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2017年小升中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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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晉江市2017年國中招生工作意見》出台。今年的招生政策保持大穩定,進行小調整。根據《意見》,晉江一中、養正中學報名時間為6月26日至27日,各派位招收410人。

晉江2017年小升中招生政策

《意見》明確規定,晉江市國中招生對象主要有三類:具有晉江市國小正式學籍且全國電子學籍檔案完整並在晉江參加國小畢業班質量監測的學生;具有晉江户籍,但在晉江市外就讀國小的學生;父母已在轄區內購房但在外縣市國小就讀的非晉江户籍國小畢業生。也就是説“學籍”“户籍”“房籍”三者至少要有其一,才能在晉江讀國中。

無法完整提供招生文件所列有效證件、全國電子學籍手續不完整的、未在晉江參加國小畢業班質量監測的非晉江户籍學生(不含父母已在晉江購房者)不納入晉江市國中招生對象,此三類對象應回户籍所在地申請入學。

需要注意的是,招生文件所有類別要求的相關證件的辦理時間統一截止為2017年3月1日前,即2017年3月1日前辦妥的證件認定為有效證件。招生文件所有購房户同一套房產三年內只接收一位適齡學生在片區內中學入學(同一户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於一人的家庭除外)。

  晉江市2017年國中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小升入國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和省、泉州市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國中招生行為,確保國中階段招生工作順利有序進行,現就晉江市2017年國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升學報名

(一)晉江户籍應屆國小畢業生升學報名

1.在户籍所在鎮(街道)就讀的晉江户籍國小畢業生,憑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讀國小參加升學報名。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鎮(街道)就讀的晉江户籍國小畢業生,憑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讀學校報名。報名後,《晉江市2017年國中招生報名登記表》(附件1,以下簡稱《初招表》)由就讀校所在教委(育)辦通過教育局集中轉送户籍地教委(育)辦(7月6日上午,雙方教委(育)辦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轉交)。

3.就讀外縣(市、區)國小的晉江户籍國小畢業生,憑户口簿和户口簿影印件、《國小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於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教委(育)辦報名,《初招表》由教委(育)辦代為填寫,相關材料由教委(育)辦留底備查。父母已在轄區內購房但在外縣市國小就讀的非晉江户籍國小畢業生可參照本條款執行,報名時應提供父(母)的房產證(或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國小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

(二)非晉江户籍應屆國小畢業生升學報名

在本市國小就讀的非晉江户籍國小畢業生應持相應證件於6月6日至6月10日在就讀國小參加升學報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員應提供護照、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駐晉部隊現役幹部子女應提供父(母)軍官證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購房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應提供父(母)的房產證(或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户口簿,已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應提供父(母)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及《户口簿》,其它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應提供父(母)的《居住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認定的《勞動合同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完税證明)和《户口簿》。無法完整提供有效證件和全國電子學籍手續不完整的,不納入我市國中招生對象,此類對象應回户籍所在地申請入學。

本文件所有類別要求的相關證件的辦理時間統一截止為2017年3月1日前,即2017年3月1日前辦妥的證件認定為有效證件。本文件所有購房户同一套房產三年內只接收一位適齡學生在片區內中學入學(同一户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於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國小畢業班質量監測

國小畢業班學生,在就讀學校參加畢業班質量監測,並由 就讀學校頒發國小畢業證書。未在我市參加國小畢業班質量監測的非晉江户籍學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購房者)不納入我市國中招生對象。

各教委(育)辦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畢業班質量監測實施方案。

  三、組織入學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晉江一中、養正中學國中招生

(1)招生計劃

晉江一中七年級年面向持有青陽、梅嶺街道户籍(含區域內購房户)的國小畢業生派位招收410名;面向中心城區(包括青陽、梅嶺、西園、羅山、新塘、靈源、陳埭、西濱、池店、紫帽)户籍(含區域內購房户)的國小畢業生招收特長生25名。

養正中學七年級年面向持有安海鎮户籍(含區域內購房户)的國小畢業生派位招收410名;面向城市次中心(包括安海、東石、內坑、磁灶、永和、英林、金井、深滬、龍湖)户籍(含區域內購房户)的國小畢業生招收特長生25名。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按相關條件歸屬情況,納入晉江一中、養正中學相應類別(特長生、派位生)的招生對象:

一是父母户籍在青陽、梅嶺街道或安海鎮但子女屬港澳台僑籍的適齡兒童;

