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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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統籌管理全區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3+2)招生工作,是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一項改革,其目的是為理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管理體制,加強統籌管理,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3+2)招生工作,統一全區信息標準,保證錄取結果的真實準確。根據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現就2015年自治區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3+2)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和報名資格

(一)符合下列條件且户口在我區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應屆和往屆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

3、身體健康。

(二)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非應屆國中畢業的在校學生。

3、本人户口不在我區者。

4、父親和母親户口均不在我區、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區,本人户口遷入我區,截止2015年3月1日,本人户口遷入我區未滿兩年者或在我區實際接受國中教育未滿兩年者。

二、報名工作

1、2015年我區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3+2)招生實行全區統一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需按時在其户口所在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交費、現場照相、確認考生信息等手續。具體報名辦法及程序按《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五年制高職招生網上報名實施辦法》(內蒙教招考信發[2015]1號文件附件)執行。

3、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須交驗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經所在盟市或旗(縣、區)相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資格審核認定後方可生效。

4、各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根據報考條件,認真核準考生信息,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

三、考試工作

1、考試工作中,試題(試卷)命制、考場編排、考試及評卷等考務工作的組織管理仍按原來的管理體制由各盟市負責。

2、各盟市報考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3+2)的考生,必須按本盟市有關規定參加當地組織的國中畢業升學考試。

3、各盟市不得在會考基礎上組織報考五年制高職的學生另行考試。

4、各盟市需在8月1日前按《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五年制高職招生網上報名實施辦法》中的數據庫結構要求將成績名稱對照庫與考生成績庫DBF文件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

四、計劃的制定與執行

2015年五年制高職(3+2)招生計劃是根據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依據文件精神先由各招生院校提出分專業、分盟市招生人數後,再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平衡後,最後下達到各盟市執行,並向社會公佈。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見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政治品德全面鑑定。對犯過錯誤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六、照顧條件

五年制高職(3+2)招生政策性照顧項目,各盟市可結合本地區情況參照普通大學聯考的照顧項目制定執行。

七、檔案建立

1、考生檔案是反映學生思想政治品德、享受政治性照顧分數等情況的主要依據,也是錄取工作和新生入學報到的重要資料,因此,必須認真負責地建立考生檔案。

2、考生檔案主要包括:①檔案袋;②《考生預報名表》;③《考生報名登記表》(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④符合照顧分數條件的證明材料等。

八、填報志願

1、從2015年開始,五年制高職招生實行全區統一網上填報志願。考生根據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佈的招生計劃和《2015年中招資訊》填報志願。

2、填報志願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8月9日至10日。

3、報考蒙語授課五年制高職的考生可以兼報漢語授課五年制高職的志願,但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漢語授課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漢語文成績達到及格以上。

九、錄取和註冊工作

1、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領導下統一進行。2015年繼續實行一年兩次統一集中錄齲其中,正式錄取時間為8月11日至15日。正式錄取結束後,結合實際情況,適時安排補錄。補錄工作結束後,一律不再辦理五年制高職(3+2)招生錄取手續。

2、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分配給本盟市的招生指標,劃定本盟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在2015年8月6日前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二處。

3、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根據考生網上填報的志願、依據招生計劃,向招生院校提供投檔考生名冊;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二處負責審核各盟市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盟市考生檔案材料的'管理、出庫工作。

4、凡未經所屬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報送成績或沒有會考成績的考生一律不予錄齲

5、錄取期間,對公佈招生計劃的招生院校,聯繫接洽有關錄取事宜的,正常受理;對沒有公佈招生計劃、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不予受理相關事宜。

6、五年制高職(3+2)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後,招生學校要根據錄取時出檔的考生信息認真審核考生身份,並組織考生進行照相、讀取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在此基礎上,通過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註冊錄取信息。沒有辦理錄取手續和沒有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考生不予辦理五年制高職(3+2)招生錄取信息註冊手續。

7、網上註冊錄取信息工作結束後的一個月之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集中打印錄取新生花名冊。各招生學校要在此規定的時間內到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二處領取新生花名冊,並交納錄取費用,逾期將不再受理。

8、註冊錄取信息工作結束後,無論什麼原因,均不再辦理任何補錄、轉錄或取消錄取等手續。

9、各招生院校、各盟市要認真堅持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試為主,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各招生院校的招生計劃,對填報志願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同時會考成績達到本盟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根據考生所報志願和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向各招生院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院校從中擇優錄齲

10、對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的學習及畢業後從事的工作,德、智條件優秀的考生,院校應從實際出發,審查錄齲

十、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五年制高職(3+2)的考生,身體健康檢查由被錄取院校在新生入學後進行。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誌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與此同時,取消原國家教委、衞生部《關於印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補充規定的通知》(教職[1991]9號)中“三、有關肝功能檢查的補充規定”條款。

十一、入學費用

考生報考所需一切費用和錄取後的赴校費用、入學學費等,由考生本人自理。錄取學校對入學新生的收費標準由學校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確定。

十二、新生户口遷移

在自治區新的户口遷移政策公佈實施前,仍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內政辦發[2001]34號)文件精神執行。

1、我區考入區外招生院校的新生,户口遷移按被錄取學校户口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2、凡自治區所屬招生院校招收的區內新生,入學時不再從原籍辦理户口遷移證手續。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應持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和本人兩寸免冠近照兩張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本人户籍證明手續,其中,原户口類別為農業户口的,同時轉為非農業户口。新生憑本人户籍證明、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

3、學生畢業就業後,本人要求將户口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落户的,可憑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本人入學時的户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就業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辦理户口遷移證手續,並持户口遷移證到工作單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落户;畢業後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將本人入學時的户籍證明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即可。

4、原為農業户口的學生,入學時辦理農轉非不受指標限制,畢業就業後落户,不交納城市增容費或類似費用。

十三、工作職責

1、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職責是:貫徹落實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五年制高職招生的政策規定,積極做好各項宣傳報道開作;根據教育部及教育廳關於對高中階段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統籌管理全區五年制高職(3+2)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五年制高職學校招生計劃;統一制定全區五年制高職招生網上報名、成績報送、填報志願及錄取等相關環節的信息標準;組織集中錄取;統計上報報名、錄取及註冊數據等。

2、各盟市及所屬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職責是:按照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做好招生工作的宣傳諮詢工作;負責本地區網上預報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及現場照相、確認考生信息工作;組織編排考嘗培訓考務人員、考試及評卷工作;負責本盟市會考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考生檔案的建立及錄取期間考生檔案的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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