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真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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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真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25小題,每小題1分,共25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請將選定的答案,按答題卡要求,用2B鉛筆填塗答題卡中題號1至25信息點。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根據新頒佈的《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破產財產分配時債權人債權數額仍沒有確定的,破產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一定期間債權人仍不能受領分配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該一定期間為( )。

A.2年

B.1年

C.6個月

D.2個月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破產財產分配時,對於訴訟或者仲裁未決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2年內仍不能受領分配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所以答案為A。

2.下列關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對其所作特別規定的是( )。

A.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分期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C.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D.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攬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不允許分期繳付出資。

3.下列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法律特徵的表述,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B.個人獨資企業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C.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法人資格

D.個人獨資企業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但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因此選項B是錯誤的;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選項D的説法是錯誤的。

4.下列有關有限合夥企業設立條件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頒佈的《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是( )。

A.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B.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

C.有限合夥人可以用知識產權作價出資

D.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的字樣,而不能標明“普通合夥”、“特殊的普通合夥”、“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

5.下列有關普通合夥企業和合夥人進行債務清償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頒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是( )。

A.合夥企業應先以其全部財產清償企業債務

B.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可自行接管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D.合夥人之間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夥企業和合夥人債務清償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個人債務的,相關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因此,選項C的説法是錯誤的,應該選。

6.根據新頒佈《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符合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當然退夥情形的是( )。

A.合夥人喪失償債能力

B.合夥人被宣告破產

C.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合夥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夥人當然退夥的情形。選項D是屬於除名的情形。

7.甲企業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設立董事會。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事項中,無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的是( )。

A.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

B.合作利潤的分配

C.合作企業的解散

D.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一致同意的事項。選項ACD均屬於合作企業的特別決議事項,C選項中的合作利潤的分配不需要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

8.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1800萬美元。在其註冊資本中,中方認繳的出資額為500萬美元。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外方認繳出資最低限額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外方至少應出資760萬美元

B.外方至少應出資400萬美元

C.外方至少應出資220萬美元

D.外方至少應出資100萬美元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根據規定,合營企業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含3000萬)美元的,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本題中,投資總額為1800萬美元,且超過了1250萬美元,那麼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800×2/5=720(萬美元),中方認繳的出資額為500萬美元,那麼外方認繳的出資額就是720-500=220(萬美元)。

9.根據《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賃合同,屬於定期租賃合同的是( )。

A.甲將一台機器租賃給乙,雙方訂有書面合同,租賃期限約定為20年

B.甲乙簽訂一租賃合同,未約定租賃期限,且不能通過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條款、交易習慣確定租賃期限

C.甲乙訂立一口頭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1年

D.甲將一私房出租給乙,租賃期限為3年,現租期已屆滿,甲未收回房屋,乙繼續居住並交納房租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選項A中,訂有書面合同,租賃期限也有明確的約定,因此屬於定期租賃合同。選項BCD均屬於不定期租賃。

10.某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該外資企業依法解散時,根據外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的是( )。

A.債權人代表

B.有關主管機關代表

C.該外資企業董事長

D.某外國註冊會計師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外資企業解散後清算委員會的成員。根據規定,外資企業的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並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

11.20×5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人甲提出的破產申請。當年12月1日,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20×6年6月1日,破產程序終結,20×7年4月1日,債權人乙發現甲在20×4年9月1日將一台機器設備無償轉讓給丙企業,根據新頒佈的《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乙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無償轉讓行為,並在一定期間內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該期間為( )。

A.20×6年6月1日至20×8年5月31日

B.20×6年6月1日至20×7年5月31日

C.20×5年12月1日至20×7年11月30日

D.20×5年12月1日至20×6年11月30日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破產程序終結後,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有特定行為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

12.下列有關和解協議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頒佈的《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是( )。

A.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有約束力

B.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全體和解債權人有約束力

C.和解協議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無效

D.債務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和解協議無強制執行的效力,如債務人不履行協議,債權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能請求人民法院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宣告其破產。

13.甲有限責任公司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下列有關該公司資產額的表述中,符合《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是( )。

A.該公司總資產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B.該公司淨資產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C.該公司總資產額為人民幣6000萬元

D.該公司淨資產額為人民幣6000萬元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其淨資產不得低於6000萬元。

14.李某為一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根據新頒佈的《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李某的下列行為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B.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C.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

