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領導力就是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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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力不是權力,不是職務,不是地位,不是謀略。領導力實則是影響力,是一個人改變和影響他人心理和行為的能力。領導者要有心甘情願的追隨者,必須要用深邃的思想,閃光的品格,優秀的個性,非凡的魅力去感染人、激勵人。下面是yjbys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企業領導力就是影響力

  一、領導力不等於領導地位

在現代社會組織中,每個人都渴望提拔取得一定的領導地位,但經提拔取得領導地位之後卻力不從心,也就是説在一定程度上誤解了領導地位與領導力的關係,認為領導地位就等於領導力,有了職位就有了領導力,實則不然。一個人走上一定的領導崗位,承擔一定的責任,組織上賦予一定的權力,會增加領導者的領導力,但領導力的大小並非完全取決於地位的高低。領導力需要個人來塑造,用高尚的品德、超羣的智慧、卓越的才華和優秀的人格魅力來提升領導力。我們經常看到,有些領導官職很高,卻形同虛設,從上到下沒有人關注他在做什麼,他對組織沒有任何貢獻或影響。這些名義上的“領導者”很少能夠影響和推動自己的下屬。在他們身上很難發現那種名副其實的榜樣力量和優異的人格吸引力,這正是優秀領導者所不可或缺的寶貴品質。而有些人雖然地位不高,職務不大,但通過他個人的影響力和推動力,獲得了潛在的權力,確立了自己在組織中的領導地位,讓領導及同事們都不敢小視,這就是領導力。

  二、領導力不等於領導權力

權力和領導力有相同之處,都是指對別人施加影響的能力。但實際上權力和影響力有本質區別:權力是一種組織形式,而領導力是無形的,是心理上影響他人的能力;權力是一定組織所賦予的外在力量,領導力是領導者通過自我修煉而形成的內在品質;權力只是領導力量的暫時行為,領導力則是領導力量的長遠保證。擁有權力的人可以通過個人的資源、勢力去影響他人的行為,而影響力強的人則能改變他人的態度、信念、價值觀。

首先,權力不等於權威。權力與權威雖一字之差,卻截然不同。根據馬克斯·韋伯的經典定義,所謂權力,就是一個人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到另一個人行為之上的能力,即一種強制力。而權威的力量則是來自人們發自內心的自願服從。領導者的權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強制性權威,二是自然性權威,兩者互為作用。有的人只強調強制性權威,而忽視了自然性權威,於是錯誤地認為,有了職就有了權,有了權就有了威。可是,有的人手中掌握的權力不小,羣眾卻不買賬。這説明領導權威的大小並不與領導權力的大小成正比。一個領導者的實際權威並不完全等同於他手中的職權,只有當領導者的魅力、品德贏得下屬的信服和愛戴並且領導者的個人能力得到了證明以後,他才能擁有權威。可見,權威實際上主要來自於下屬,來自於下屬對領導者的信任、支持和追隨。所以説,權力並不等同於權威。

其次,領導者的三個重要權力不可能產生出持久的影響力。第一,法定賦予的權力。由法律、行政或其他因素賦予的權力是領導者統治和管理的重要依據。一個人一旦獲得了法定權力,便可以一夜之間“改頭換面”,指揮和控制他人的行動。儘管權力通常被認為是有力的,但我們並不認為這是原來具有的控制權,並且有可能反遭唾棄。第二,社會資源所賦予的權力。金錢、權勢、關係、遺產、資產、平台通常賦予領導者以至高無上的權力。軍事上的先進武器、企業家手中的資產、家庭父母的特殊背景都給予在位的領導者巨大的力量和無限的權力。但是,建立在權勢與資源上的權力是不穩定的,也不可持久。第三,懲罰他人的權力。由於懲罰帶來的痛苦或經濟損失所造成的'威懾效用,擁有懲罰權力的領導會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但是通過政治、經濟或法律懲罰不能徹底改變一個人的態度、思想、價值和行為。事實證明,懲罰所帶來的影響不可能產生持久改變行為的效果。所以,領導力不等於權力,權力更不可能產生持久的影響力。

  三、領導力的核心是影響力

領導力就是影響力。任何人都在影響別人或被別人影響,影響別人的能力叫影響力。領導者擁有追隨者,沒有追隨者的人就不叫領導者,追隨者造就了領導者,偉大的追隨者造就了偉大的領導者。人是情感動物,如果能夠調動一個人的情緒,就能夠調動這個人的行為。如果該行為是追隨行為,就能夠獲得這個追隨者,因此自己就成為領導者。在領導過程中,領導者如果不能有效影響或改變被領導者的心理或行為,那他就很難實現領導的功能,組織目標也就無法實現。領導者影響力就是領導者在領導活動的過程中有效地控制、支配、激勵、感召被領導者心理和行為的能力。領導者的影響力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1. 權力性影響力。權力性影響力是一種強制性影響力,是指由法律規定、組織授予的各種職權、職位所體現的影響力。其特點是對別人的影響力帶有強迫性,不可抗拒性,並以外部壓力的形式起作用。在權力性影響力的作用下,被影響者的心理與行為主要表現為被動服從。構成權力性影響力的主要因素有:

一是傳統因素。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都是在領導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工作和生活,對領導形成了一種傳統觀念,認為領導者不同於普通人,他們或者有權,或者有才,或兼而有之。這種傳統觀念逐步形成某種社會規範,使下屬對領導者產生服從感,使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認為,接受權威和順從領導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事。人們習慣地認為服從領導才對,這種由傳統觀念所產生的影響力,存在於領導者行為之前,是一種附加給領導者的力量。只要你是一個領導者,就自然地獲得了這種力量。

二是職位因素。職位是指領導者個人在組織中的職務與職位。它是由社會分工形成的。居於領導職位的人,社會賦予領導者的權力,使他對下級有一種強制性的支配力量,決定下級的榮辱升遷等。一般來説,領導者的職位越高,權力越大,人們對他的敬畏感就越強,其影響力也就越大。職位因素造成的影響是以合法的權力為基礎的,它與領導者的素質沒有直接關係。一般來説,下屬羣眾也公認這是一項合法的權力,應該服從。因此,職位因素所造成的影響力,能夠制約被領導者的心理和行為,從而產生一種支配力量,以實現組織或羣體的目標。而這種影響力存在於領導者的行為之前,與領導者的個人素質沒有直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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