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護理職業學院關於加強學生學費管理的規定

來源:文萃谷 4.2K

根據國家教育部、發改委、財政部相關文件精神,為加強我院學生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以下簡稱學費)的收繳管理,維護財經紀律,堵塞漏洞,保證正常教學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河南護理職業學院關於加強學生學費管理的規定,全文如下:

河南護理職業學院關於加強學生學費管理的規定

一、新生報到時,按入學通知書所要求的繳費標準,到規劃財務處交齊學雜費後方可註冊學籍。

二、在校學生,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交齊當年學費,輔導員查驗交費收據後,登記註冊並在規定時間上報學生處;如兩週內不繳納學費也不説明情況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學生處註銷其學籍。

三、中途插班入學或由同類學校轉入我院上學的,上半年入學者交齊全學年學費,下半年入學者交半學年學費(以本年12月底為界限)。

四、學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交費後,如因故退學,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每年按10月學習時間計算),按月計退剩餘學費、住宿費;本校新生,報到後因體檢不合格不能註冊者,退還全部學雜費;因受紀律處分或違紀註銷學籍者,不退學雜費;因故退學或轉學學生的書費,按實際費用扣款。

五、凡到我校借讀的學生均按我校收費標準繳費,因故退學或轉學不再退還當年學費。

六、個別特困生需減、免、緩繳學費的',要持原籍鄉級(含鄉)以上政府的證明,個人寫出申請,輔導員核實情況後,學生處審查上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批准。

七、學生在校期間,因患傳染病、參軍、招工等原因申請退學者,由個人寫出申請,分別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户口所在地人武部的證明、招工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信等材料,輔導員簽署意見後,由學生處報經院領導批准後執行。

八、學生處和規劃財務處是學生學費收繳管理的主要承擔者,要互相配合,加強管理。每學期至少聯合檢查核對一次。全院教職工都要自覺維護學校利益,任何人不得自行減、免、緩繳學費。凡未經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擅自減、免、緩繳學費或准許未繳學費的學生入班學習者,一經查出,其學生的學費等一切費用從當事者工資中等額扣除,並給予紀律處分。

九、學生處和辦公室要把好畢業(結業)證書發放關,凡不按期交納學費的學生,一律不發放畢業證書。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學院原來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原文地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