D.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不執行企業事務,不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因此選項B的説法不符合規定,應該選。

15.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匯票債務人可以對持票人行使抗辯權的事由是( )。

A.匯票債務人與出票人之間存在合同糾紛

B.匯票債務人與持票人前手之間存在抵銷關係

C.匯票背書不連續

D.出票人存入匯票債務人的資金不夠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背書不連續的情況下,屬於形式上的不連續,此時票據債務人是可以行使抗辯權的。選項ABD均屬於不得行使抗辯權的情形。

16.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甲向乙簽發商業匯票時記載的下列事項中,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是( )。

A.乙交貨後付款

B.票據金額10萬元

C.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D.乙的開户行名稱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法律規定以外的事項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主要包括匯票的基礎關係有關的事項。選項A是與匯票基礎關係有關的事項,不發生票據法的效力。

17.甲、乙兩公司擬簽訂一份書買賣合同,甲公司簽字蓋章後尚未將書面合同郵寄給乙公司時,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來的貨物,甲公司經清點後將該批貨物入庫。次日將簽字蓋章後的書面合同發給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後,即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A.甲公司簽字蓋章時

B.乙公司簽字蓋章時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發來的貨物時

D.甲公司將簽字蓋章後的合同發給乙公司時。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18.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可撤銷合同的是( )。

A.一方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

C.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D.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屬於無效合同;選項B屬於有效合同;選項C屬於無效合同;選項D是屬於可撤銷合同。

19.陳某以信件發出要約,信件未載明承諾開始日期,僅規定承諾期限為10天。5月8日,陳某將信件投入信箱;郵局將信件加蓋5月9日郵戳發出,5月11日,信件送達受要約人李某的辦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內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承諾期限的起算日為( )。

A.5月1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做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本題中,由於信件的落款中未載明日期,那麼應該按照“郵戳”日期作為承諾的`開始時間。

20.下列採購活動中,適用《政府採購法》調整的是( )。

A.某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辦公用品

B.某軍事機關採購軍需品

C.某省政府因嚴重自然災害緊急採購救災物資

D.某省國家安全部門採購用於情報工作的物資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採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祕密的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21.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可以不進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的是( )。

A.事業單位事體改製為企業

B.事業單位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C.事業單位分立

D.事業單位事體資產經批准無償劃轉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的情形。根據規定,事業單位事體資產經批准無償劃轉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22.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行政處罰種類的是( )。

A.記過

B.罰款

C.行政拘留

D.沒收違法所得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處罰的種類。選項A是屬於行政處分,應該選;選項BCD均屬於行政處罰。

23.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的是( )。

A.鄭某不服某税務局對其作出的罰款處罰決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鎮政府作出的關於李某與高某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調解

C.甲企業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銷其營業執照的決定

D.鄭某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複議的範圍。選項ACD均屬於行政複議的範圍,根據規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24.下列公司組織機構中關於公司職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C.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D.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組織機構中公司職工代表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因此選項A的説法錯誤,應該選,選項BCD的組織機構中,均應包括職工代表。

25.根據新頒佈的《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合夥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是( )。

A.合夥人因決策失誤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B.合夥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C.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D.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無法實現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夥企業解散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選項BCD均屬於合夥企業解散的情形,因此應該選擇A。

二、多項選擇題(本類題共20小題,每小題2分,共4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請將選定的答案,按答題卡要求,用2B鉛筆填塗答題卡中題號26至45信息點。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26.下列有關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的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投資人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B.投資人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

C.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樣

D.企業必須有符合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

參考答案: B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中國公民,因此選項A錯誤;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中並沒有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因此選項D錯誤。

27.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人員中,不得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有( )。

A.董事會祕書

B.監事會主席

C.財務負責人

D.副總經理

參考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不得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否則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本題中,選項ACD均屬於高級管理人員。

28.根據新頒佈的《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於普通合夥企業合夥權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B.合夥人可以查閲企業會計賬簿

C.合夥人可以自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D.執行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

參考答案: AB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得自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注意,此處是法定的限制,因此選項C的説法是錯誤的;執行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因此選項D的説法錯誤。

29.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為300萬美元,其中,外國合營者認繳的出資額為200萬美元。合營企業合同約定合營雙方分期繳付出資。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該外國合營者繳付出資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該外國合營者可以以美元繳付出資,也可以以人民幣繳付出資

