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7年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通知

來源:文萃谷 2.02W

各有關高校:

江蘇2017年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普通高校“專轉本”工作,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引導高職院校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完善學生綜合考評制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今年我省繼續開展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對象及條件

(一)選拔對象為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國家和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經所在學校推薦均可參加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

(二)報名條件。

1. 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

2. 所學專業符合接收高校接收專業的要求;

3. 各科學習成績優秀,核心課程學業考試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排名前20%以內,無補考課程;

4. 德智體全面發展,綜合素質優良,學生綜合測評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排名前20%以內。

5. 在校學習期間無違法違紀處分記錄。

  二、接收院校和接收專業

(一)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接收院校為普通公辦高校。2017年確定南京曉莊學院、蘇州科技大學、常熟理工學院、鹽城工學院、淮陰工學院、徐州工程學院6所院校開展自主招生工作。

(二)根據各校申報情況,確定會計學等25個專業為接收專業。

  三、選拔計劃和選拔方法

(一)2017年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計劃安排950人(具體計劃安排見附件1)。

(二)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選拔工作在高職院校學生報名和推薦的基礎上,由接收院校採取專業理論考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取。

  四、推薦、報名和審核

(一)推薦名額。省教育廳按照接收專業計劃的1:1.5比例下達推薦名額,各推薦學校按照名額進行推薦(具體各校推薦名額見附件2)。

(二)推薦程序。

1. 推薦學校公佈通知,並將通知要求傳達到符合條件的每一個學生。學校應依據本通知精神,制定推薦工作實施細則。

2. 推薦學校在考生自願報名的基礎上,經班主任推薦,系部初審後上報學校,由學校審定推薦名單。學校要制定可量化指標進行綜合測評並排名,按排名順序等額推薦。如有學生中途放棄推薦機會,嚴格按排名依序遞補。

3. 學校確定推薦名單後,在校內醒目處張榜公示五天,同時報省教育考試院上網公示。

4. 公示無異議的學生信息報送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和各接收院校。

(三)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本人所在院校報名,填寫推薦報名表(推薦報名表見附件3),該報名表須經考生本人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考生須對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因考生本人填報及核對有誤而對錄取產生的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推薦表一式兩份並貼好照片,隨表另加附一張照片。報名時間為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15日,每名學生只能填報一所本科院校的相關專業及是否服從其它專業志願。

(四)審核。推薦學校根據報名條件負責審核報名學生的'資格,同時彙總報名學生信息(彙總表見附件4)。推薦學校於2017年1月20日前將學生推薦報名表(包含學生的附加照片)、推薦報名彙總表(須蓋學校公章)以及彙總信息庫(Excel電子表格)報送各接收院校(接收院校聯繫電話、郵箱、通信地址見附件1)。

在報名時,推薦考生仍可按規定報考經考試錄取的五所院校五個專業的志願。

  五、考試

(一)考試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組織考試,按照向社會公佈的考試錄取章程進行選拔並承擔相應責任。接收院校於2017年1月3日前通過學校網站等載體向社會公佈經省教育廳審核後的考試錄取章程,相關要求在考試錄取章程中明確告知。

(二)考試科目

專業理論考試與面試。考試內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試錄取章程中公佈。

(三)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統一為2017年2月26日,考生於2月25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領取准考證,並繳納考試費。

(四)考試費標準

根據省財政廳、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每位考生報名費10元,考試費每科45元。

  六、錄取

錄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負責,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本着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制定錄取辦法。各高校按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於3月4日前報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審核後確定錄取名單,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省教育考試院打印錄取名冊,學校發錄取通知書。

  七、優先錄取政策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全國比賽前二十名或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省級比賽前十名或一等獎獲得者,且獲得參加選拔資格的學生,接收院校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生獲獎證書和相關文件複印件加蓋學校印章後報送各接收院校。

  八、轉入和培養

(一)“專轉本”學生統一轉入本科三年級學習。

(二)省教育廳對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和註冊,並辦理相關學籍變更手續。

(三)“專轉本”學生學費與接收院校同專業學生實行相同標準。

(四)接收院校根據“專轉本”統一考試錄取和自主招生情況,統一編班,確定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做到統一制定和實施教學計劃、統一組織教學、統一進行教學評價,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九、學籍管理與就業

(一)“專轉本”學生,由推薦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和接收手續。

(二)“專轉本”學生不得轉專業和轉學。

(三)“專轉本”學生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享受與轉入學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專轉本”學生畢業證書內容要按照國家規定填寫。

(四)“專轉本”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高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做好“專轉本”各個環節的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強化監管和督查。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有關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詳細的“專轉本”工作實施方案,做到標準明確、條件公開、程序規範、過程透明、手續完備。對於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各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制定周密的預案,確保今年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有關高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陽光工程”。要堅持標準,嚴格選拔,堅決打擊考試、錄取中的各種不正之風。凡在組織報名、考試、錄取等過程中違反規定,一經查實,取消該校選拔或接收“專轉本”學生的資格,並對有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

省教育廳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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