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衞生文件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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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衞生工作,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教育部《學校衞生工作條例》、《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在廣泛調研和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山東大學衞生工作條例》,經學校衞生保健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佈並正式實施。
  希望各有關單位認真組織學習,並在具體工作中落實有關管理規定。
                         山東大學
                      
山東大學衞生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衞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根據教育部《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和《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工作規程》的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衞生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各級領導、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和加強衞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教育部、衞生部學校衞生工作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三條 學校衞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服務學生健康”的原則,動員全校師生員工積極參與學校衞生工作。
第二章 衞生工作的主要任務
  第四條 學校醫療衞生工作的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第五條 學校環境和食品衞生工作的任務是:改善學校衞生環境和教學衞生條件;監督學校飲食衞生狀況,保障食品衞生安全;對學校公共場所衞生狀況等影響學校人羣健康的有害因素進行監督。
第三章 衞生工作的職責劃分
  第六條 醫院與衞生管理處是學校衞生工作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根據國家衞生法律、法規,制定學校衞生工作規劃、衞生管理規章制度;檢查各有關單位衞生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完成學校衞生工作的各項任務。
  第七條 校醫院作為學校醫療衞生工作的載體,負責學生的預防保健及各種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工作;負責完成學生查體及學生體質監測任務;貫徹國家及學校傳染病管理規定,做好學校傳染病預防和控制工作;開展健康促進、健康干預和健康教育工作。
  第八條 基建部門和後勤管理處負責改善學校教學衞生條件,按照國家衞生標準進行校舍的設計、選址、新建、改建、擴建;按照有關規定在教室、宿舍等學生學習、生活的公共場所,為學生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為學生提供相應的洗漱、洗澡等衞生設施。
  第九條 後勤管理處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按照國家衞生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食堂和集體用餐場所的食品衞生管理和生活飲用水管理,加強從業人員衞生管理,保障飲食衞生安全,嚴防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發生;要大力開展校園內愛國衞生運動,按照國家衞生標準,加強校園環境、教室衞生清掃和管理,定期組織力量滅鼠、滅蟑螂、滅蚊蠅等病媒生物,保持良好的清潔衞生,消除傳染病發生和流行的條件。
  第十條 學生工作部門負責加強學生宿舍和宿舍區的衞生管理,建立並落實宿舍衞生清掃制度和檢查制度,確保學生生活場所的清潔和通風;做好學生心理衞生和行為衞生的安全教育,督促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第十一條 教務處負責確保學生健康教育課程開設,並把艾滋病等傳染病預防知識納入教學計劃,保證教學時數和教學效果。
  第十二條 體育學院負責按照國家體育衞生標準修建體育教學場地、購買體育器材;體育課進行的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認真組織早操和課外活動,大力開展豐富多彩的青春健身活動。
  第十三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學校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隸屬單位、服務場所的衞生管理;各學院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關於衞生管理、傳染病防治、疾病控制等方面規章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學生日常衞生管理、健康狀況監測、疾病信息報告等工作。
第四章 衞生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十四條 學校衞生工作的執法檢查機構為山東省衞生監督所。濟南市衞生監督所、校區所在地的區衞生監督機構可以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我校不同校區的衞生工作依法實施監督。
  第十五條 醫院與衞生管理處是學校衞生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全面負責學校衞生工作的監督與檢查。負責配合省、市、區衞生監督機構對我校實施執法檢查和衞生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校內有關部門實施內部衞生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學校衞生監督檢查採取主動接受省、市、區衞生監督機構監督檢查和學校內部自我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辦法。
  第十七條 傳染病防治的監督檢查除接受省衞生監督所監督檢查和專業防治機構督導外,由醫院與衞生管理處根據傳染病發病的季節特點,對校醫院及學校各單位傳染病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食品衞生安全的.監督檢查除接受省衞生監督所食品衞生監督部門監督檢查外,由醫院與衞生管理處根據學校工作的特點在開學前、學期中、期末考試前、大型活動前,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食品衞生安全監督檢查。後勤管理處根據食品衞生安全的有關規定,對從業人員和食品衞生管理情況進行自查。
  第十九條 學生公寓衞生的監督檢查除接受省衞生監督所監督檢查外,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組織各學院及愛衞會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衞生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宿舍衞生狀況、開窗通風情況、滅鼠滅蟲情況等。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衞生的監督檢查除接受省衞生監督所監督檢查外,由醫院與衞生管理處組織學校有關部門每季度進行一次衞生檢查。
第五章 衞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校加強對衞生工作的投入,每年由預算中拿出專項資金,作為預防經費、健康教育經費、查體經費、衞生費使用;校醫院基本建設納入學校基建總體規劃,基建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納入學校年度預算。
  第二十二條 加強校醫院衞生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衞生技術人員的業務進修培訓納入學校工作計劃;衞生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衞生技術人員的衞生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或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在學校衞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學生健康受到損害的,學校將追究直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醫院與衞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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