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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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衞保安職責

學校門衞工作

[發佈時間]2010-12-31

學校門衞保安職責

一、在政教處的領導下,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全面履行安全保衞人員的職責,搞好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切實保障全校師生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證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按時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履行交接手續,二十四小時不斷崗。

二、值班人員值勤時要注意文明禮儀、着裝規範、語言和藹、認真負責。嚴格制度,認真做好來訪者登記工作和填好值班記錄。值班期間必須穿制服。有進出人員要認真做好來客和物品出入記錄。搞好每一位來人來客的檢查和登記,遇有行跡可疑人員,可疑物品時,要及時處理(進行盤查)或報告,對來校有逗留意圖的社會閒雜人員進行説服教育,制止閒雜人員(廢品收購人員,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並由學校有關人員帶領方可進入學校)進入校園和制止非在校小孩進入校區喧鬧。對因公來校的人員和來訪的家長,要熱情接待,由來客和有關人員聯繫,核實後方可放行,防止未經允許的人員、機動車輛進入校門;經允許進入學校的機動車輛,應監督其停放於指定地點。出校物品必須嚴格審查,對於因失職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應予賠償。雙休日、節假日和寒暑假除學校組織的活動外,不準學生和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活動。

三、值班人員不得召集閒雜人員在值班室閒聊,不得脱崗、睡崗,在崗值班時不得吃零食、下、打牌或吃、拿、索要別人的東西。

四、負責門房周圍及學校門前三包區域清潔衞生的保持;負責打掃門房、門衞人員宿舍清潔衞生,門口及周圍有貼廣告的要及時制止、及時清洗。制止學校門前區域擺攤設點。

五、監督學生出入大門的情況(遲到學生登記其姓名、班級後方可進入學校),遇有不禮貌的、不遵守紀律的(如破壞和不愛護花草樹木、不注意環境衞生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堅決制止學生在學校護欄處逗留,不聽勸阻頂撞者或嚴重違紀者送交政教處,非上學、放學時間,不準學生出入校門,特殊情況必須持政教處專制的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批准方可放行。對門內留置學生嚴加看管,若導致學生離校出走,由當班人員負責。

六、晚上必須在值班室值夜班,做好夜間大門保衞工作,搞好校園巡夜工作,搞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檢查並做好記錄。全面巡視檢查學校各室的門窗、電燈、水龍頭有無關好,如發現未關好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及時向政教處彙報。

七、值班人員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開門、鎖門(以作息時間表為準)。

A:學生放學(假)離校和走讀生早晨來校時按時開大門。每天三次放學時間值班人員必須在大門處值班做好保衞工作,防止學生打架鬥毆等違紀事件的發生。晚上放學時控制住讀生不假外出。

B:其他時間只開小門。

C: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時開大門並做好迎來送往。

D:協助學校做好教師簽到表的管理工作,並按規定時間及時上交。

E:按要求完成或協助完成學校指定的零時性工作。

八、嚴禁學生與外界進行任何違紀活動,若發現必須立即制止,並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以上條款必須認真履行,若有違背,將聯繫保安公司協調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上報相關部門,追究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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