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生乘車安全管理的通知

來源:文萃谷 1.39W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教育局,江漢油田教育集團: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生乘車安全管理的通知

目前正值冬季來臨,交通事故易發多發,現就加強中國小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對中國小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情況開展排查。各地要立即組織專門力量,按照《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號)要求,逐校逐園逐生對上下學乘車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瞭解,對學校和幼兒園租用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

二、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接送車輛管理檢查。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有效監管,對違法接送學生車輛要堅決查處。學校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核准,必須與車輛出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要認真開展對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三、對中國小生及其家長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各地要立即在中國小校、幼兒園集中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提升學生對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視極端天氣安全防範,制定應對措施,防範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可採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整上課時間等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五、加強值班和信息報送。各地各學校要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一旦發生校車安全事故,有關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做好救援組織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同時要按規定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各市州教育局要將相關信息在第一時間報省教育廳。

各地各校要切實增強做好校車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明確工作職責和要求,把做好校車安全管理作為當前極其重要的一項工作,切實抓好工作落實。請各市州教育局於11月18日下午5點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省教育廳綜合治理處。聯繫人:王同憲。聯繫電話:027-87328035。傳真:027-87328131。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生乘車安全管理的通知 [篇2]

各部門:

最近一段時間,我國連續發生多起重大國小生安全事故,進一步敲響了學校安全工作的警鐘。它不僅嚴重損害了學校的社會聲譽,而且奪走了青少年年輕的生命,對學生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我校雖然未出現性質嚴重的安全事故,但事關安全的各種隱患大量存在,小的安全事故不斷出現,有些情況甚至接近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邊緣,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警覺。 為了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生安全工作,預防學生擁擠踩塌事故的通知》的精神,對照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就安全工作再作如下部署:

一、 統一對安全工作的認識,把安全工作作為學校首要工作來抓。 學校安全工作是貫穿學校管理過程的重要工作。學生離開了父母,離開了家庭,學校就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哪裏有學生哪裏就有管理,哪裏有管理哪裏就有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因此保持學生安全是法律賦予人民教師的責任,失則就要受到懲罰。要堅持杜絕學生安全工作與己無關的思想。克服重智力教育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的思想偏向。從思想深出剷除影響學生安全工作的“死角”,上下一片,形成我校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進一步明確我校安全工作的行政體系,形成安全工作高效的指導系統和管理系統。

明確各級各類幹部的安全職責,學校教育教學運行體系就是安全工作的管理網絡,形成從校長室對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業務部分工主任代表校長室承擔本部安全責任。校長辦公室幼兒園後勤部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責,各年級主任,各班主任以及後勤部班組長對本班安全和職務範圍內的`安全負責。使每一位幹部切實承擔起與己的工作崗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三、 落實措施,深排隱患,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進一步加強制度層次對安全工作的保證作用。從安全的視覺審視制度建設,用制度促進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實,沒有安全制度的,儘快制定制度,制度不完善的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在工程建設和設施設備安裝等方面要充分考慮使用中的安全因素。要從一個細小的環節入手徹底排查有可能發生的各種安全隱患,防患未然。對已經排除的隱患還要逐一地從整改措施,制度修訂,責任落實。監管到位等方面給予落實。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心理疏導工作,化解因學生負擔過重,年輕感情脆弱,家庭教育缺位,突發事件衝擊等方面而形成的思想心理壓力。教育學生用平常的態度對待周圍一切。學校和各部均要重視心理諮詢工作,適時幫助學生適應管理,平和心情,結合文明校園建設,加強師德修養,嚴禁體罰學生,嚴禁罰站,集體罰站,重

復多次地罰做作業。大聲呵斥學生污辱學生。

四、 嚴肅紀律,分清責任,堅決處罰一切失責的人和事,確保安全

措施落實到位。

要認真落實《射陽外國語學校中國小教師管理意見》等文件精神。對因工作失職,有制度不執行,執行不到位,管理出現空擋,造成的事故,要加強處罰。情節嚴重,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傷害,除對直接責任人加重處罰外。還應對領導層進行處罰,至於處罰到哪一級,視危害程度而定。

五、建立安全工作通報制度和事故處理預案。凡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逐級通報,隱瞞不報,大事報小,要追究在場一線人員的責任。

六、事故發生或,要按照事故處理預案規定的流程妥善處理後續工作,把損失降到最小限度。

以上通知。希即執行。

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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