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外經營增值税的審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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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體外循環、賬外經營是較為常見的偷税手法。企業通過設置“賬外賬”,購進不計庫存,銷售不計收入,進、銷全部使用現金交易,整個購銷、結算行為均不在正常核算的財務賬面進行反映,隱蔽性較強,因此審計在企業正常的財務和業務資料中很難發現問題。下面整理了一些賬外經營偷逃增值税的審計方法,供大家參考!

賬外經營增值税的審計方法

  一、總體分析,測算、對比税收負擔率

税收負擔率是納税人所負擔税款佔其全部收入的比率,是衡量納税人在一定時期內實際税收負擔的重要指標。利用申報納税資料和財務資料,測算企業歷年的增值税税收負擔率,可從總體上分析和判斷其偷税的可能性。

一是觀察該企業税收負擔率的歷史變化趨勢,核實税收負擔率是否保持相對平穩,是否存在某一段時間突然大幅下降的異常變化情況,關注企業生產、銷售規模的擴張與納税的增長變動情況是否相匹配。二是通過税務機關税收徵管信息系統的申報納税數據,統計生產經營規模相近的.同行業平均税收負擔率,並將該企業的税收負擔率與行業平均税收負擔進行對比,分析該企業的税收負擔率是否與同類企業相近,是否存在明顯低於行亞平均的異常情況。

  二、突擊檢查,全方位調取相關涉税資料和數據

對於通過“賬外賬”隱藏銷售收入偷逃税款的企業,必須採取突擊檢查的方式,在納税人沒有防備時一次性全面取得全部的財務和業務資料。

全面取得企業財務資料。除企業正常的財務賬簿、憑證等資料外,重點關注企業現金和銀行賬户情況,尤其是存儲於財務部門的以個人名義開設的各類儲蓄卡、銀行卡及資金往來等資料,核實上述賬户中的資金往來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在這些賬户中核算賬外收支情況。

全面取自精製業務資料。在調取財務賬簿憑證的同時,注意從採購、生產、銷售、廠辦等各部門調取與生產經營和納税有關的資料,如購銷合同、產品規格型號標準、生產報表、各類經濟技術考核指標等。同時需要應用電子數據取證方法,調取企業採購、銷售核算系統的電子數據和相關電子文檔,從中發現問題線索。

全面掌握企業的真實庫存情況。從倉庫調取保管實物賬、出入庫調撥單等資料,併到生產車間進行核實,查找從原料投入到產出各環節的相關原始記錄。

  三、對比核實,財務與業務資料相結合

核對生產部門的產出統計資料與倉庫保管的出入庫台賬,檢查生產部門的產品是否全部入庫,是否存在直接從生產部門銷售產品不記賬的情況。將銷售部門的銷售台賬、財務銷售賬和倉庫保管的出入庫台賬進行三方核對,檢查各銷售業務是否全部記入財務銷售賬,是否存在從倉庫直接銷售,既不體現銷售收入,又不結轉成本,體外循環的情況。核對銷售部門的銷售台賬和供貨合同,檢查供貨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核實是否存在已履行的銷售合同未在銷售台賬工中反映,記入賬外核算的情況。

  四、掌握流程,分析正常生產投入產出比例

根據納税人的行業特點,通過調閲相關資料和實地查看相結合的方法,摸清企業的生產和工藝流程,對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投入產出情況進行分析。結合審閲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查閲生產成本、產成品和主營業務收入等明細賬,對比分析各月生產成本、產品庫存和銷售收入等變化情況,從中查找異常情況和疑點。重點關注企業投入產出比例等生產指標,以單位產品耗用的原材料、燃料、電力、工資、主要部件的數量和金額為檢查的突破口,同時結合其他各種因素,測算納税人合理產能及銷售收入情況,並據此衡量其納税申報的真實性。

  五、外部取證,延伸重要業務往來單位

延伸銀行等金融機構,調查資金往來情況。在全面掌握企業銀行户及企業負責人、會計、出納等相關人員銀行卡、儲蓄存款賬户的基礎上,應及時到相應銀行等金融機構調閲有關資料憑證,調查企業資金流入流出情況,核實企業資金流量規模與納税申報情況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將賬外經營收入直接轉入員工個人賬户的問題,並同時核實資金收入和支出的金額以及對應的單位,從中發現隱匿採購和銷售收入的線索。延伸購銷客户,調查業務往來情況。一方面延伸調查原材料供應商,核實企業原材料採購入賬的真實情況;另一方面延伸調查產品購貨方,收集在關購銷合同、發票、款項收付等資料,核實企業銷售真實情況,包括髮票開具、貨款支付、貨物提單及提取流程等內容,取得賬外生產經營的外部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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