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學習筆記:保險人及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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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下面和小編來看看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學習筆記:保險人及投保人。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學習筆記:保險人及投保人

一、 保險人的説明義務

保險人違反説明義務,不要求存在過錯;訂立保險合同,對於格式合同,保險人應予以説明;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不做説明的,其後説明不產生説明的效果。

二、 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1.如實告知義務的含義:詢問告知;

2.如實告知義務的理論基礎:危險估計説;

3.告知義務人: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時,應當認為如實告知義務同樣適用於被保險人,但受益人不負有告知的義務;

4.告知的時間與範圍

投保人、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以前,均屬告知義務履行時間。

通知義務和告知義務。

範圍:詢問告知

5.如實告知的`義務免除

6.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構成要件

主觀上投保人應有過錯,故意或者過失;

客觀上投保人有未如實告知的事實;

7.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後果

故意、過失

區別:是否退還保費;

8.保險人行使解除權的除斥期間

三、 保證

1. 保證的概念分類

表現形式: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

保證內容:承諾保證和確認保證

2.保證的起源與適用

源於18世紀英國海上保險制度

3.保證與告知的區別

主要有4點

四、 棄權和禁止反言

1.棄權

2. 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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