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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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管理制度

鄉鎮工作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駐村人員駐村的到村部考勤,在鄉鎮的在黨政辦考勤(工作日、值班日未在黨政辦考勤視為駐村)。後勤人員統一在黨政辦考勤,下村的應當告知分管領導以及部門同事或黨政辦人員。

實行早晚簽到簽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簽到時間為當天8:30前(上班時間8:3011:30),下午簽退時間為5:00後(上班時間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別為8:00前和5:30後(上班時間8:0011:30,2:305:30)。

駐村考勤表蓋村黨支部公章後於次月6日前交黨政辦。全體幹部職工每月出勤不得少於20天,全年不得少於240天。達到出勤天數的,在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且不影響新的工作基礎上,經主要領導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請假和值班制度。

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

工作日、值班日離崗的必須事先請假;遇臨時特殊情況無法按時上班或需請假的,應先口頭報告有關領導,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一般幹部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1天以上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鄉鎮長批准,3天以上報黨委書記批准。副科以上幹部請假報黨委書記批准。科級幹部請假4天以上,其他幹部職工請假8天以上應報上級組織部門批准。

請假必須明確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須明確具體工作內容。請公假而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應向批准領導説明原因,並向黨政辦報備。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務或階段工作任務沒完成,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不得請私假;同部門工作人員不得同時請私假。經帶班領導同意,值班人員可以換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領導可以指定他人換班,有關人員必須服從。

雙休日、節假日值班的,應按工作日時間考勤,主要工作服務部門應當坐班值班。特殊任務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響崗位職責履行,確實發生衝突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安排換班。

特殊任務值班與日常值班衝突的,服從特殊任務值班。

值班人員在村駐夜或雙休日、節假日駐村的,應當報告帶班領導;帶班領導一般不得在村駐夜。

經批准參加學習培訓的按公假計算,病假視為私假。

3、學習制度。

堅持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每月保證有5天以上的學習時間,集中學習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學習由黨委宣傳委員安排,黨政辦召集。每位幹部職工每月必須撰寫一篇6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或調研文章,於次月6日前交黨政辦。

村幹部學習由村黨支部和駐村工作隊安排,每位村幹部每季度必須至少撰寫一篇6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或調研文章,於次月6日前交村黨支部。

4、會議制度。

鄉鎮黨委、政府或部門工作會議按需召開。會議遵循少開會、開短會原則。除全鄉鎮性重要會議,一般由分管領導出席主持。部門召開全鄉鎮性會議要經主要領導批准後報黨政辦安排,工作例會可直接報黨政辦安排。黨政辦要確定專人做好有關會議記錄。

與會人員要遵守會議紀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準時出席的應當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開會時,手機應關掉鈴聲或設置到振動狀態,接聽電話必須到會場外。

5、事務公開制度。

堅持政務公開,把幹部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作為政務公開重點,嚴格公開時間、形式、程序,做到內容真實、全面。加強黨務公開和村務公開,促進事務公開全面、規範。

政務黨務公開工作在黨政辦幹部中確定專人負責,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公開工作責任人,應於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應公開內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於6日下午召開公開工作會議並對有關材料進行公開。村委會主任為村務公開責任人,每季度第一個月6日前進行公開。

6、財務管理制度。

(1)會計人員應如實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按時記帳,會計帳目月清月結,定期核對存款,做到帳實、帳帳、帳款、帳表、帳證"五相符"。

(2)實行收支兩條線,嚴格票證管理。每人每次限領1本票據,收取款項不得跨月繳存,1500元以上的款項應在5天內繳存。

(3)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財務支出票據應填寫完整、清楚,報銷發票應寫明經辦人、證明人及用途,於次月10日前報鄉鎮長審批,否則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4)加強現金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要定期清點,出現長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大宗支出應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5)預借公款需報鄉鎮長審批,並限期報帳,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辦公用品(包括香煙等)由黨政辦購買,購買需報分管領導審核,超過200元應報鄉鎮長同意。黨政辦要做好財產(包括辦公用品)使用領用登記。

