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賬款的記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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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賬款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與應付賬款不同,預收賬款所形成的負債不是以貨幣償付,而是以貨物償付。

預收賬款的記賬方法

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不設“預收賬款”科目,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

預收賬款核算圖示如下:

【例】甲企業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09年6月3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籤供貨合同,向其出售一批產品,貨款金額共計100000元,應交增值税17000元。根據購貨合同的規定,乙公司在購貨合同簽訂後一週內,應當向甲公司預付貨款60000元,剩餘貨款在交貨後付清。2009年6月9日,甲公司受到乙公司交來的預付貨款 60000元並存入銀行,6月19日甲公司將貨物發到乙公司並開出增值税專用發票,乙公司驗收後付清了剩餘貨款。甲公司有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1)6月9日收到乙公司交來的預付貨款60000元:

借:銀行存款 60000

貸:預收賬款——乙公司 60000

(2)6月19日按合同規定,向乙公司發出貨物:

借:預收賬款——乙公司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17000

(3)收到乙公司補付的貨款:

借:銀行存款 57000

貸:預收賬款 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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