B.該外國合營者第一期繳付出資不得低於30萬美元

C.該外國合營者應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繳清第一期出資

D.該外國合營者應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繳清全部出資

參考答案: B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以美元繳付所認繳的出資,因此,選項A的説法錯誤;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並且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本題中,外國合營者認繳的出資額為200萬美元,其15%為30萬元,因此選項B正確,簽發營業執照的時間為2006年6月1日,那麼該出資額應該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繳清,因此選項C正確;合營企業投資者分期繳付出資的,註冊資本在10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2年內繳清。本題中,註冊資本正好為300萬美元,應在2008年5月31日之前繳清全部出資,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

30.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某一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發生的下列事項中,須經審查批准機關批准的有( )。

A.合作企業委託第三人經營管理

B.合作企業由中方合作者擔任董事長

C.合作企業減少註冊資本

D.合作企業延長合作期限

參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合作企業委託第三人經營管理、合作企業減少註冊資本和合作企業延長合作期限,均需要經過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31.下列有關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新頒佈的《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有( )。

A.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20 %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C.破產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重整計劃草案可以由破產管理人制定

D.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參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破產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重整計劃草案“由”破產管理人制定,注意,這裏是必須由管理人制定的意思,因此選項C中所説的“可以”是不正確的,不應該選。選項ABD的表述均正確。

32.根據新頒佈的《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列各項中,屬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後應當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情形有( )。

A.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B.破產管理人提議時

C.債權人委員會提議時

D.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提議時

參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第一次債權會會議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佔“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33.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下列各項中,屬於重大事件的有( )。

A.公司董事國涉嫌職務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B.公司1/3以上監事辭職

C.公司董事會的決議被依法撤銷

D.公司經理被撤換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重大事件的界定。以上四項均是屬於重大事件的範圍。

34.下列有關票據行為有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有( )。

A.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B.持票人明知轉讓的是盜竊的票據,仍受讓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C.票據的基礎關係涉及的不合法,則票據行為也不合法

D.銀行匯票未加蓋規定的專用章,而加蓋該銀行的公章,則簽章人應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法的相關規定。以上四項均符合規定。

35.下列有關票據偽造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據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票據的偽造僅指假冒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

B.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C.善意的且支付相當對價的合法持票人有權要求被偽造人承擔票據責任

D.票據偽造人的偽造行為即使他人造成損害,也不承擔票據責任

參考答案:AC

答案解析:票據的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名義或以虛構人名義簽章的行為,因此選項A的説法錯誤;由於票據偽造行為自始無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因此選項C的説法錯誤;對於偽造人而言,由於票據上沒有以自己名義所作的簽章,因此也不應承擔票據責任,因此選項D的説法是正確的。

36.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關金額及費用後,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下列各項中,屬於被追索人可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清償的款項有( )。

A.被追索人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利息

B.被追索人發出追索通知書的費用

C.持票人取得有關拒絕證明的費用

D.持票人因票據金額被拒絕支付而導致的利潤損失

參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權,可以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其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發出通知書的費用。因此,選項D中所説的利潤損失是不包括的。

37.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要約失效的情形有( )。

A.要約人依法撤回要約

B.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

D.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選項BCD均屬於要約失效的情形。要約人依法撤回要約的,要約本身並未生效,談不上失效,因此選項A不選。

38.下列關於質押合同生效時間的表述中,符合擔保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以機器設備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機器設備移交質權人佔有之日起生效

B.以倉單出質的,質押合同自倉單交付之日起生效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D.以依法可轉讓的專利權出質的,質押合同自向其管理部門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質押合同生效時間。以上四項均符合規定。

39.根據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甲級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的有( )。

A.具有法人資格,且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

B.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

C.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D.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符合規定的辦公條件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設立乙級採購代理機構,應具有法人資格,且註冊資本為人民幣“400萬元”以上。因此選項A的説法是錯誤的。

40.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財政違法行為執法主體的有( )。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

C.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

D.監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財政違法行為執法主體的範圍。以上四項均屬於執法主體的範圍。

41.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的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有( )。

A.虛增財政收入

B.虛減財政支出

C.剋扣轉移支付資金

D.違反規定調整預算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四項均屬於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的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4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協議,屬於無效的有( )。

A.甲、乙兩公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依法約定有仲裁條款,其後,該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