7、後勤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不得私自出車,一般公務用車應提前1天報告黨政辦,由黨政辦分管領導安排出車,出縣的應報黨政主要領導同意。車輛維護、修理等應先報黨政辦核實,再報鎮長審批。

(2)電話管理。黨政辦、計生辦、財政所電話每月分別限額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額部分由本辦公室的人員自理。

(3)接待管理。會議用餐、公務接待原則上在政府食堂安排。會議用餐由黨政辦預算後報黨政辦分管領導審核,其他公務活動實行對口接待,由相關領導到黨政辦開具派餐單,完整填寫接待時間、對象、人數、標準、經辦人員等,由經辦人到食堂辦理。特殊情況在本地飯店等接待的需報黨政主要領導同意。用餐後經辦人應當場結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經辦人用現金結算後,憑税務發票報鄉鎮長審批。嚴格控制接待標準,處級幹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級幹部12元/餐人,一般幹部10元/餐人,連同陪餐人員不足6人的以6人計算,超過6人則按實計算。村主幹用餐可到黨政辦領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會議用餐、接待發票應於當月底報黨政辦審核並報鄉鎮長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衞生管理。黨政辦應督促通訊員做好辦公大樓衞生,每月第一週星期五為衞生清潔日,應組織全體後勤人員進行衞生大掃除。

8、效能建設制度。

(1)首問責任制。羣眾到政府辦事詢問的第一個幹部職工,應當給予指導、引路、聯繫經辦人。經辦人不在崗的,要提供有效聯繫方式。

(2)一次性告知制。羣眾到政府辦事,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宜,因手續、材料不完備或不予受理的,經辦人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辦的手續、材料、辦理程序、受理時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否定報備制。有關部門受理申請審批報件審查時,認為申請的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決定不予辦理的報件應當實行備案。

(4)限時辦結制。辦理服務等事項,要按有關規定製定辦理時限並上牆公佈。經辦人要在規定時限內辦結,超時限未辦結的,服務對象可視為辦事機關同意,並把辦好手續送到服務對象手中,若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經辦人或有關領導負責。

(5)服務承諾制。各部門在實行管理、服務工作中,應作出熱情、方便的服務許諾。

(6)被訴待崗制。工作人員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效率低下等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被投訴,經查屬實的,予以經濟處罰、行政告誡或待崗。待崗人員必須按正常上班時間到單位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機關效能建設制度等文件、規定,認真檢討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服從有關工作安排。

(7)責任追究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失職等行為將進行責任追究。

9、信息工作制度。

(1)工作信息報送。各村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報告網絡和信息報告制度,要充分了解情況、掌握動態、發現問題、準確報告。要及時、準確地向鎮黨政辦報送有價值的工作信息。

(2)突發事件報告。重要工作情況、重大自然災害、工傷事故、治安案件、突發性事件等,村主幹、駐村幹部、有關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報告黨政辦、掛片(分管)領導,接報人應及時彙報、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向上級彙報的要由主要領導親自彙報或同意。

10、紀律制度。自覺遵守有關政治紀律、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禁止在遵守制度上弄虛作假。

二、工作機制

1、崗位目標責任制。

各村各單位各部門要將日常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合理地逐項分解細化到具體工作人員,研究制定具體崗位職責和目標,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負責人承擔工作任務和責任。

階段性、臨時性工作任務不能歸口歸崗位或任務較重的,應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工作分工、崗位職責要向黨政辦報備。

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領導責任制。

(1)層級負責機制。一般工作人員必須向負責人負責報告工作,負責人必須向掛片(分管)領導負責報告工作,掛片(分管)領導必須向黨委、政府負責報告工作。有關人員必須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基本情況瞭如指掌。

(2)"誰主管誰負責誰落實"機制。工作任務一律向負責人下達,由負責人交付相關責任人落實。領導幹部或部門佈置工作前,要認真研究,精心安排;下達任務時,要明確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時限;任務下達後,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領導指導和督促落實。負責人接到任務後,要及時分解下達給有關責任人,並負責督促、落實、反饋。有關責任人要及時按要求認真落實工作任務。

