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費用未入賬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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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是去年發生的,發票也是去年的,應當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嗎?所得税上怎麼做扣除?根據這兩個問題,我們可以去查找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yjbys小編下面為你整理了關於以前費用未入賬的處理辦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以前費用未入賬的處理辦法

  一、應當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嗎?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第十一條規定:前期差錯,是指由於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省略或錯報。

(一)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預期能夠取得並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

根據實務中遇到的問題,去年發生的費用,有去年的發票,卻在去年沒有入賬;可以判定這是一項差錯,因為沒有運用編制前期報表時能夠取得的發票並加以考慮,而省略了這筆費用,沒有入賬。

  二、對這樣的前期差錯怎麼處理呢?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第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採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這條規定有兩個點值得關注:一是採用追溯重述法,二是重要的前期差錯。因此,在實務中,為了方便,對於一些明顯微小的前期差錯,很多財會人員就直接進行當期賬務處理,而對於重要的前期差錯,就要採用追溯重述法,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追溯調整。至於什麼樣的前期差錯才是重要的,需要根據業務的金額大小和性質運用職業判斷才能確定,準則中沒有具體規定判斷的數量標準。

  三、所得税上怎麼做税前抵扣?

根據規定,在所得税彙算清繳前發現前期差錯,且符合税前扣除條件的,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是所得税彙算清繳後才發現的,一般就不能税前扣除,而要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綜上,大家平時在實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都可以迴歸到會計準則尋找相關規定和解釋,然後結合自己的業務實際進行處理。迴歸會計準則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哪些收據是可以入賬的

大多數單位的財務人員都知道發票是合法的憑據,可以入賬,而對於收據是否能入賬,卻不是很清楚。個別單位的財務人員以為,除了發票以外的任何收據都是“白條”,都不能作為合法的財務憑據入賬。

其實,收據與我們日常所説的“白條”不能畫等號,收據也是收付款憑證,它有種類之分。至於能否入賬,則要看收據的種類及使用範圍。

收據可以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外部收據又分為税務部門監製、財政部門監製、部隊收據三種。

內部收據是單位內部的自制憑據,用於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餘出差借款等等,這時的內部自制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入賬。

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後不需要納税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税務部門監製的收據,如收到下屬單位歸還的借款,因為收到借款不存在納税義務,所以可以向下屬單位開具税務局監製的收據。

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收據。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費,環保局收取環保費等等,都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收費收據作為合法的費用憑據。

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納税的,可以使用部隊監製的收據,這種收據也是合法的憑據,可以入賬。

除了上述幾種收據外,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款時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據,就是日常所説的“白條”是不能作為憑據入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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