二是在青陽、梅嶺街道或安海鎮興辦企業的港、澳、台胞及華僑、外籍人員的子女;

三是我市“榮譽市民”的子女。

國小畢業生如出現同時具備參與晉江一中、養正中學派位資格,憑家長申請和學籍所在地國小證明只能選擇參加一所學校報名。重複報名的,一經發現則取消派位資格。

(2)招生辦法

電腦派位招生辦法:採取學生自願到招生學校報名,招生學校在教育局監督下進行資格審核,公示報名情況,並根據招生計劃分別公開進行電腦派位。符合參加電腦派位的雙胞胎(含多胞胎)國小畢業生可向招生學校申請簽約捆綁參加電腦派位。

特長生招生辦法:由招生學校以省教育廳文件(閩教基〔2015〕15號)有關規定製定招生辦法並由學校按招生條件自主招生。

(3)工作要求

①兩所學校招生均不得進行文化測試,不得跨範圍招生。

②兩所學校招生均採取自願報名方式,電腦派位後,國小畢業生不得改變意願選擇就讀其它學校。確定就讀民辦學校或其它公辦學校的國小畢業生不應再報名參加電腦派位,避免學位浪費。

③在進行電腦派位時,應請公證處作公證,並邀請有關領導和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國小畢業生家長代表及新聞媒體代表參加,實行公開電腦派位,保證電腦派位公平、公正、公開、合理。招生工作全過程應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法紀監督和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

(4)招生時間

兩所學校招生報名時間安排在6月26日至27日,6月29日公示特長生錄取名單、片區符合參加電腦派位條件的對象,7月5日左右組織電腦派位。

(5)招生審批

晉江一中、養正中學對已確定招收的學生,應按生源鎮(街道)編造花名冊一式3份,於7月6日連同體現電腦派位結果的資料、特長生相關信息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辦理審批手續,隨後向生源鎮(街道)報送《招生花名冊》,領取《初招表》。

2.關於實驗中學、華僑中學、平山中學招生

(1)服務區劃分:

實驗中學服務區:迎賓路、泉安中路、蓮嶼街以南所劃區域(包括陳村、蓮嶼、高霞、普照、洪宅垵、象山、梅庭、許厝、碧山社區户籍人口;在區域內購房户子女;在區域內規範務工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區域內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駐晉直屬單位、國有企業及青陽、梅嶺街道直屬單位户籍人口)。

華僑中學服務區:蓮嶼街以北、泉安中路以西迎賓路以北、世紀大道以東、石鼓路以南、和平路以西所劃區域(包括青新、梅山、梅青、桂山、蔡厝、青華、陽光、錦青、永福裏、霞行、曾井社區户籍人口;在區域內購房户子女;在區域內規範務工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區域內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駐晉直屬單位、國有企業及青陽、梅嶺街道直屬單位户籍人口)。

平山中學服務區:晉寧路以東,迎賓路以北、世紀大道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劃區域(包括嶺山、竹樹下、竹園、溝頭、赤西、雙溝、晉陽、三光天社區户籍人口;在區域內購房户子女;在區域內規範務工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區域內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駐晉直屬單位、國有企業及青陽、梅嶺街道直屬單位户籍人口)。

以上區域劃分如出現同一個社區因道路問題被劃分為兩所中學服務區,統一處理辦法為:户籍人口按社區為依據統一劃歸一所中學,無户籍人口依房產所在地或務工地按實際劃歸相應中學(例:兩個學生均居住瑞璟小區,其中甲已落户梅庭社區,則該生屬實驗中學片區;乙只有瑞璟小區房產,未落户晉江,則該生屬平山中學片區)。

(2)當學位不足時,按如下順序招生:第一類是本地户籍學生;第二類是家長已在服務區購房並已入住的學生;第三類是家長已在擬入學地繳交社保一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開始並連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學生;當該類學生量大於學位數時採取派位辦法或抽籤辦法,當該類學位有餘額時可採取自主報名結合隨機派位接收本服務區符合招生條件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實行電腦派位的學校,分類招生應一次性告知不同類學生的招收時間、招收辦法,避免引起誤會,同類別學生應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資格。國小畢業生如出現同時具備參與實驗中學、華僑中學、平山中學派位資格,憑家長申請材料和學籍所在地國小證明只能選擇參加一所學校報名。重複報名的,一經發現則取消派位資格。對符合條件但未能派到學位者,市教育局將協調或當場派取到磁灶、靈源等鎮(街道)預計有空餘學位的公辦學校升學。