(3)村級工作指導、聯絡機制。駐村工作隊長為村級工作的指導員、聯絡員,負責村級工作的傳達、貫徹、指導、督促、落實、反饋。

3、集中工作日製度。

以村或鄉鎮為單位,每月確定1天,作為黨建、計生、綜治等工作的集中工作日,集中辦公或召開工作例會,檢查、整改上個月工作,研究、部署、落實新的工作。

4、工作任務日清制度。

當天事情當天辦,當天沒完成或在規定時間內沒完成的,除特殊情況經主要領導同意外,有關責任人不得休息不得請假(包括晚上和節假日),直到工作任務完成。

5、工作通報制度。

統一在黨政辦公佈欄發佈工作動態,公開工作落實情況,幹部績效考評情況等。工作動態即時發佈,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注意掌握,除特殊情況,一般不另行通知,視為告知。

7、文件資料收發制度。

(1)黨政辦應確定專人收發文件、傳真、郵件等,急件應立即報告主要領導,其他的應在第一時間呈報主要領導籤批和有關領導閲辦。打字員至少應在每天上下午上下班時上公務郵局一次查看郵件,禁止在辦公室或公務郵局滯留文件資料而不處理。

(2)除特殊情況外,一律由通訊員向有關負責人發放有關文件、資料,有關負責人必須及時領取材料,落實有關工作任務。重要文件、資料必須當天閲辦;一般文件、資料必須在次日下班前領取、閲辦。有關部門收取材料必須明確收取人,收取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即時退回,責令重做,否則由收取人承擔責任。

8、督查督辦制度。

督查督辦內容包括執行制度和工作落實情況。

日常督查由黨政辦分管領導按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抽查督查由主要領導決定實施,或委託分管領導實施,每週至少一次。

督辦由部門填寫督辦通知書,交黨政辦實施。

超過工作時限的,必須督辦,否則由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黨政辦收到督辦件後,應在半天內送達或通知相關責任人。

9、效能考評制度。

實行千分制考評,推行效能評估,對重要紀律制度和工作目標,實行多層次獎罰。

四、幹部任用雙向選擇和競爭上崗機制

由村和掛片(分管)領導與駐村幹部或部門工作人員相互選擇,填寫最想要的與最不想要的,原則上安排最想要的,不安排最不想要的。

多人選擇的村或部門實行競爭上崗,多人選擇的村還將作為重點村進行建設。

沒有選擇的村或部門進行重點整頓。

沒人選擇的幹部必須自己尋找工作崗位,自己找不到的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並作出工作許諾,否則實行待崗。待崗人員不進行績效考評,並且必須在3個月內自行解決出路,否則不再發給工資。

五、考評和責任追究辦法

1、月份績效考評。

幹部職工和村主幹的績效考評表要如實填寫自己該月工作內容、完成任務及差距、執行制度等情況,並經掛片(分管)領導審核;副科級(領導)幹部要重點突出履行職責、落實責任、完成目標任務、制度執行及存在問題等情況。

考評表要在次月6日前黨政辦,黨政辦要在8日前提出初步意見並提交黨政會研究確定。

績效檔次分為優秀、好、中、差、很差,參考分值分別為1000、900、700、400、100分,村主幹折半計算,可適當增減,具體由黨政會研究確定。

確定為優秀的必須是:模範遵守各項紀律制度(本制度中任何一項規定);提前或超額完成所有工作目標任務。

確定為好的必須是:較好地遵守各項紀律制度;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目標任務。

確定為中的必須是:違反規章制度不超過5次,被督辦不超過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確定為差:

違反規章制度超過5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發現有違紀違規的;

被督辦超過2次的;

被重複督辦的;

重要工作(上級下達的任務、黨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被督辦的;

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無故缺勤缺席的;

出勤不足18天的(確屬客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確定為很差:

違反規章制度超過8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發現違紀違規超過2次的;

被督辦超過4次的;

被重複督辦超過1次的;

重要工作被督辦超過1次的;

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無故缺勤缺席超過2天(次)的;

出勤不足15天的(確屬客觀的除外);

