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來源:文萃谷 2.56W

王村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鎮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王村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本鎮重要文物古建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王村鎮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鎮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王村鎮發展的總體規劃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第三條:本鎮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鎮政府領導下的逐級消防責任制。

第四條:鎮政府應設立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人士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各行政片區、各駐鎮單位和文物保護單位均應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鎮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普法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廣大幹部羣眾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鎮區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八條:在王村鎮區內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併到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准。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九條:鎮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准後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

防設施。工程竣工後,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報送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一條:鎮上舉辦大型集會、晚會、社戲等活動時,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於舉辦日三天前報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二條: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鋪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消防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四條: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王村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

2、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根據本鎮消防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4、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本鎮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5、根據本鎮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誌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6、依照有關規定,對本鎮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各行政片區、各駐鎮單位及文物保護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3、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

常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建立消防檔案,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誌完好、有效;

5、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

6、支持、配合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並將整改情況向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報告;

7、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8、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第十六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七條: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並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八條:政府應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二十條:消防器材應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條:政府應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1、消防組織健全並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2、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重要文物,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消防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2、消防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3、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4、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5、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6、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二十五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王村鎮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王村鎮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鎮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關於印發XX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全鄉“雙節”及省“兩會”期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強抵禦火災綜合能力,改變消防工作的薄弱現狀,保證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為加強農村火災防控“四個基礎”建設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約: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其村、單位進行防火巡查。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對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到本單位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

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三)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部門。

(四)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XX鄉(鎮)村民防火公約

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範的要求,為把村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實,減少或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公約,望廣大村民羣眾自覺遵守,並共同監督執行

1、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服從村消防組織的管理,杜絕違法違章行為。

2、積極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圈佔、埋壓、損壞消防設施。

3、村民嚴禁建造違章建築和堆放可燃雜物,嚴禁佔用、堵塞消防通道、出口。

4、不違章進行裝修、貯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嚴禁亂倒液化氣殘液。

5、不得亂拉亂接電氣路線,不準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

6、教育兒童不玩火,不燃放煙花爆竹,不玩弄電氣設備

7、加強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羣體的重點監護。

8、如若發現有着火點請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

XX鄉(鎮)人民政府 XXXX年X月X日

鎮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何坊鎮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本鎮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何坊鎮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鎮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何坊鎮發展的總體規劃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第三條:本鎮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鎮政府領導下的逐級消防責任制。

第四條: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第五條: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第六條:上班時間不準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第七條: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第八條: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普法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廣大幹部羣眾的消防意識。

第九條:鎮區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十條: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

第十一條: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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