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保險經濟專業學習筆記:船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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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下面和小編來看看中級經濟師保險經濟專業學習筆記:船舶保險。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級經濟師保險經濟專業學習筆記:船舶保險

一、 船舶保險的特點與保障內容

1. 船舶保險的定義與特點

船舶保險是以各種類型船舶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和運輸貨物保險相比較,主要特點:

共計四點:

(1)運輸貨物保險二般只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危險,而船舶保險可以承保從船舶建造下水開始;,直到船舶營運以至停泊和最後報廢拆船為止的整個過程的危險。

(2)船舶保險比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障範圍要廣泛得多。它既要保船體(船殼)、機器、設備、燃料、供給品,還保與船舶有關的利益、費用和責任

(3)船舶保險涉及一個危險單位的價值比運輸貨物保險相對集中,船舶發生損失往往會出現鉅額賠款。

(4)貨主對運輸途中的貨物安全是無法控制的,而船舶所有人對於船舶無論在航行途中停泊期間,始終是在其僱傭的經理人員和船長、船員操縱下,這些僱傭人員受船東直接支配和掌握。

2. 船舶保險的保障內容

船舶的物質損失。

船舶的有關利益。

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

二、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

船舶保險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

船舶保險的責任免除

(一)全損險的.保險責任

1.海上風險。

2.火災或爆炸。

3.來自船外的暴力盜竊或海盜行為。

4.拋棄貨物。

5.核裝置或核反應堆發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6.船員疏忽行為所致的損失。

(二)一切險的保險責任

1.碰撞責任。

2.共同海損和救助

3.施救費用

三、船舶保險的責任免除

四、船舶保險的保險期限:

分為定期保險和航次保險,定期保險是主要形式。

五、船舶保險的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免賠額

1.船舶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根據船舶的保險價值確定的;一般為定值保險。

2. 一般有免賠額。

3.根據我國船舶保險條款,保險人對由承保風險所致被保險船舶的部分損失進行賠償時,對每次事故要扣除保單規定的免賠額

六、船舶戰爭、罷工險條款

1.保險責任

2.責任免除

3.保險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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