請假而無故不落實工作的;

因違紀違規、工作不落實、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虛作假的。

2、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月度分析會。

黨政辦提交考評表後,黨政會要研究分析各項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研究確定參評對象具體績效考評意見以及落實領導責任制工作措施。主要領導績效考評意見由上級掛鈎領導確定。

3、年度工作目標考評。

年度工作考評按上級年終考評標準,在上級年度考核前由各分管領導組織實施和提供分值。

考評以村為單位,以1000分計。後勤人員按駐村人員平均分值計算,掛片領導按所掛村最高分計算,村主幹折半計算。

3、追加扣分。

被督辦的,從督辦之日起,每天扣責任人1分、負責人和掛片(分管)領導各0.5分。

統一加班、集體辦公、集體活動、會議、值班及非常時期等請私假的,每天(次)扣5分;無故缺勤缺席的,每天(次)扣20分;值班人員聯繫不上,若無正當理由或沒能解釋的扣5分,逃班的視為弄虛作假。

收繳的費款不及時繳存的,每筆扣20分。

違反效能建設制度被投訴屬實的,每次扣20分。

主要工作目標不達到或指標任務未完成的,每項扣相關責任人各20分。

村幹部學習心得每少1篇扣村主幹各5分(村幹部學習心得不再例入月份績效考評)。

4、其他規定。

(1)出勤不足15天的,當月不進行績效考評,績效分為0。

(2)拒絕績效考評,未被督查到違規但經常不考勤或經常違反其他規定出現較大爭議,以及逾期不交考評表(特殊情況除外)等情況,當月績效考評直接確定為很差或不定檔次,績效分均為0。

(3)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一般不進行績效考評,績效分為0。

(4)連續3個月考評為中以下(包括中)或累計5個月為中以下(包括中),年度考核只能確定為稱職(合格)及以下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並取消年終獎金:

連續缺勤達7天或累計達15天的;

連續3個月績效考評為差以下(包括差)或累計4個月為差以下(包括差);

連續2個月績效考評為很差或累計3個月為很差的;

待崗人員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虛作假超過5次的;

因違紀違規、工作不落實、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

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黨紀處分的(正在查處的可參與考評,但緩定檔次、緩發獎金)。

(6)連續缺勤達15天或累計達30天的,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處理;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違反黨紀政紀法律法規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獎勵辦法

(1)績效、工作目標等考評作為年度獎金髮放主要依據:

個人年度考核=年度工作考評*20%+個人月均績效考評*80%。

(2)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或被確定為後備幹部的,必須是月績效考評均在中以上(包括中),並且駐村人員要累計6個月、後勤人員要累計8個月為好以上(包括好)。

(3)駐村人員累計優秀6個月或連續8個月為好以上(包括好),年終獎金上浮10%;全年全優的,年終獎金上浮20%。後勤人員全在好以上(包括好)或累計10個月為優,年終獎金上浮10%。

(4)駐村人員連續5個月為優,並能保證掌握工作動態,有計劃地安排本職工作,可隨叫隨到的,獎勵休假每週1天,休假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主要領導批准,休假計為出勤。

(5)負責人每月享受50元崗位補貼,補貼在年底與獎金一併發放。績效考評在中以下(包括中),取消當月崗位補貼。

(6)雙休日、節假日、特殊值班的,每天(次)加5分。

(7)報送信息被縣(市、區)、市、省採用的,每條分別獎勵5元、100元、200元,獎勵費在年底與獎金一併發放。

(8)臨時人員不進行績效考評,其獎勵由黨政會研究確定。

節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1)機關幹部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管理。

(2)幹部值班由辦公室按部室順序編排人員,因故不能值班,應自行串換,並及時通知辦公室。

(3)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嚴禁漏崗、擅離職守;值班期間不許留外來人員,不許喝酒、參與各種娛樂活動;遇緊急情況迅速通知有關領導,及時與公安、防火部門聯繫;認真做好電話記錄和值班日記,保持值班室衞生。

(4)對值班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的同志予以批評、罰款,出現問題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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