(3)市直機關行政事業、市屬國有企業單位編制內職工子女入學:本部分入學對象除按學生户籍安排入學外,還可提供《行政介紹信》或《幹部履歷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請按父(母)工作單位所在片區安排入學,也可憑父(母)名下的《房產證》申請按父(母)房產所在片區安排入學。

祖父(母)與孫輩(外孫)户籍同户的,可參照本條款規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紹信》或《幹部履歷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請按祖父(母)工作單位所在片區安排入學,也可憑祖父(母)名下的《房產證》申請按祖父(母)房產所在片區安排入學。

以上考生必須在《晉江市2017年國中報名登記表》中“擬就讀晉江學校” 欄中明確報名學校,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繼續實施市(鎮)區購房户子女允許就讀市(鎮)區中學政策。在市區或鎮區購房並已入住需要跨區域入學的,應由家長在國小畢業時向所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交房產證或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等有效購房證明材料,先由各國小驗證原件並在複印件上簽字確認後彙總到各鎮教委(育)辦,再由各鎮教委(育)辦連同外鎮户籍學生一併彙總並通過教育局集中轉送購房地教委(育)辦(7月6日上午,雙方教委(育)辦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轉交,相關表格見附件),最後由接收鎮(街道)統一按父母購房地所屬片區中學安排入學。接收學校應在市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負責統一報住建局認定,如發現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其他公辦中學招生

(1)發送《入學通知書》

其它鎮(街道)國中招生辦法由各鎮(街道)國中招生領導組依據本文件精神制定具體招生辦法。各教委(育)辦要按中學服務區編寫《2017年晉江市 中學服務區生源花名冊》(附件2),於7月8日前送轄區內公辦中學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蓋公章,同時發送電子文檔到郵箱)。各中學收到《花名冊》後,應立即寄送加蓋印章的《適齡兒童入學通知書》,於7月8日—18日組織學生到校註冊,保證為每一位學齡兒童提供義務教育學位。

(2)嚴格執行相關政策

①原有晉江户籍農村二女結紮户(含獨女辦證户)女兒、烈士子女升學。繼續允許根據其意願在本鎮(街道)任選一所公辦中學就讀,任選範圍不包括公開進行電腦派位的晉江一中、養正中學。報名時須提供市衞計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本鎮(街道)教委(育)辦辦理相關手續。

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特教輔讀班殘疾學生升學。一要建立應屆畢業生《殘疾學齡人口入學(隨班就讀)花名冊》。各教委(育)辦要把本屆畢業生中的殘疾兒童相關情況以升入校為單位彙編成冊,送交擬升學中學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殘兒童入學組織取證工作。除特殊學校招收的殘疾學生入學外,各中學都應該接收片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本部分學生學業成績不納入市教育局對各校教學質量評價範圍)。

③駐晉部隊現役幹部子女升學。根據教育局、雙擁辦《關於進一步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晉教綜〔2016〕63號)精神,報名時須提供:軍銜證原件及影印件、户籍證明、直系關係有效證明、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含團級)機關集中出具的適齡少年花名冊。

④優秀人才子女升學。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晉江市優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暫行辦法》(晉委辦〔2015〕122號)精神,積極為各類優秀人才的子女就學提供支持和幫助。1至3類優秀人才及晉江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後,允許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辦中學中任選入學,其招生名額由市招辦單列安排;4至5類優秀人才,按其居住或工作地隸屬,允許其子女參加晉江一中或養正中學七年級招生的電腦派位,未中籤的,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入學。報名時須提供《晉江市優秀人才子女入學(升學)申請表》、《晉江市優秀人才證書》、户口簿及個人身份有效證件。

⑤規模企業高管和專業人才子女升學。參照《關於加快引進優秀人才的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精神,規模企業的核心高管和專業人才(特指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且2016年繳納個人所得税10萬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請國中入學,可任選公辦中學入學(其招生名額由市招辦單列安排)。報名時須提供税務部門出具的企業完税證明與個人完税證明、社保證明。

⑥在我市就讀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升學。

A.招生對象與招生辦法:

一是學生父(母)已在轄區內購房。報名時提供房產證(或經市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學生父(母)按照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1年以上。報名時提供至少一年(2016年9月1日前開始並連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以轄區企業員工名義繳交的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及《户口簿》。