B.王某與李某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將他們之間的扶養合同糾紛交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C.鄭某與甲企業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

D.陳某在與高某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後,脅迫高某與其訂立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協議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因此選項A的仲裁協議是有效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是不能進行仲裁的,因此,選項B中的扶養合同糾紛提交仲裁的協議是無效的;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因此選項C中的仲裁協議是無效的;一方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因此選項D中的仲裁協議是無效的。

43.北京的甲公司和長沙的乙公司於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貨物,雙方應於2006年12月1日在廈門交貨付款。雙方就合同糾紛管轄權未作約定。其後,甲公司依約交貨,但乙公司拒絕付款。經交涉無效,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對甲公司擬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有( )。

A.北京

B.長沙

C.上海

D.廈門

參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合同履行地為廈門,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為長沙。

4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註冊資本為人民幣6 000萬元。董事會有7名成員。最大股東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甲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數減至4人

B.監事陳某提議召開

C.最大股東李某請求召開

D.公司未彌補虧損達人民幣1600萬元

參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本題中,選項A由於董事人數不足法律規定的最低人數“5人”,因此應該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最大股東李某持有股份超過了10%,因此可以單獨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5.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其實施的下列行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關於股票發行規定的有( )。

A.以低於其他投資者的價格向公司原股東發行股票

B.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

C.向公司發起人發行無記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東發行記名股票,並將該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記載於股東名冊

參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發行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即遵循“同股同價”的原則,因此選項A的説法是錯誤的;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據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據金額,因此選項B的説法是正確的,不應該選;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因此選項C和D的説法是錯誤的。

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將判斷結果用2B鉛筆填塗答題卡中題號61至70信息點。表述正確的,填塗答題卡中信息點[√];表述錯誤的,則填塗答題卡中信息點[×]。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6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合作企業合同中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合作企業合同中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62.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註冊資本的25%。(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註冊資本的“20%”。

63.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上的表述是正確的。

64.甲以背書方式將票據贈與乙,乙可以取得優於甲的票據權利。(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因税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於其前手的權利。因此,本題所説乙可以取得優於甲的票據權利的判斷是錯誤的。

65.甲並未取得乙的票據代理授權,卻以代理人的名義在票據上籤章的,應當由甲承擔票據責任。(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籤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本題的表述是正確的。

66.在政府採購招標過程中,如果出現了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予廢標。(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政府採購招標中應予以廢標的情形。以上的表述是正確的。

67.甲對乙享有一貨款債權,但訴訟時效已屆滿。乙向甲支付了貨款,其後以不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請求甲返還。法律應支持乙的請求。(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時效屆滿後,當事人自願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68.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9.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當轉換為公司股票的條件具備時,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條件具備時,債券持有人擁有將公司債券轉換給公司股票的“選擇權”。

70.某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為維持其他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條件,該投資人應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 )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本題中,既然已經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那麼承擔責任是必須以“家庭共有財產”來承擔,而不涉及個人財產的問題。

主觀試題部分

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1.2002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間平房經營日用品,雙方約定,租用期為3年,每年租金為6000元;每半年結算一次租金。雙方未就維修義務的承擔作出約定。

2003年7月,由於當地連日降雨,致使該租賃房屋承重牆下沉並出現了3釐米寬的裂縫,房屋有倒塌的危險。甲要求乙維修,乙未答覆。甲無奈自己請來建築隊,對房屋進行加固維修,共花費人民幣1260元。但房屋倒塌危險仍未消除。

當年10月,甲與乙結算當期的房租時,要求扣除其花費的維修費用並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隨後搬離該房屋。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合同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是否有權要求扣除維修費用?簡要説明理由。

(2)甲是否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簡要説明理由。

參考答案:

(1)甲有權扣除維修費用。根據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本題中,房屋出現倒塌危險的,甲要求乙維修,乙未答覆,甲可以自行請人維修,但維修費用應由乙承擔。

(2)甲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根據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本題中,乙的房屋經維修後仍有倒塌危險,危及甲的人身安全,因此甲有權解除合同。

2.甲、乙同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分別持有丁上市公司(該公司股本總額為3.8億元,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未持有該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間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公告其持股比例後,繼續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當分別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時,甲、乙決定繼續對丁上市公司進行收購,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後,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並公告收購該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約,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為60天。

