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公司通訊費用發放範圍
(一)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二)公司職能部室正職、副職及一般管理人員;
(三)公司基層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部門負責人、一般管理人員;
(四)經研究討論確需通訊費用補貼的其他人員。
第二條 發放標準
(一)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正職每月600元,副職每月400元
總經理助理、副三總師每月300元
(二)公司職能部室:
部長每月260元
副部長每月130元
(三)公司基層單位:
領導班子正職(書記、經理)每月300元
領導班子副職每月220元
部門負責人、主管工長每月130元
一般管理人員每月50元
(四)經研究討論確需通訊費用補貼的其他人員,應履行審批程序並參照以上原則標準具體確定。
第三條 發放方式:
每月隨工資同時發放。
第四條 其他規定
(一)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正常主責工作,不得利用職
權讓基層或有關單位為其購買通訊費充值卡或報銷通訊費用,違者由紀檢監察部門按違紀處理。
(二)根據工作性質和崗位實際需要,對返聘、外聘等其他人員通訊費用補貼實行“一事一辦制”,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後再行實施。
(三)領取通訊費用補貼的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從變動的次月起按新崗位標準發放。
(四)領取通訊費用補貼的管理人員自進入項目人才管理中心待崗的當月起,停止發放通訊費用補貼。
(五)上年度按規定完成企業下達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各基層單位可按標準及要求執行。發生以下情況的減發或不發通訊費用補貼:上年度利潤虧損的單位,本年度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虧損,在企業規定的時間內未實現增盈的,減發其管理人員標準通訊費用補貼的30%—50%,虧損嚴重的單位不發放通訊費用補貼;工程項目進入竣工結算清算階段的,對有關清算組成員減發其標準通訊費用補貼30%—50%;生
產經營單位在無工程施工任務或無經營收入期間,不發放通訊費用補貼
(六)企業若遇重大政策性變更,或發生經營虧損無力支付時,可隨時對通訊費用補貼標準進行調整修訂或終止發放。
(七)各基層單位參照本辦法原則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相應審批程序批准後再行實施。
(八)本管理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 [篇2]
第一條 通訊費用發放範圍
(一)項目部領導班子正職、副職;
(二)項目部職能部室正職、副職及一般管理人員;
(三)經研究討論確需通訊費用補貼的其他人員。
第二條 發放標準
(一)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
正職每月800元,副職每月500元
(二)項目部職能部室:
部長每月300元
副部長每月200元
技術員每月150
一般管理人員每月100元
(四)經研究討論確需通訊費用補貼的其他人員,應履行審批程序並參照以上原則標準具體確定。
第三條 發放方式:
每月隨工資同時發放。
第四條 其他規定
(一)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正常主責工作,不得利用職權讓作業隊為其購買通訊費充值卡或報銷通訊費用,違者由項目部紀檢小組按違紀上報公司處理。
(二)根據工作性質和崗位實際需要,對返聘、外聘等其他人員通訊費用補貼實行“一事一辦制”,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後再行實施。
(三)領取通訊費用補貼的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從變動的次月
起按新崗位標準發放。
(四)若遇公司政策性調整,可隨時對通訊費用補貼標準進行調整修訂或終止發放。
(五)本管理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