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執業護士ICU常考考點:收治及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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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則上需根據ICU的收治標準,經主管醫師會診同意後收入,節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時向主管醫師彙報。以下是本站小編帶來的詳細內容,歡迎參考查看。

2017年執業護士ICU常考考點:收治及轉出

從院內其他科室經會診後轉入的患者,應由原科室醫護人員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預先做好搶救準備。外院病人必須由ICU科主任會診同意後收治入。

  1, ICU收治範圍

各種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進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種休克,循環衰竭和心搏,呼吸驟停,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發作。

心肺復甦後需腦復甦的患者,溺水,電擊傷復甦後患者,意外事故和嚴重創傷,各種類型中毒,多系統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種代謝性疾病危象,嚴重酸鹼內環境失衡等。

重大手術後需要密切監護和復甦,如心血管手術後,需行呼吸循環支持者,高齡半有併發症患者術後監護等。

明確為腦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應收ICU。

  2, 診療標準參考

ICU收治標準參考三方面的內容的綜合考慮,包括優先級別,診斷及客觀標準。

  (1) 優先級別

優先級別用於區分最需要收入ICU(一級),和收入ICU對預後不能提供幫助的人羣(四級)。

  1) 一級

病情危重,不穩定,需要除ICU之外其他地方不能提供的加強治療及監護,這些治療包括呼吸機支持,持續的血管活性藥物輸注等等,如術後或急性呼吸衰竭需要機械通氣支持,休克或血流動力學不穩定需要侵入性監測和/或血管活性藥物支持,治療積極程度無限制。

  2) 二級

需要加強監測及立即進行干預,如慢性至病狀態發展成急性內科或外科重症,積極治療程度無限制。

  3) 三級

病情危重不穩定但由於基礎疾病本身或急性病的特點康復可能性不大,患者可能需要強化治療以緩解急性病情加重,但治療積極程度受限制,如患者本人或家屬拒絕最終的氣管插管或心肺復甦。這類患者常包括合併感染,心包填塞或氣道阻塞等轉移性惡性腫瘤的患者。

  4) 四級

5) 通常不適合收住ICU,收治這類患者需根據個別情況並經ICU主任同意,包括如下兩類:

1, 低危,ICU的加強治療對患者沒有太大的意義(疾病過輕,無需監護),如一般性的外周血管手術,血流動力學穩定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輕度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藥物中毒等。

2, 不可逆性疾病終末期,死亡不可避免(病情過重,加強治療無意義),如嚴重的不可逆性腦損壞,不可逆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轉移性腫瘤對化療,放療無效(除非患者接受特別的方法治療)等,病人拒絕加強治療和監護,僅接受安慰治療,腦死亡的非器官供給者,持續植物狀態,永久無意識狀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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