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行政複議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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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管轄(★★★)
4.税務行政複議中的特殊管轄規則(第7章)
(1)計劃單列市(2017年調整)
①對計劃單列市(如青島市)國家税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税務總局申請行政複議;
②對計劃單列市地方税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省地方税務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對税務所(分局)、各級税務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税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3)對兩個以上税務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級税務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4)對税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5)對被撤銷的税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税務機關的上一級税務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6)對税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税務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但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一併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税務機關的上一級税務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例題1·單選題】M縣地方税務局對甲企業作出罰款決定,甲企業不服,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下列關於甲企業申請行政複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5年)
A.可向M縣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複議
B.可向M縣地方税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C.可向M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D.可向M縣國家税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答案】C
【解析】對各級地方税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其上一級地方税務局(M縣所在市地方税務局)或者該税務局的本級人民政府(M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例題2·多選題】根據税務行政複議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税務行政複議管轄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4年)
A.對各級國家税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國家税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B.對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所在省國家税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C.對國家税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税務總局申請行政複議
D.對各級地方税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只能向該税務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答案】AC
【解析】(1)選項B:對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税務總局申請行政複議;(2)選項D:對各級地方税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其上一級地方税務局或者該税務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對地方税務局的行政複議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例題3·單選題】某市國家税務局直屬稽查局在税務檢查中發現甲公司存在滯後確認產品銷售收入的情況,遂作出要求甲公司補繳税款的税務處理決定。甲公司不服,申請行政複議。下列各項中,有權受理該申請的是( )。(2013年)
A.該市國家税務局
B.該市人民政府
C.所在省國家税務局
D.所在省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對税務所(分局)、各級税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税務局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