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考點:外商直接投資的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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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濟法》考點:外商直接投資的投資項目

【高頻考點】外商直接投資的投資項目

(一)分類

1.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1)屬於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的;

(2)屬於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

(3)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興市場或者增加產品國際競爭能力的;

(4)屬於新技術、新設備,能夠節約能源和原材料、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污染的;

(5)能夠發揮中西部地區的人力和資源優勢,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

2.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1)技術水平落後的;

(2)不利於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

(3)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勘探、開採的;

(4)屬於國家逐步開放的產業的。

3.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1)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2)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

(3)佔用大量耕地,不利於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

(4)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

4.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不屬於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二)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

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

2.限制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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