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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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參加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考生要及早做好複習的準備,小編特別整理了一些關於《經濟法基礎》預習熱點,歡迎大家閲讀,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相關欄目!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

預習熱點1:民事訴訟審判制度

【預習要點】

1.合議制度。

(1)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2)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2.迴避制度。指參與某案件民事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或者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不包括證人)

3.公開審判制度。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公開進行。

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4.兩審終審制度。一個訴訟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後即終結。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我國法院分為四級: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級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級法院。

(1) 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2)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現終審裁判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預習熱點2:個人所得税税收優惠(熟悉)

一、免税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税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提示:離退休人員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 外,另從原任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免税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税項目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税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税。

預習熱點3:民事訴訟的訴訟管轄

【預習要點】

1.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根據案件性質、案情繁簡、影響範圍,來確定上、下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大多數民事案 件均歸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等。

(1)一般地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九種屬於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

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 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 屬管轄的規定。

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④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

⑤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⑥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 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

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海難救助費用、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沒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專屬管轄的案件主要有三類:

①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②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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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

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 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預習熱點4: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3)康復性治療費。

(4)輔助器具裝配費。

(5)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傷殘待遇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3.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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