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資格考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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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翻譯資格考試的報名資料,希望對大家有用,同時也祝大家能夠在考試中獲得好的成績。

翻譯資格考試須知

 一、考試日期

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初級、中級的口譯和筆譯每年考兩次,高級口譯和筆譯每年考一次。。考生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報考,報名時需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並按規定交納報考費用。

二、考試報名須知

考生報考前須仔細閲讀“NAETI報考須知”,並接受各項規定後,登陸教育部考試中心的相關報名網頁報名。報名成功後,考生在規定的時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考點確認。英語四級保留成績的考生網上報單項(筆譯或口譯)成功後,到考點確認時,除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上一次考試的成績單原件。

1.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有身份證號的身份證明);2)軍、警人員身份證件;3)香港、澳門、台灣同胞證件;4)居民户口簿(適用於未成年考生)。

2.考生入場1)考生入場只准攜帶考試用筆(黑色或藍色水筆或圓珠筆)和單一計時功能的表。其他物品(如電子記事本類、電子字典、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文字資料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帶入的視為違紀。2)考生持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入場考試,准考證和有效身翻譯資格考試書籍份證件放置桌上。筆譯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後,口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後,所有遲到考生禁止入場。3)考生須嚴格執行監考人員的指令,不得隨意離座,不得相互交談,不得有影響其他考生的任何行為。

3.考生中途離場筆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要求離場時,監考人員收回全部考試材料後,可以離場。考生離場後,無論題目答完與否,都不準以任何理由再返回考場續考,不準在考場所在建築物內停留。口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後到考試結束前,不準考生離場,以免影響其他考生考試,因特殊原因確需離場的考生,離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場續考。

4.筆譯考試1)考生入坐後,監考人員發試卷。2)考生填寫答題紙的考生姓名和考號欄,內容不能超出密封線,否則按違紀處理。3)考試不分段計時。答案必須書寫在答卷相應的答題位置,否則無效。卷面書寫力求工整。字跡不清,難以識別的,不予評卷。4)考生只准用黑色或藍色字跡的筆答題。5)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題,但考生不能離開座位,待監考人員收回全部試卷和答卷並清點無誤後,方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5.口譯考試1)考生入坐後,保持考場安靜,有問題舉手示意。2)監考發答題錄音帶後,考生用黑色或藍色字跡的筆填寫答題錄音帶標籤上的考生姓名和考號欄。3)考生正確地將答題錄音帶放入錄音機座。4)考生戴好耳機和麥克風,調節音量,試聽、試錄。5)在正式錄音考試前,考生有5分鐘的時間閲讀口譯考試內容提示頁的內容。6)播放到考試結束信號後,考生不能離開座位,監考人員收回全部錄音帶、提示頁並清點無誤後,方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6.考生違規行為的處理規定1)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違紀,取消本次考試成績:●在試卷規定位置外填寫姓名、准考證號或作任何標記的,答題紙、錄音帶上錯寫姓名、准考證號的;●筆譯考試開始30分鐘後,口譯開考後未到指定座位考試的;●證件不齊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考點辦理複核的;●未在規定的考場和座位號上參加考試的;●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考人員警告的;●攜帶電子器材,拒絕放到指定位置的;●未在試卷規定位置上作答的;●未用規定文字作答的。●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考人員或其他考生,威脅他人安全者。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作弊,取消本次成績,2年內不準參加該項考試:●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給他人抄襲的.;●夾帶文字、電子資料,傳遞紙條或偷換試卷的;●攜帶或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的;●請他人替考的;

7.其他1)本考試因特殊原因取消或有關部門宣佈考試無效時,考生可以參加重考,但考試機構不負責由此而導致的其他後果。因其他原因無法向考生提供成績時,已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以要求全額退回報考費,或者參加安排的重考,但不負責由此而導致的其他後果。2)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以在成績簽發後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考點提出複查申請,複查成績只限於漏評與登分錯誤。

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不分年齡、學歷、資歷,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並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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