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民法典對2018年法碩聯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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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國矚目的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正式開啟,在這一會議中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並於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這一頒佈必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本文是本站小編搜索整理的關於解讀民法典對2018年法碩聯考的影響,供參考借鑑,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解讀民法典對2018年法碩聯考的影響

“良法善治”為目標編撰民法典,而這一法律必然是符合我國的國情和現實需要,基於最近幾年的民生熱點,民法典對此作出了一定的迴應。立法機關在進行編撰之時,分成兩步,一是民法總則,二是分則的編撰。雖然我國法系屬於大陸法系,但並沒有系統意義上的民法典。2017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作為我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標誌着我國“民法典時代”的開啟。

具體而言,民法總則對一些社會熱點問題作出了積極迴應:

  一是規定了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原則。

這一原則體現了綠色發展的理念。我國環境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為資源浪費和生態環境污染。其中,資源使用費過低、資源浪費違法成本低是造成浪費的一大誘因。除加強制度建設外,民事主體特別是企業自覺節約使用資源同樣重要。事實上,生態環境為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權利濫用,理應進一步為民法所禁止。

  二是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界線,由民法通則的十週歲修定為八週歲。

立法涉及對未成年人是完全監護還是部分監護,年齡界限規定過低不利於對未成年人充分監護,規定過高不利於未成年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實踐證明,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年齡界限隨着時代發展已顯得偏高。事實上,八九歲的國小生一般是國小三四年級學生,已經可以獨立進行一些與學習、生活相關的民事活動;而六七歲孩子,剛接受國小教育不久,獨立行為能力過低的,主要應靠監護人監護和學校更細微、嚴格地管理

由此可知,年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水平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或者純獲利益的活動,超出其年齡、智力水平的民事活動則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三是規定了成年監護制度,迴應老齡化社會突出的社會問題。

民法通則主要針對未成年人設立監護制度,同時涉及精神障礙者的監護。針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實際,民法總則規定成年人可以在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與近親屬或者其他自然人、社會組織簽訂協議,約定其喪失完全行為能力時由協議約定的監護人依約定履行監護職責。成年監護的'實質是老年監護,當然也涉及非老年的特殊情況。它總體上體現了立法對老年人權益的保護。

老年人可通過此協議確定監護內容,包括對其進行全權監護還是僅就醫療、財產經營或者管理及其他某些方面的部分監護。成年監護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但絕不是等價有償的關係,本質上體現的是對老年人友愛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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