三是學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證》。報名時提供《居住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認定的《勞動合同書》(或工商户營業執照、完税證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積分優待對象”子女要求選擇中學入學優待政策的前200名,可與父(或母)務工地和《居住地》所在地一致的鎮(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參加晉江一中、養正中學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户鎮(街道)任何一所公辦國中校申請入學(不含晉江一中、養正中學),每所學校按申請人積分情況接收本部分學生不超過10人;因名額限制未能在申請學校就讀的,按“就近入學”原則優先安排服務區學校入學〔報名時提供積分辦出具的“積分優待對象”排名證明、《户口簿》和《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到落户鎮(街道)教委(育)辦申請入學,由教委(育)辦按個人意願和排名順序安排到申請中學或服務區中學入學〕。

B.招生工作要求:

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入學,要根據家長務工地在《初招表》相應欄目根據務工地填寫升學意向,各鎮(街道)初招領導組根據父母實際務工地和學校容量統籌安排學生到相應中學就讀。學籍不在青陽、梅嶺街道或安海鎮和一級達標完中校國中部轄區內的國小畢業生,要求跨入青陽、梅嶺街道或安海鎮和一級達標完中校國中部入學的必須提供父母在擬入學地繳交社保一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開始並連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一是嚴把入學條件關。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與我市户籍學生須同等遵守招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不予招收入學。

a未能在學校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提供《居住證》、《勞動合同書》等“有效證件”或證件辦理時間晚於規定時間者。

b提供偽造的證件、借用他人證件者。

c父母在周邊縣(市、區)務工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d故意隱瞞就學經歷,不辦理正式轉學手續,不提供正確全國電子學籍號的。

e錯過學校規定報名時間且事先未向學校提出申請的。

二是辦學容量壓力特別巨大的鎮(街道),當學位不足時,按如下順序招生:第一類是本地户籍學生;第二類是家長已在擬入學地購房併入住的學生;第三類是家長已在擬入學地繳交社保一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開始並連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學生;第四類是其它來晉務工人員子女。當該類學生量大於學位數時採取派位辦法或抽籤辦法。實行電腦派位的學校,分類招生應一次性告知不同類學生的招收時間、招收辦法,避免引起誤會,同類別的學生應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資格。對符合條件但未能派到學位者可由鎮(街道)招生領導組報市教育局協調至鄰近有空餘學位的公辦學校升學。

三是加大對民辦學校特別是外來工子弟學校的規範管理力度,提高其教學質量,提高民辦外來工子弟學校的吸引力。

四是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學就讀的,各教委(育)辦要為其提供學歷證明。

五是推行憑社保入學政策。青陽、梅嶺街道或安海鎮和一級達標完中校國中部原則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擬入學地繳交社會保險”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3)領取學生學籍材料。

7月21日前,各中學憑新生註冊名冊,向所在教委(育)辦領取《初招表》,並與教委(育)辦一一核對尚未註冊的學生,查清去向。

(4)確保國小畢業生全部升學。

對未按規定時間到中學報名的國小畢業生,各教委(育)辦應於7月25日前編造花名冊報送鎮(街道)招生領導組,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相關社區,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長(或監護人)依法送子女或監護對象按時升學,確保國小畢業生全部升入國中。

(5)政策預告

①自2018年起,《居住證》、《勞動合同書》屬晉江不同學校片區的,在提供《勞動合同書》和《居住證》的同時,根據分類招生順序,以《居住證》所在地為主解決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②自2018年起,因居住、務工地變動,父母雙方均不在晉江務工和居住達半年以上的,可引導務工子女轉學到其父母居住和務工地就學。

(二)民辦中學招生

1.子江中學、季延初級中學、中遠學校招生

(1)招生計劃

子江中學七年級年計劃招生26個班,1300人;季延初級中學七年級年計劃招生17個班,850人;中遠學校七年級年計劃招生9個班,450人。

(2)招生辦法

應嚴格遵守教育部關於“公民辦學校均不得進行考試招生”的規定,學校可採用“面談”或“面談加搖號”等形式招生。“面談加搖號”形式即通過面談辦法,按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初選入圍對象,再通過電腦派位“抽籤”的形式在入圍對象中根據招生計劃數抽取正式招生名額。

(3)招生時間:7月6日至7月12日。

(4)招生審批

民辦中學對已確定招收的學生,應按生源鎮(街道)編造花名冊一式3份,於7月12日連同各招生對象的註冊發票存根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辦理審批手續,隨後向生源鎮(街道)報送《招生花名冊》,領取《招生表》,並於7月14日前到生源鎮(街道)教委(育)辦領取《初招表》。各鎮(街道)、各國小對民辦學校正常招生工作應給予支持,提供已被錄取學生相應學籍材料。

