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碩士考研:民法的5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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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碩士考研:民法的5大原則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包含的內容有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平等協商,平等受法律保護。

1、所謂平等原則,也稱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3條明文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則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關係的本質特徵,是民事法律關係區別於其他法律關係的主要標誌。

2、平等觀念是民法得以產生和發展的思想前提

平等原則首先體現為一項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準則,其次體現為民事主體民事權利能力的平等,還體現為一項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準則,即要求民事主體之間應平等相待,這是民法上平等原則的核心和靈魂,也是民事法律關係區別於其他類型法律關係的根本所在。

3、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中的規定的平等原則,既強調民事主體抽象人格的平等(見《民法通則》第10條),又注重弱式意義上的平等對待(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

  二、自願原則

1)當事人充分自由地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志,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設立、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2)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非法干涉民事主體依法表達其自由意志或非法阻礙其實 現民事權利

1、私法自治原則,又稱意思自治原則,是指法律確認民事主體得自由地基於其意志去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我國《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私法自治原則是市民社會自治在私法領域的體現。

2、私法自治原則強調私人相互間的法律關係應取決於個人的自由意思,從而給民事主體提供了一種受法律保護的自由。當然,私法自治原則不是絕對的,民法所確認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得以限制民事主體自由的足夠充分且正當的理由就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等價有償原則

等價有償原則含義:在財產流轉中進行等價交換,取得財產權利應當支付的對價。

1) 等價有償原則針對市場經濟關係中,雙方交換利益的等值性、有償性,即無付出就無所得。

2)如果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的不均衡系自主自願的產物則不認為違反了該原則。(如民事主體之間自願無償贈與財產或者依法繼承財產、履行家庭成員間的扶養義務)

  四、誠實信用原則

1)將真實情況告知對方,禁止隱瞞或欺騙 誠實信用

2)恪守信用,認真履行民事義務 含義 3)發生損害時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少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誠實信用原則,將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為法律要求,要求處於法律上特殊聯繫的民事主體應忠誠、守信,做到謹慎維護對方的利益、滿足對方的正當期待、給對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以謀求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和諧。

2、因為現代社會日益成為一個商業社會,維持有效率又安全的市場環境必須要靠不同主體之間建立充分的信賴。《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將誠實信用原則規定為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在法律上號稱“帝王條款”,具有適用於全部民法領域的效力,對當事人的.民事活動起着指導作用,確立了當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行為規則,如果當事人行使權利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即構成權利的濫用。

  五、公平原則

1)本着公平觀念進行民事活動,正當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 公平原則

2)兼顧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平利益

3)司法公平合理。法無明文規定時應按公正、合理處理民事糾紛

1、公平原則包含兩層含義: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過程中應維持民事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公平原則之核心);二是民事主體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

2、公平原則是進步和正義的道德觀在法律上的體現,對於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和保證私法自治原則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對於公平原則大多設有明文規定,我國《民法通則》也明確認可公平原則,該法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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