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國際貨代服務增值税免税知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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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試點納税人應分別核算應徵增值税、免徵增值税、簡易計税方式、非增值税應税項目的進項税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國際貨代服務增值税免税知識解答,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最新國際貨代服務增值税免税知識解答

  1、是否所有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税政策?

答:自2014年9月1日起,不管是直接提供還是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也就是俗稱的“一代、二代、三代”,只要最終提供的服務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即“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繫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為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2、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能否針對委託人不同,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棄免税?

答: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適用免税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税,依照財税【2013】106號文件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税。但納税人已經放棄免税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税應税貨物或勞務以及應税服務均應按照適用税率徵税,不得選擇某一免税項目放棄免税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以及應税服務放棄免税權。放棄免税權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可以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3、納税人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在進項税額核算上有何要求?

答:從事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試點納税人應分別核算應徵增值税、免徵增值税、簡易計税方式、非增值税應税項目的進項税額。納税人購進貨物、接受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税服務,取得的進項税額中屬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免税項目對應的進項税額部分,應作進項税額轉出處理。

適用一般計税方法的納税人,兼營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非增值税應税勞務、免徵增值税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税額×(當期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税應税勞務營業額+免徵增值税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

  4、納税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徵增值税,如何開票?

答:納税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適用免税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可根據主管税務機關發票核定情況,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或國税通用機打發票。在發票開具時,應注意將國際運費、其他有關收費項目分項列明。

納税人如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不適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相關免税政策。

  5、納税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申請免税,應如何辦理手續?

答:納税人提供國際貨代服務申請免税的,應在免税申報前,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應税服務)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徵增值税”備案手續。納税人取得主管税務機關税務事項通知書同意備案的,無需按合同再次辦理國際貨運免税備案手續。

辦理備案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納税人減免税信息申報表》;

(2)加蓋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印章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或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核發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外商獨資船務公司經營許可證書》(核查原件後退還,留存複印件);

(3)與委託人、其他代理人的國際貨運代理合同(或協議、業務委託書、訂單、確認書、指令信等形式訂立的形式合同)(核查原件後退還,留存複印件);

(4)與委託人、其他代理人通過金融機構結算的證明(核查原件後退還,留存複印件)。

  6、納税人是否可以先免税申報,後再進行備案?

答:符合免税條件的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需向主管税務機關備案後才能享受免税政策。納税人應在8月底前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交備案申請材料,主管税務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減免税備案手續。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申報所屬期為9月),納税人按照税務機關核定的徵收品目進行免税申報。未按規定辦理國際貨代免税備案手續的,一律不得免徵增值税。為大陸與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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