2.獲准舉辦國中部的外來工子弟學校,根據辦學容量及需求確定招生計劃,按程序報市教育局備案。

  四、跨鎮(街道)入學管理

(一)晉江户籍學生跨鎮(街道)入學

1.招生對象。鑑於城鎮化發展與本市户籍特殊學生入學的實際需求,在確保轄區服務對象入學的基礎上,教育資源相對充足的學校,剩餘學位可以招收以下需異地入學的適齡兒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務區內、孩子户籍不在服務區內的國小畢業生(提供能體現親子關係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結婚證)。

(2)邊防、海島駐守部隊的子女,需委託其它親屬監管的國小畢業生(提供部隊或人武部門證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學校服務片區內經商辦企業(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並尚在生產經營)的國小畢業生(含港、澳、台胞及華僑、外籍人員的子女,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年度報告、租賃合同等尚在生產經營的證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國小畢業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紹信》或《幹部履歷表》和户口簿);

(5)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服務區內親屬(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監護的國小畢業生。(提供離婚證、户口簿、能體現直系親屬關係的户籍證明、監護親屬房產證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務工,在學校服務片區企業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子女可在企業服務片區學校申請入學。(提供父或母的社保證明、勞動合同書及户口簿)

2.招生辦法。符合上述條件的,應提供完整佐證材料,並由家長填寫《晉江市2017年國中招生跨鎮(街道)入學協議書》(附件3)申請。當申請入學的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時,由學校研究確定後招生;當申請入學的數量超過招生計劃時,學校可採用電腦派位的辦法確定;派位落選的,按“就近入學”原則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務區其他中學。該項工作政策性強,羣眾關注度高,各單位要嚴格把關,不得人為製造障礙,不得私自擴大跨鎮入學範圍。

3.錄取審批。跨鎮跨區錄取採取學校集體研究、校長審批、市教育局審核制,總量控制在招生計劃的5%以內,學校應建立逐級審查制度,並將相關材料複印加蓋原件複印並由核對人簽字後留底備查。《晉江市2017年國中招生跨鎮(街道)入學協議書》經雙方中學與接受鎮(街道)招生領導組同意,於8月4日,由接受鎮(街道)教委(育)辦統一報市教育局審批。(附鎮、街道招生領導組出具的該中學已完成服務區招生計劃的'證明及學校集體研究的會議記錄)。市教育局屆時由業務科室和監察室,抽調人員組成檢查組對學校招生情況進行審核,對違反規定的按依法行政中的行政處罰相關流程,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違規招生的學生退回原學籍校。同時明確本服務區內學生未全部入學前不得向外招生跨鎮跨區入學學生。

4.領取《初招表》。接受跨鎮(街道)入學學生的學校,憑教育局同意的《跨鎮(街道)入學協議書》,向學生户籍地教委(育)辦領取《初招表》,向市教育局中教科辦理學籍審批手續。

(二)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跨鎮(街道)入學

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如因父母務工地有較大變化,確需跨鎮申請入學的,應參照本地籍學生跨鎮入學申請程序和辦法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學校和教委(育)辦不得私自招收學生,不得私自將初招表交給學生或重造初招表。

學籍不在青陽、梅嶺街道或安海鎮的國小畢業生和一級達標完中校國中部所在鎮的國小畢業生,要求跨入青陽、梅嶺街道或安海鎮和一級達標完中校國中部入學的必須提供父母在擬入學地繳交社保一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開始並連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五、審批新生學籍

(一)國中新生錄取審批時間安排如下:

7月7日 晉江一中、養正中學

7月12日 民辦學校

8月1日—8月11日 公辦中學(具體時間見安排表)

9月5日 來晉務工人員子弟學校國中部

(二)各中國小應加強溝通,充分利用全國電子學籍系統,按規定做好學生學籍的異動處理和信息對接,在新生註冊後15天內把新生花名冊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確認學籍,並按規定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信息必須統一),採用全國學籍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三)《初招表》為我市範圍內國中招生用表,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回原籍,教委(育)辦只提供學歷證明和《國小生素質發展評估手冊》,不必向學生提供《初招表》;學生跨鎮(街道)入學、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民辦校招生、在本市外鎮(街道)就讀的學生回户籍地入學,教委(育)辦應把《初招表》統一提供給相應單位,不得分發給學生自帶。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堅持“就近入學”

