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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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轉移支付是政府的重要的玻策手段,對於國民經濟的發展,縮小各地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有着重要意義。隨着政府對績效審計的重視.轉移支付績效審計顯得越來越重要。

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審計

  一、各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有必要借鑑國外轉移支付的有關成功經驗。即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的事權與財權,明確轉移支付的用途;注重轉移支付的公式化、規範化;採用多樣化的轉移支付形式;設立專門的管理和分配機構等。

(一)美國轉移支付

美國財政轉移支付主要形式是聯邦對各州政府的補助以及各州對管轄區域的補助,其政府補助金又分兩種形式:無條件補助和有條件補助,有條件補助佔美國政府補助的絕大部分。有條件補助包括整額補助和專項補助,由於專項補助需要經過許多審批程序,並且整額補助能增強資金使用的控制,現階段整額補助形式越來越多,主要投資於醫療衞生、社區建設、促進就業、公共服務事業發展等。無條件補助指依據《1972年對州和地方的財政援助法》進行的財政補助,又分成參議院公式和眾議院公式兩種公式形式,參議院公式對農業和貧困地區更有利,眾議院公式則對人口較多與富裕的州有利。

(二)日本轉移支付

日本財政轉移支付主要是税收返還,具體形式包括地方交付税、國庫支出金和地方讓與税。地方交付是中央財政對地方政府的一種無條件轉移支付,來源税種包括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酒税、煙草税和消費税,是一種均等化轉移支付,由中央直接向地方政府分配。國庫金是一種專項撥款,資金用途涵蓋了大部分地方政府活動,包括教育事業、福利事業、公共基礎建設、交通事業等,是日本最大的轉移支付項目。地方讓與税實際上是一種為了便於徵管而由中央政府代徵的地方税,包括地方道路税、液化石油税、汽油噸位税、航空燃料税和特別噸位税,其中來源於特別噸位税的收入是作為一般性轉移支付由地方政府統籌使用外,其餘四項則專項用於相應的公路和航空項目。

(三)德國的轉移支付

德國各級政府的財政平衡問題,採取縱向財政平衡和橫向財政平衡力Ⅱ以懈決,其轉移支付相應地由三部分組成:税收共享、州際均等化轉移支付和補充撥款,這三種轉移支付均由聯邦政府的財政部負責。税收共享,是縱向財政平衡的最主要內容。其中增值税共享是德國最重要的一種税收分享制度,除增值税外,其他共享税的分配比例一經確定不再調整,從而形成了聯邦與州間收入規模的基礎構成。

  二、我國財政轉移支付主要形式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開始的分税制改革中才逐步建立起來的,目前我國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的主要內容和形式有:税收返還、體制補助(上解)、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補助轉移支付。

(一)税收返還

税收返還包括消費税和增值税税收返還和所得税基數返還。消費税和增值税税收返還是在1994年財税體制改革一開始就推行的轉移支付制度,其税收返還數額是以1993年為基期年核定,即以1993年地方淨上劃給中央的收入數額作為中央對地方税收返還的基數。1994年以後,中央對地方的税收返還按照環比方式在此基礎上逐年遞增。

所得税基數返還是在2002年推行的,改革的辦法是除少數特殊行業或企業外,對其他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保證各地區2001年地方實際的所得税收入基數,實施增量分成。其中,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二)體制補助(上解)

體制補助(或上解)是從舊的財政分級包乾體制下延續下來的上下級政府間的一種雙向流動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1994年實行分税制以後,原體制下的分配格局暫保持不變,中央對地方的定額補助繼續按原規定執行,即34個財政收入較高的地區仍按原來和中央政府的約定額,繼續遞增上解,成為原體制上解;45個財政收入較低的地區繼續按照規定得到中央政府的補助。

(三)財力性轉移支付

財力性轉移支付是指為彌補財政實力薄弱地區的財力缺口,均衡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財政安排給地方財政的補助支出。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不規定具體的資金用途,由接受補助的地方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不需地方財政配套。我國現行的財力性轉移支付主要包括:~般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縣鄉財政獎補資金、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農村税費改革轉移支付、年終結算財力補助、其他財力性轉移支付等。

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是按照公開、公正、循序漸進和適當照顧老少邊地區的原則分配的,主要參照各地標準財政收入和標準財政支出的差額以及可用於轉移支付的資金數量等客觀因素,按統一公式計算確定。2002年,國務院決定實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明確中央因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於一般性轉移支付,建立了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穩定增長的機制。同時,過渡期轉移支付概念不再使用,改為“一般性轉移支付”。

民族地區轉移支付是為了配合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民族地區發展,從2000年起實施的對民族地區實行照顧的轉移支付政策。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的對象為民族省區和非民族省區的民族自治州。

除上述財政轉移支付形式之外,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還有其它一些規模較小、但也具有重要意義的轉移支付項目,主要包括中央實施某些宏觀調控政策後,中央對地方財政減收所進行的財力性補助,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暫停徵收財政減收補助、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地方減收補助、退耕還林還草減收補助等。

