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定位目標才能有效開展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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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籌劃目標,是指通過税收籌劃要達到的在一定税負狀態下經濟利益的狀況。它決定了税收籌劃的範圍和方向,是税收籌劃應當解決的關鍵問題。目前,對税收籌劃目標的定位存在兩個相反的問題,一是目標定位範圍過窄,二是目標定位範圍太寬。這兩種目標的定位都不利於税收籌劃事業的發展,會導致税收籌劃實踐的混亂。

正確定位目標才能有效開展籌劃

  國內外税收籌劃目標定位

在理論界的研究中,一般將税收籌劃的目標包含於定義中。例如,國際財政文獻局編寫的《國際税收詞彙》對税收籌劃下的定義是:税收籌劃是指通過納税人的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税收。其將籌劃的目標定義為最低納税。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在《會計學》一書中對税收籌劃的定義是:人們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税收。在這裏,梅格斯明確提出了税收籌劃的具體目標是少繳税和遞延納税。國內税務專家唐騰翔對税收籌劃的定義是:税收籌劃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經營、投資、理財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取得節税(TAXSAVINGS)的税收利益。目前,國內外多數學者都將税收籌劃的'目標定義為節税。這種節税包括少繳税和遞延納税。

另外,在國內外一些出版物中,在論述税收籌劃的目標時,不僅包括節税,而且包括避税。

在現代税收條件下,企業追求的最終財務目標應當是税後利益最大化。在既定納税義務(即既定的投資與經營地點、方式、內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種絕對成本,選擇節税方案一般可以減少絕對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後利潤,實現最終的財務目標。但是,在未定納税義務的前提下,即在有多個投資和經營方案可供選擇的情況下,税收是一種相對成本,節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後利益最大化的納税方案。例如,有兩種投資方案可供選擇,一種方案預測應納税是50萬元,税後利潤是80萬元;另一種方案預測應納税是60萬元,税後利潤是100萬元。在其他投資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第一種方案雖然納税少,但税後利潤少;第二種方案雖然納税多,但税後利潤多。顯然,在做税收籌劃時應當選擇第二種方案。所以將税收籌劃的目標定義在節税範圍內,在既定納税義務條件下與企業的最終財務目標是一致的,在未定納税義務條件下就不一定符合最終財務目標的要求。因此節税是一種狹義的籌劃目標,對納税人會產生誤導作用。

將避税也納入税收籌劃的目標中,儘管是一部分人或少數人的主張,但是對納税人的誤導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因為納税人並不是税務專家,不可能完全劃清節税與偷税、避税的界限,只要你能讓我少納税,不管什麼方法都採用。從理性角度講,如果説税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少納税,那麼偷税可能在一時會達到這種目的。但偷税是明顯違法的,受到查處的概率相當高,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對於避税,雖然在各國的法律中多數沒有處罰的條款,但是避税被多數國家和國際的涉税法律認定為是一種違背立法意圖的行為,並採取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避税行為也會受到調查,查證後也要補税。因此,將避税納入税收籌劃的目標中似乎是擴大了税收籌劃的領域,但最終只會適得其反。

  税收籌劃目標的科學定位

筆者認為税收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實現税後利益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税目標的狹隘性和不確切性,又排除了偷税與避税問題。

實現税後利益最大化這一目標,從範圍上講包含節税,但又不限於節税;同時,節税必須以税後利益最大化為前提,離開税後利益最大化的節税不能作為税收籌劃的目標。這裏需要將税收籌劃的目標劃分為最終目標和具體目標兩個層次。最終目標是税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或最終目的,具體目標是實現最終目標的直接路徑目標;具體目標必須以最終目標為前提,最終目標只有通過對各種具體目標的選擇才能得以實現。在税後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體目標有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選擇低税負點。低税負點又可分為税基最小化、適用税率最低化、減税最大化等具體內容,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選擇低税負點,可以減少税款支付,增加税後利益。但是,對這種低税負點的選擇必須以税後利益最大化的最終目標為前提,否則低税負點就不能成為税收籌劃的具體目標。選擇低税負點能否實現税後利益最大化,要受納税義務既定條件的約束。在既定納税義務的條件下,除非有零税負點可供選擇以外,選擇低税負點可以直接增加税後利益,實現税後利益最大化的最終目標。

2.選擇零税負點。零税負點又包括納税義務的免除和避免成為納税人,合法選擇零税負點避免納税,可以增加税後利益。

3.選擇遞延納税。遞延納税包括遞延税基和申請延緩納税兩個方面,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遞延納税可以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增加税後利益。遞延納税也應當以税後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它只不過沒有納税義務既定性約束條件,但存在機會成本的選擇問題。例如,在減免税期間,因遞延納税而減少了應當享受的減免税的利益,並且減少的減免税利益大於遞延納税的利益,就應當放棄遞延納税的具體目標,選擇減免税目標。

4.選擇次優税負點。當選擇以上低税負點、零税負點以及遞延納税的節税目標不能實現税後利益最大化的最終目標時,應當選擇次優税負點作為税收籌劃的具體目標,包括納税多或者納税非最少、但税後利益最多的納税方案。

5.避免因違法而受到損失。根據税收籌劃最終目標的要求,在籌劃時不僅不能選擇偷税,而且只有隨時注意避免税收違法行為的發生,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才能實現税後利益最大化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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