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外賬的審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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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賬外賬”,是指單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把應通過編制記賬憑證登記相應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反映核算的經濟業務,沒有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加以記錄反映,而是在法定會計賬冊之外設立的賬冊進行記錄,這些賬冊就是單位的“賬外賬”。那麼賬外賬的審計方法有哪些呢?

賬外賬的審計方法

  1、銀行賬户核對法。

從近年來審計情況看,不少單位存在多頭開户現象。因此,審計實施過程中首先要向被審計單位獲取其銀行貸款卡、税務登記等資料,詳細掌握其全部銀行賬户,然後再延伸相關金融機構核對,審查是否有遺漏的銀行賬户。若被審計單位會計賬面銀行賬户比經過審計核實掌握的銀行賬户少,則未提供的銀行賬户就是被審計單位的賬外賬。

  2、銀行對賬單核對法。

將銀行對賬單與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明細賬逐筆進行比對,一是通過銀行對賬單與銀行存款明細賬的對賬與調節,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隱藏的個人存摺、銀行卡、存款定期存單等情況,並分析被審計單位開設這些存款賬户的合理性、必要性,檢查大額資金的用途及其異常情況。

  3、往來賬項核對法。

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相關往來賬户的審查,重點關注其資金往來賬户是否真實存在,有無將資金轉移至賬外的情況:一是應關注異常的關聯單位或個人,可通過內查外調等方法,瞭解掌握有沒有可能存在虛構一個關聯方,借用銀行賬户轉賬。二是要認真核對往來單位的資金餘額。同城的關聯方可採取現場核對方法,異地的關聯方可採取函證法,也可請當地審計機關協助查證等方法,審查其金額的真實性,尤其是要關注一方已入賬,另一方未入賬核算的經濟業務,深入分析其未入賬的原因。

  4、現場觀察法。

通過現場觀察,並與被審計單位的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明細賬核對,以便收集到被審計單位存在賬外資產和賬外工程等實物證據,例如:通過現場查看,重點關注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閒置的房屋、設備、廢料、場地等,是否存在出租、變賣,或者存在店面及住宅性用房出租等行為,其轉讓收入或者租金收入是否納入單位法定賬冊核算管理

  5、突擊盤點法。

通過採取對庫存現金及存貨進行突擊重盤點,為查找賬外賬打開缺口。一是對被審計單位庫存現金採取臨時盤點檢查的方法,審查其賬實是否相符,若會計賬面的現金餘額小於或大於實際庫存現金,均有可能存在私設小金庫的行為。如果存在數額較大的現金盤盈,且無正當理由的,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賬外經營或賬外收入;如果存在數額較大的'現金盤虧,可能存在白條抵庫、借出現金、體外循環等情況,需作進一步核查。二是可對存貨(材料)實施突擊盤點,若盤點後的實際數量、品種盤盈,則可能有代管物資、漏記負債,或者存在多結轉存貨少入賬或不入賬的現象。若盤點後的實際數量、品種盤虧,則可能存在發出存貨未入賬,漏記銷售,應進一步檢查其是否存在賬外賬等情形。

  延伸閲讀:賬外賬的主要表現方式

1、單位開設一個賬外賬號。主要有:以單位內部員工個人名義開設的信用卡、儲蓄卡、活期儲蓄存摺等,用於單位賬外經營,或者利用單位開設的銀行賬户,作為臨時過度性賬户,賬外收入暫時存放在該賬户,然後通過支票轉出,賬外資金轉入、轉出同時不作財務處理。

2、產品銷售收入不入賬,產品成本通過賬面核算。即單位(企業)發生原材料、人工費等通過賬面核算,而將產品銷售收入通過現金交易(結算)體外循環。

3、採取虛開購買材料的發票,再以材料領用,擠佔材料成本,形成賬外資產。

4、企業或有經營業務的事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採用多結轉成本、多報耗用數量,或少報產成品入庫等手法,形成賬面存貨。

5、將已經收回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暫付款不入賬,或亂核銷的債權重新取得所有權後不作賬務處理,形成賬外資產。

6、單位對外出藉資金搞賬外投資,收取的投資收益(或利息)不入賬;

7、變賣材料、廢舊包裝物以及將保險公司的事故理賠款等截留不作賬務處理,形成賬外資金。

8、以領代報,以借代報形成的賬外資金,例如:先將資金借出或轉出,然後再以差旅費、會議費、贊助費等名義報銷列賬。

9、以虛假的發票等非法票據虛列支出、資金返還等方式,將返還的資金存放在本單位法定賬冊之外的賬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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