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的納税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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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業重組納税籌劃的特點和原則

企業重組的納税籌劃

隨着企業面臨的內外部環境的發展變化,為了增強市場競爭力,企業合併與分立等重組現象較普遍。組織結構調整之後如何最低成本地運作企業是企業重組納税籌劃發展的背景。

企業重組的納税籌劃除了具備納税籌劃一般特徵之外,還有其特殊性:

第一,企業重組方式的選擇對税負影響較大。企業可以通過分立、合併或債務重組等方式實現企業重組,每一種方式都有不同的税法規定,對企業帶來的税收負擔也不同。在進行税收籌劃時選擇的法規前提和籌劃思路也不同,實際取得的效果差異也較大。因此,需要對企業重組的方式進行慎重選擇,並對此制定相應的籌劃方案。

第二,企業重組過程中可能需有不同的籌劃方案,要求技術性較高。企業為了實現其戰略目標,有時需要多次進行企業重組,每個重組過程在各個環節企業可能選擇不同的重組方式,也就是説重組企業要承擔不同的税負結果。這就要求重組的納税籌劃人員必須施展才能設計多種細密的納税籌劃,對症下藥,謀取最大的納税籌劃收益。

第三,企業重組中交易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的選擇對重組雙方所得税影響較大。把握一般重組和特殊重組的界定標準,充分利用企業重組税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的重組成本。

第四、企業重組中發生的税負不但涉及流轉税還要涉及所得税及其他税種,無論是哪種方式下的企業重組對應的納税籌劃,要想取得預期效果,前提都必須堅持以下幾條原則:

一是合法性原則。依法辦事是硬道理,納税籌劃可以説一定程度上“鑽了法律的空子”,但也必須以國家法律為準繩,在權威的制約下從事税務籌劃活動。

二是總體利益最大化原則。企業在設計籌劃方案時必須從整體利益出發,追求整體效益最大化,綜合各個税種的税負影響,通過測算分析選擇能使總體税負最低的最佳納税方案,而不是將企業效益得失押在個別税種上。

三是事先預測原則。因為納税籌劃是事前管理行為,納税人必須在事前藉助技術手段進行統籌規劃、設計安排。而且現行經濟活動中,出於最大程度的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的考慮,納税義務通常都滯後於應税行為,這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税人在納税之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促使企業進行各種納税籌劃行為。

  二、企業重組納税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參與納税籌劃的相關人員必須具備全面系統的專業知識要進行成功的納税籌劃,操作人員需要具備豐富的税收法律知識和財務會計知識,而且需要掌握一定的企業生產和經營方面的`情況。尤其是企業重組的納税籌劃,其結果直接關係到企業重組效果和企業未來發展信心,會計人員應帶着認真負責的態度,以專業理論知識為基礎,與財務、會計實踐相結合,運用專業技能,引導企業做出最優的籌劃行為。而且納税籌劃從開始就涉及到守法問題,所以操作人員還應堅守職業道德規範,嚴肅行為紀律,避免給企業帶來涉税風險,為企業合法、合理納税和節税提供幫助。

2.税收籌劃收益與税收籌劃成本及與內、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成本的比較堅持成本- 效益原則是任何理性經濟人從事一切活動的首要原則。納税籌劃本身的出發點就是節約納税成本,減輕税負。所以必須對各種可行性方案進行成本- 效益比較,在成本約束條件下,突出籌劃重點,實現納税籌劃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3.企業重組雙方交易細節對納税籌劃影響大企業可以採取多種重組方式,每種方法下對應的税收優惠政策是不同的,籌劃方案也應不同。在企業資產收購重組中,納税籌劃不是資產重組的首要目的,但重組過程中利用納税籌劃可以減輕納税人的税收負擔,改變納税人之間的盈利狀況,該項納税籌劃應注意兩方面問題:產權交易中的支付方式的選擇;重組後集團的税收負擔及債務負擔的大小。在分立重組的納税籌劃中要充分考慮分立後企業的經營特點,由於業務範圍在此情況下一般變得較為簡單,所以應關注重點税種,針對個別税種制定專屬方案。在債務重組中則有涉及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問題,需要通過壞賬與債務重組損失的確認不同進行籌劃,因為損失發生時能否及時在税前扣除對企業而言至關重要。而且支付時間的選擇也是影響因素之一。從資金時間價值的利用來看,交易支付時間的推遲提供給企業利用資金賺取多重利潤的空間,也為延遲納税創造了條件。重組企業可以根據各税種的納税期限,把交易支付時間選定在納税期限的期初進行,或者分期納税,使税負得以遞延,給企業充足的修整和發展空間與時間。

4.企業重組納税籌劃要充分考慮實際税負問題一般地,企業重組不會是一蹴而就的經濟行為,需要較長時間的企業結構整理和業務規範,在此過程中隨時可能出現新問題並需要對此進行調整,比如除了上述的貨幣時間價值外,通貨膨脹因素也成為思考點。若存在通貨膨脹,會形成應税收益的高估,也使得企業延緩支付應納税金,達到抑減税負的效應。

  三、完善企業重組納税籌劃對策建議

1.增強納税籌劃重要性的認識,打造專業籌劃團隊企業重組納税籌劃較其他税收籌劃行為更強調具備綜合能力,很多企業可能出於人力資源成本的考慮,在部門結構設置和人才聘用上達不到自行設計完美籌劃方案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本文的建議是將自行籌劃與委託税收代理機構籌劃相結合。財會人員是企業的辦税員,比其他管理人員更熟悉税收法規知識,在進行自行籌劃時應以財會人員為主,但不排除將其他部門具有税收知識的專長人員吸納到籌劃隊伍中來,在各部門之間調動工作人員。而委託具有税收代理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籌劃,可以彌補企業在籌劃專業角度上的不足,還可以利用税務代理的專業化服務優勢降低籌劃風險,即內外結合,制定適合本企業的最優的籌劃方案。

2.事前籌劃與事後籌劃相結合雖然納税籌劃是一種事前管理行為,但鑑於企業重組之後會出現很多預料之外的突發事件,有效的納税籌劃必須既準備好事前指導措施,給企業行為以明確的指示,降低盲目性和成本浪費;還應該包括事後籌劃方案,通過設計嚴密的納税對策,減弱意外事件對企業經營和效益帶來的波動,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這也是納税義務較應税行為發生具有滯後性的要求。所以必須將事前籌劃與事後籌劃結合使用,共同為企業帶來税收上的好處,幫助企業成功度過企業重組的過渡期。

3.制定規避企業納税籌劃風險的對策在現今經濟形勢下,加強風險控制管理已成為企業界共識。在納税籌劃實踐中,很多企業急於求成,貪圖納税籌劃立竿見影的效果,不加選擇地套用相關籌劃案例,未起到減輕税負的作用,還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巨大風險。明智的管理選擇是要求納税人樹立風險意識,瞭解企業自身實際情況,細心分析企業經營特點,熟悉税收法規相關規定,洞悉制度變革背後的潛在含義,在設計籌劃方案時同時配套風險控制策略,加強風險防範及控制,重視籌劃後的監督和反饋,並據審查結果對先前籌劃方案進行不斷的修訂和完善,為企業的繼續發展保駕護航。

4.加強與外部的溝通與交流企業重組涉及的經濟主體較多,關係複雜,每一個關聯企業的行動都會對本企業經濟行為有影響。在進行重組納税籌劃時,來源企業、新立企業及關聯企業的具體業務情況和納税實務都應該有清晰的認識,可以通過企業之間的公開和私下交流,收集所需信息;還可以與管轄的税務部門進行聯繫,獲取最真實的資料,優化企業重組納税籌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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