1.國中招生工作,由鎮(街道)招生領導組負責實施,各鎮(街道)制定的《國中招生工作意見》要報市教育局、市招生辦備案。各鎮(街道)要根據公辦國中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適齡兒童入學的實際需要,確定每所國中學校的劃片範圍,合理確定公辦國中學校招生範圍和招生規模(班級和人數),明確入學模式、升學流程、入學辦理方式,滿足轄區內每一位適齡少年接受義務教育需要。

2.陳埭、池店等招生壓力較大的鎮(街道),要切實採取措施盡力確保符合條件的學生全部按時入學。一要強化規範招生,特別要嚴查“三證一簿”和全國電子學籍;不具備“三證一簿”和學籍手續不全的,不納入本區域國中招生對象,本部分學生應引導回户籍所在地申請入學。二要根據服務區生源情況,合理調整服務區,適當增加高登中學、西濱中學、江濱中學招生計劃。三要做好分流引導工作,陳埭鎮富餘生源可引導到靈源街道的紫華中學和靈水中學就讀;茂厝國小、嶼崆國小和營邊國小畢業生中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納入磁灶梅溪中學招生;西濱鎮海濱國小畢業生納入陳埭鎮西濱中學招生。

3.各學校要按照省市有關做好“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主題宣傳活動的要求,啟動招生宣傳工作,做到“五個一”(製作一張介紹學校辦學理念和特色工作的宣傳短片;組織一場針對服務區國小校長、主任和教師的工作推介會;組織一場針對服務區村居(社區)兩委和老人會的工作彙報會;深入服務區各國小組織一場與畢業班學生家長面對面的招生宣傳會;深入服務區各國小組織一場與畢業班學生面對面的招生宣傳會)。各國小要配合做好各項籌劃工作,引導家長形成“適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適合孩子的學校就是最好的學校”的觀念,努力營造初招工作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二)執行免試升學

公辦、民辦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的規定,嚴禁用考核、測試等手段選拔招生。國小畢業考前,任何學校不得違規提前招生。

(三)執行招生計劃

要堅決杜絕超計劃招生、超班額編班的現象。全市公辦、民辦中學招生計劃按50人班額下達招生指標。根據福建省教育廳消除義務教育階段大班額計劃有關要求,到2018年底,辦學規模超過2000人學校數得到控制,並逐步下降。到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51-55人班額數佔比控制在10%以內。

(四)規範收費行為

公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學校招收跨鎮(街道)錄取學生,不得收取借讀費,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贊助費等。

民辦學校收費項目與標準,由民辦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報市教育局審核,送物價主管部門批准,實施收費公示制度。

(五)規範招生行為

1.任何國小不得擅自對教育主管部門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本校畢業生的檔案資料,學校或教師個人不得接受上一級學校招生的勞務費或宣傳費等。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定的學校,一經查實,將按《福建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2014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教財〔2014〕14號)精神追究當事人與學校領導責任。

2.市區學校要依法優先確保服務區範圍內適齡兒童 “就近入學”,除接收符合政策規定需跨鎮(街道)錄取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擇校生,也不得以與部門(單位)“共建”的名義,照顧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對象就讀。

3.屬自主招生的學校,要嚴格執行省、泉州市有關招生工作和普通國中學籍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其招生過程均應體現招生學校與學生(家長)雙向選擇,招生花名冊送市教育局審批時,均應提供能證明電腦派位、雙向選擇的憑證或繳費發票。

4.在招生過程中,各個學校要嚴格按照本意見規範招生,嚴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現借自主招生或聯合辦學等名義,違規組織考試選拔,嚴禁進行虛假宣傳或誇大宣傳,擾亂招生工作秩序,對違反招生規定和招生紀律的將嚴肅追究和處理相關責任人。

5.招生工作結束,各個學校要及時辦理學生學籍,確保學生“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將其學籍註冊成正式在校生,嚴禁學校以借讀、掛學籍等方式招收學生。經市教育局審批錄取獲得學籍的學生,不得擅自改變就讀學校,不得轉錄取他校。一經發現,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學籍,往外市就讀的不允許回我市參加高中升學考試、錄取。

國中招生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廣大人民羣眾高度關注的重要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要依法規範國中招生入學工作,嚴格按招生入學程序,建立公開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強招生工作、政策的宣傳,落實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保證今年初招工作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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