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考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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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科目的考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考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作出了明確規定:第21-23、36、50條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培訓的人員、方式、內容等方面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分級負責:

1、國家安監總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2、國家煤監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主負和安管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3、省級安監部門→省屬及轄區內央企分公司、子公司主負、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4、省級煤監機構→省轄區內煤礦企業主負、安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5、市、縣級安監部門→轄區內央屬、省屬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負和安管人員的培訓工作。

6、生產經營單位→一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三、各類人員的培訓

  (一)對主要負責人的培訓內容和時間

  1、初次培訓的主要內容(P87)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再培訓的內容(P87)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視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2)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3)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典型事故案例。

  3、培訓時間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煙花爆竹、建築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2)其他單位主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二)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

  1、初次培訓的主要內容(P87)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衞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與主要負責人再培訓的內容基本相同。P87

  3、培訓時間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煙花爆竹、建築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2)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三)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特種作業: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1、特種作業的範圍

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作業, 製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礦山排水作業,礦山安全檢查作業,礦山提升運輸作業,採掘(剝)作業,礦山救護作業,危險物品作業,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批准的其他作業。

  2、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和考核,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實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統一考核標準、統一證件的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統一印製,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簽發,全國通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 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

其培訓、考核、發證、複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3、培訓機構必須按規定取得培訓資質證書,並且按大綱進行培訓。

  4、特種作業人員重新考核和證件的複審要求

有效期為6年,全國範圍內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每3年複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操作證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1次。

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延期複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其操作證失效。

  (四)其他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指除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臨時聘用人員。除特殊要求外,培訓考核工作同樣適用於特設人員。

  1、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廠、車間和班組安全教育培訓。

三級教育培訓的形式、方法和考核標準各有側重。

(1)廠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重點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辨識、安全生產目標、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安全考核獎勵、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事故案例等。

(2)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重點:本崗位工作及作業環境範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價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崗位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3)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重點: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作業過程的安全風險分析方法和控制對策、事故案例等。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2、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後重新上崗安全教育培訓

1)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後,由於工作特點、要求的不同,應重新進行新離崗位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2)由於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後,重新上崗作業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離崗時間國家沒做統一規定,應按照行業規定或單位自行制定。原則上,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較大、技能要求較高的崗位,時間間隔應短一些。

3)調整或離崗位後重新上崗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原則上由車間級組織。

  3、崗位安全教育培訓

1)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主要以車間、班組為單位開展,重點: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學習、作業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和事故案例教育等培訓。培訓形式多樣:班前會,班後會,安全活動日等;內容豐富。

2)定期安全考試。內容涉及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和事故案例等。不合格者,脱產學習,直至合格。

3)專題安全教育培訓。針對某一具體問題,內容:三新安全教育、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事故案例培訓和安全知識競賽比武等。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方式和方法

班組安全管理制度,警句、格言上牆活動,利用閉路電視、報紙、黑板報、櫥窗等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利用漫畫等形式解釋安全規程制度,在生產現場曾經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地點設置警示牌,組織事故回顧展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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