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督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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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章

鄉鎮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更好地推動上級黨委和鎮黨委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使黨委、政府督查督辦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督查督辦工作以鄧小平理論、黨的基本路線以及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鎮黨委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抓好督促檢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監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使上級和鎮黨委的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

第三條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上級機關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及鎮黨委、政府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鎮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標、重要會議的精神和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四)對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五)其他事項的查辦。

第四條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鎮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查程序

(一)立項鎮黨委、政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會議紀要的決定事項等)出台後,督查督辦工作組根據決策精神和工作要點進行登記立案後,在2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單位或職能部門發出“督查通知”,明確承辦單位需辦理的具體內容、完成時限和辦理要求。

(二)催辦1、根據已發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時限和辦理要求,以電話、書面或上門等形式瞭解各項工作的實施計劃和辦理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2、對超過完成時限仍未反饋辦理結果的,及時查問原因,併發“催辦通知書”進行催辦。對久拖不辦的,要到責任單位向責任人當面督辦。

3、對一些涉及多個單位(部門)而久拖不辦的事項,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協調未果的,向分管領導彙報。

(三)督查調研

1、對一些重點、難點和重大的綜合性問題以及鎮黨委、政府領導所關注的督查事項,要制訂具體的督查方案,通過調研、檢查、暗訪等形式進行重點督查。

2、通過督查調研掌握的.有關情況、數據和資料,督查督辦工作組在進行綜合整理,形成書面報告,提出建議或處理意見後報送分管領導審示。

3、對有關領導調研(工作會議)所定事項的督辦,由黨政辦提出擬辦意見,分管領導審核後按規範督辦。

(四)反饋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督辦事項的內容和要求所寫的彙報材料送督查督辦工作組後,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彙報材料進行綜合整理,報送分管領導審閲後,以“督查反辣的形式向有關領導作出反潰

(五)跟蹤落實反饋材料報鎮黨委、政府有關領導後,督查督辦工作組仍需密切關注鎮黨委、政府有關領導對彙報情況的批示,繼續做好有關情況的督辦落實。

二、上級機關轉來的督查件,鎮黨委、政府領導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送審督查督辦工作組收到上級機關轉來的督查件,以及鎮黨委、政府的批示件後,應在當天進行登記,並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報送分管領導審核後呈有關領導審閲、批辦。

(二)轉辦根據上級機關、辦事處領導的批示要求和督查事項的具體內容,以兩種方式進行辦理:

1、對一些重要的要求上報辦理情況的督查件,以“督查通知”形式轉給有關部門單位辦理,明確承辦單位的辦理內容、完成時限和辦理要求。

2、對一些只需有關部門單位知照並落實,而不要求上報情況的督查件,則填上“領導批示轉辦單”,轉有關部門單位辦理。

(三)催辦

1、督查件轉交有關部門單位後,督查督辦工作組要根據辦理要求和上報期限,酌情以電話、書面或上門等形式及時掌握辦理情況,及時進行跟蹤落實。

2、對涉及多個部門,在辦理過程中確有困難而久拖不決的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組要做好協調工作,協調未果的,報辦分管領導。

3、對一些難度大,難以如期辦結的事項,應查明原因,瞭解承辦單位辦理的進展情況和將要採取的措施,在規定上報的期限內向分管領導報告,並提出參考意見。

(四)現場督辦對有關領導批辦的一些重點、難點或重大綜合性問題的督查事項,督查督辦工作組應根據不同情況組織人力,以召開座談會、深入基層和

現場進行檢查核實、直接接觸羣眾、走訪有關部門單位等多種方式進行督辦,掌握真實、準確的第一手資料,形成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後報送分管領導審示後呈有關領導。

(五)審核辦結報告

督查事項完成,督查督辦工作組收到承辦部門單位的辦結報告後,要在一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的要點包括:報告的內容是否合乎政策、法規;是否符合領導批示的意圖;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客觀事實;文字格式是否合乎規範等等。

辦結報告經審核合乎要求後,報送有關領導審核;報告如不合要求,督查督辦工作組應在第二個工作日內向承辦單位説明原因後退回該單位重新辦理。

(六)反饋

1、對鎮黨委、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的事項,辦結後將結果用“督查反辣的形式先報分管領導審核,再報有關領導。

2、對上級機關要求報結果的督查件,如果是上級督查業務部門(新聞督查科)轉來的,用“督查反辣或“督查專報”的形式彙報辦結情況;如果是其他部門或領導交辦的,則用“情況報告”的形式送辦公室制文後上報辦結情況。

3、需向上級機關反饋有關的督查情況,必須經有關領導審定簽發後才能報送。

(七)跟蹤落實反饋材料上報後,仍需密切關注有關情況。特別是各級領導對反饋材料的意見和批示,督查督辦工作組要根據批示精神繼續做好有關事項的跟蹤落實。

(八)歸檔督查件辦結後,按照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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