(四)專項支付轉移支付

專項轉移支付是指中央財政為實現特定的宏觀政策及事業發展戰略目標,以及對委託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務進行補償而設立的補助資金,地方財政需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其主要特點是撥付款項的有條件性,即是中央根據情況和需要來確定撥款的項目、撥款的對象、撥款的金額和撥款的時間。專項轉移支付具有專款專用性質,主要包括~般預算專項撥款、國債補助等。同時,為配合實現中央宏觀政策目標,近年來新增了一些轉移支付項目,重點是一些經濟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如:社會保障支出、農村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等。多數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採用客觀因素分配法,且有專門的管理辦法。

  三、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存在問題

(一)預算安排不完整

目前由於上級政府在安排補助下級專項補助資金時的預算不細化、用途較模糊,而且預算管理不透明、資金分配隨意性較大,致使基層單位存在"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誰跑得勤,誰要的就多,誰就會"跑部錢進" 的現象,致使下級政府無法全面掌握上級補助地方收入的規模和種類,在年初的預算安排中也無法準確編入上級補助的收入和支出,造成預算不完整,致使一個地方的財政總體情況得不到完整反映。

(二)滯留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上級財政部門下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必須逐級撥付,才能到達用款單位,在這轉撥過程中,就容易發生滯留的問題。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①由於制度的不健全,上級財政部門在年末下達專項資金(多在12 月31 日),造成下級部門無法在同一財政年度撥付到位,只能把資金掛在暫存款科目,等到下一年度再進行撥付,形成專項資金的滯留,這種現象較為普遍;②下級財政部門和用款單位的主管部門受利益驅使,有條件撥款,無條件不撥或緩撥,造成資金不能及時地撥付到位、發揮最大效益,形成專項資金的滯留;③下級財政部門因財力緊張,暫時借用專項資金用於其他項目,在財力富餘時,再往下撥付,形成專項資金的滯留;④有的專項資金的申請並沒有經過嚴格審批,用款進度和計劃並沒有做到具體詳細,在資金撥付後,由於準備措施沒有做好或者條件尚不成熟,資金並不能立即發揮效益,造成專項資金的滯留;⑤配套型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有地方配套資金作條件,但是往往由於地方政府的財力有限,不能及時配套,這樣就導致專項資金不能迅速投入到具體項目上,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滯留。

(三)挪用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上級政府撥付專項資金都有特定的目的,使用資金的項目大都事關國計民生,只有資金使用到位,做到專款專用,才能真正的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然而有的部門仍有挪用專款的現象,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①上級專項補助下達後,下級財政部門以上級追加的補助資金置換年初預算安排的資金,造成實際意義上的撥付資金的減少,專項資金相應地挪用到其他項目;②上下級政府支出偏好不一致時,就會產生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如設立專項資金的目的是為了改善社會公共服務供給,而下級政府的支出排序往往先是解決人員經費不足,對改善社會公共服務則排在稍後的位置。③有的單位虛報冒領,無中生有,騙取上級專項資金,在冠冕堂皇地以種種名義申請到資金後,就萬事大吉,作為部門的機動財力隨意使用,與規定的用途差之甚遠。④專項資金下達到規定的使用單位時,由於沒有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加之基層財務人員的素質有限,賬務管理很不健全,客觀上使某些主管人員有可乘之機,挪用專項資金或亂搞基本建設,或違規購置專控商品,或給小集體發放福利,更為嚴重的是貪腐中飽私囊,造成國家的專項資金不能全部發揮效益。

(四)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低

專項資金在下達到具體項目後,由於缺乏科學的決策程序和不甚周密的計劃安排,加之部分責任人的責任心欠缺,造成投資項目未按計劃實施;工程進度慢, 效率低; 個別項目未按標準實施; 個別項目實施後效益差甚至無效益。這樣就極易形成“半拉子”工程、“爛尾樓”,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專項資金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加強政府轉移資金審計的必要性

(一)保障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實現的必要措施

通過轉移支付審計有利於財政部門嚴格履行國家賦予的財政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國家的財政政策.正確運用轉移支付手段.優化資源配置.調節收入分配.保證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同時,有利於促進財政工作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在生產力的發展和增加財政收人的前提下.將財政支出用於滿足我國最廣大人民羣眾的公共需要.建設和諧社會。

(二)規範轉移支付制度的催化劑

目前各級政府在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上,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一套科學完善的計算公式和測算辦法,在轉移資金額度的確定和分配上不透明、不規範,隨意性較大。通過轉移支付審計可以找出目前轉移支付體制中存在的弊端,分析改革的必要性,研究和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促進我國轉移支付制度真正具有中國特色。

(三)完善轉移支付項目的設置

目前轉移支付項目設置交叉重複、資金投向較為分散的現象較為普遍。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中央財政分配的239項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中,有4l項存在內容交叉重複的問題,涉及資金156.37億元;有“項沒有管理辦法或管理辦法未公開,涉及資金705.89億元.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20%。通過轉移支付資金審計則有利於對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部門和單位的審計監督,能充分了解轉移支付資金的具體情況.及時發現糾正在管理、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避免資金的浪費和損失,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建議意見,為制定正確的宏觀訶控政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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