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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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

  【考點5】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

4.非正常損失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解釋】(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不動產被依法沒收、毀損、拆除的損失,其進項税額不得抵扣;(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其進項税額可以抵扣。

  【考點6】扣減進項税額

1.已抵扣進項税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發生税法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情形(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税額從當期進項税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税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税額。

2.已抵扣進項税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税法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淨值×適用税率

3.適用一般計税方法的納税人,兼營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税額×(當期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銷售額+免徵增值税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4.納税人適用一般計税方法計税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税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税額中扣減;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税額中扣減。

  【考點7】轉增進項税額

按照税法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税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税額的應税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税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税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淨值÷(1+適用税率)×適用税率

  【考點8】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者銷售舊貨

1.一般納税人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

按照正常的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税額即可,如果該貨物適用的增值税税率為17%,增值税銷項税額=含税售價÷(1+17%)×17%。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①購進固定資產時其進項税額按照當時的政策不能抵扣,自己使用後再銷售時,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税。

②購進固定資產時其進項税額允許抵扣了,自己使用後再銷售時,按照正常的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税額即可。

【解釋】(1)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税額不得抵扣;(2)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外購的用於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自用的應徵消費税的汽車、摩托車、遊艇除外),其進項税額可以抵扣;(3)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納税人購進自用的應徵消費税的汽車、摩托車、遊艇,其進項税額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3)銷售舊貨

一般納税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税。

2.小規模納税人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依照3%的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税。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

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依照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税。

(3)銷售舊貨

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舊貨,依照3%的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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