收購要約期滿,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85%,持有其餘15%股份的股東要求甲、乙繼續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收購其股票,遭到拒絕。

收購行為完成後,甲、乙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以公告。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是否為一致行動人?簡要説明理由。

(2)收購要約期滿後,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還具備上市條件?簡要説明理由。

(3)甲、乙拒絕收購其餘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簡要説明理由。

參考答案:

(1)甲、乙構成一致行動人。根據規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的,為一致行動人。本題中,甲、乙同為丙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受丙公司控制,因此構成一致行動人。

(2)收購要約期滿後,丁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根據規定,一致行動人應當合併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資者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記在其一致行動人名下的股份。另外,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本題中,股本總額為3.8億元,未超過4億元,收購要約期滿後,甲、乙收購的股份達到85%,社會公眾持有的流通股只有15%,少於股份總數的25%,因此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3)甲、乙拒絕收購其餘15%的股份不合法。根據規定,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本題中,丁上市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因此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甲和乙以收購要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3.甲公司專營A地至B地的旅客運輸業務。2006年11月1日,由於正值客運淡季,甲公司將一使用空調車的班次取消,購買了該班次車票的旅客被合併至沒有空調的普通客車中。該批旅客認為甲公司的做法不合理,要求退還部門票款,但甲公司以近期多雨霧、路不好走,兩種票價金額相差不大為由,不同意退還相差部分的票款。

當車行至某段山路時,司機因故採取了急剎車措施。乘客乙被甩到車內地板上摔傷。乘客乙經醫院診斷鑑定為腰椎壓縮性骨折,要求甲公司承擔醫藥費及其他相差損失。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合同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不退還部分旅客票款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説明理由。

(2)甲公司應否對乘客乙受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簡要説明理由。

參考答案:

(1)甲公司不退還票款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減收票款。本題中,甲公司擅自將空調車變更為普通車,降低了服務標準,因此,應該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減收票款。

(2)甲公司應對乘客乙受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本題中,乘客乙的受傷是因為司機急剎車,並非自身健康或者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因此,甲公司應對其受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於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規定,凡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是一軟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為其出資人之一。乙公司於2005年1月新研發一高科技軟件,但缺少3000萬元生產資金。遂於甲公司洽談,希望甲公司投資3000萬元用於生產此軟件。

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直接就投資生產軟件項目事宜進行討論表決。全體董事均出席董事會並參與表決。在表決時,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被記載於會議記錄,趙某等其餘8名董事均表決同意。隨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雙雙就投資數額、利潤分配等事項作了約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約定投資3000萬元用於此軟件生產項目。

2005年8月,軟件產品投入市場,但由於產品性能不佳,銷售狀況很差,甲公司因此 軟件投資項目而損失重大。

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議其朋友王某拋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將有關該投資軟件項目而損失重大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起人股東鄭某以書面形式請求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公司監事會拒絕提起訴訟,鄭某遂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負賠償責任。

此後,鄭某考慮退出甲公司,擬於2005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與《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李某是否有權對甲公司投資生產軟件項目決議行使表決權?説明理由。

(2)董事陳某是否應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説明理由。

(3)董事李某建議其朋友王某拋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説明理由。

(4)股東鄭某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説明理由。

(5)股東鄭某是否可以於2005年12月20日轉讓全部股份?説明理由。

參考答案:

(1)董事李某無權對甲公司投資生產軟件項目決議行使表決權。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本題中,甲公司董事李某是乙公司的出資人之一,因此在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投資項目表決時,李某應該予以迴避,不得行使表決權。

(2)董事陳某不應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規定,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本題中,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也被記載於會議記錄,因此陳某對此投資項目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3)董事李某建議其朋友王某拋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屬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入或者賣出該公司的證券,不得泄露該信息,也不得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本題中,董事李某屬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建議朋友王某拋售甲公司股票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4)股東鄭某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拒絕提起訴訟的,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題中,鄭某持有甲公司2%股份,符合股東代表訴訟的主體要求,依法請求監事會提起訴訟後,監事會拒絕提起,因此,鄭某可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股東鄭某不能於2005年12月20日轉讓全部股份。根據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本題中,甲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發起人持有的股票應自此次公開發行股票日2005年2月1日後的1年內不得轉讓,即:2005年2月1日-2006年2月1日,因此,鄭某在2005年12月20日轉讓全部股份是不符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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