,且層高不低於2.8米,不高於5.1米的建築面積。

2、下列功能用房的建築面積應計入容積率:

(1)住宅陽台、入户花園、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當進深超過1.8米的各類陽台、入户花園和挑廊,均按全面積計入容積率,陽台、入户花園和挑廊的水平投影面積總和不應大於住宅套型建築面積的15%。

(2)建築物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結構(設備管道)轉換層,底層車庫、雜物間等,當層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全面積計入容積率,若層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積計入容積率。

(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的建築面積。

(4)除作為人防設備用房、停車外的.其他用途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築面積。

(5)露出相鄰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過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築面積。

如建築室外地坪標高不一致時,按其相鄰室外標高最低點一側的地面作為室外地坪,核定建築層數及計容建築面積。

(6)與陽台相連的附屬構件(如花台、設備平台等)併入陽台,參與陽台一併控制。

(7)僅有部分空間對户外直接開敞的陽台,其開敞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不開敞部分計全面積。

(8)架空層為多層、高層建築的地面首層,除因結構、安全的要求而必需存在的落地垂直構件外,因其他填充物影響造成架空層開敞面實際無法連續的,填充物累計長度不得超過標準層周長的1/3,否則計入容積率面積計算。

3、建築單體含有飄窗設計的,飄窗與室內樓地面高差達到0.3米、其平均進深小於1.2米,不計算面積;平均進深超過1.2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且建築間距控制自飄窗外沿起算。飄窗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小於0.3米、且窗洞高度達2.2米的等同於落地飄窗,按水平投影計全面積;窗洞高度小於2.2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在申報圖紙中應提供飄窗大樣,以確定構造形式及其窗台高度。

二、住宅建設項目在申報《總平面規劃設計方案》、《建築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設計單位應在總平面規劃設計圖、建築方案總平面圖和建築工程總平面圖上註明建築面積和計入容積率的建築面積計算值詳細清單;建築設計方案圖紙應明確標註各套型基本空間的使用功能,總説明中應明確標註正確的建築面積。

三、本《通知》適用於長樂市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項目。

四、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劃設計條件已有效設定的項目,或已批准總平面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住宅項目按原計容辦法執行,但必須於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批工作,超過此期限報批的按本通知要求計

容。其他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工程項目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五、非住宅工程項目參照本通知執行。

六、原頒發的關於貫徹實施《福建省容積率計算規劃》的通知(航規綜[2017]17號)同時廢止。

附:1、福建省建設廳閩建規[2017]14號文件

2、福建省建設廳閩建設[2017]18號文件

長樂市城鄉規劃局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

關於實施建築容積率計算規則的通知 [篇2]

各建設單位、各設計單位:

根據福建省建設廳印發的《容積率計算規則》(閩建規[2017]14號),為進一步規範住宅建設項目容積率計算辦法,我局結合福州市實際,對現行的容積率計算辦法進行調整和補充,具體意見明確如下:

一、住宅建築容積率計算規則

1、下列功能用房建築面積單列,計入總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1)僅作為人防、設備用房和車庫用途的,且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過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築面積。

(2)住宅建築底層架空作為休閒綠化公共用途,且層高不低於2.8米、不高於5.1米的建築面積。

2、下列功能用房的建築面積應計入容積率:

(1)住宅陽台、入户花園、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陽台、入户花園和挑廊的水平投影面積總和不應大於住宅套型建築面積的15%。

(2)建築物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結構(設備管道)轉換層,底層車庫,當層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積計入容積率,若層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積計入容積率。

(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的建築面積。

(4)除作為設備用房、停車外的其他用途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築面積。

(5)露出相鄰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過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築面積。

如建築室外地坪標高不一致時,按其相鄰室外標高最低點一側的地面作為室外地坪,核定建築層數及計容建築面積。

二、住宅建設項目在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設計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總平面圖上註明建設項目建築面積和計入容積率的建築面積計算值詳細清單。

三、本《通知》適用於福州市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項目。

四、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出具規劃設計條件的招、拍、掛項目,或已批准總平面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住宅項目按原計容辦法執行,但必須於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批工作,超過此期限報批的按本通知要求計容。其他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工程項目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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