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中藥學中醫論發病形式備考知識

來源:文萃谷 1.11W

導語:中醫藥也叫漢族醫藥,它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為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巨大貢獻。傳統醫學的治療理念正逐漸為世界所接受,傳統醫藥受到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世界範圍內對中醫藥的需求日益增長,這為中醫藥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執業藥師中藥學中醫論發病形式備考知識

發病形式主要取決於疾病開始階段正邪鬥爭的性質和強度的差異。由於邪氣的種類、性質、強弱和致病途徑不同,以及人體體質和正氣強弱的差異,因此在發病形式上也各不相同,主要有感而即發、伏而後發、徐發、繼發、復發等幾種形式。

  (一)感而即發

感而即發,又稱“卒發”、“頓發”,是指機體感邪後隨即發病。常見於新感外邪較盛、疫氣致病、情志過激、中毒(誤食、接觸或吸入有毒物)、各種外傷及蟲獸傷等所致的疾病。這類疾病常表現出急暴突發的特點,沒有明顯的潛伏期。

  (二)伏而後發

伏而後發,又稱伏邪發病,是指感受某些病邪後,經過一段潛伏期,然後在一定的誘因作用下,或在機體抵抗力下降病邪在體內繁殖發展的情況下,才出現明顯的臨牀症狀和體徵而發病。如肺癆(肺結核)、破傷風、狂犬病、艾滋病等。另外,還有一類情況,即原先感受的邪氣不太強,或對疾病的治療不徹底,使餘邪留而未盡,或邪氣所伏部位特殊不易驅除而伏藏於內,一旦由於某種因素導致氣血失調,正氣受損或遇新感誘因,伏藏體內之邪又可萌動,發為新病,也稱為伏發。《內經》把這種久留的病邪稱之為“故邪”。故邪內留,往往復因情志變動、飲食失宜、氣候寒熱變化等誘因而發病。

  (三)徐發

徐發,又稱緩發,指徐緩發病,與卒發相對而言,疾病呈漸進性病理變化過程。疾病徐發,與致病因素的種類、性質,以及患者的體質狀況有關,多見於外感濕邪,或年高體虛,機體反應能力低下,或憂愁思慮過度、房事不節、飲食偏嗜等致病,引起機體漸進性的病理改變,積以時日,久而成病,逐漸表現出明顯的臨牀症狀和體徵,多為慢性、遷延性疾病。

  (四)繼發

繼發,是指在原有疾病的基礎上,繼而發生新的疾病。繼發病必然以原發病為前提,二者有密切的病理聯繫,但繼發病也不一定都是原發病的病理延續。如小兒蛔積日久,或慢性腹瀉,可繼發“疳積”;肝病脅痛、黃疸,失治誤治,可繼發癥積、鼓脹。

  (五)復發

復發,是指疾病已經好轉,或經治療臨牀症狀已經消失,經過一段時間原病再度發作,也稱再發、復病。它是一種特殊的發病形式,也是一定條件下正邪鬥爭的反映。

  1.復發的基本條件

對於引起疾病復發的原因,可從病邪、正氣、誘因三方面來加以認識。

(1)首要條件:餘邪未盡是復發的首要條件。疾病初愈,病邪已去大半,猶未盡除,正因為尚有未除盡之餘邪,才為復發提供了必要條件。若邪已盡除,則不可能復發。

(2)必備因素:正虛未復是疾病復發的必不可少的因素。疾病過程中必然導致正氣受損,疾病初愈,正氣尚未完全恢復。若正氣無虛,則必能驅邪至盡,亦不致出現舊病復發。

(3)直接因素:誘因是導致復發的.直接因素。在疾病少愈之時,若飲食不當,用藥不慎,情志過激,勞累過度或復感新邪,均可或助邪或傷正,導致疾病的重新發作。

  2.復發的特點

復發是疾病過程連續性的特殊表現形式,其主要特點:一是疾病的復發大多具有一定的誘因;二是其臨牀表現類似初病,但決不僅僅是原有病理過程的再現,而是有誘發因素作用於舊疾之宿根,機體遭受到再一次的病理性損害,其損傷更復雜、更廣泛,病情更重;三是復發的次數越多,靜止期的恢復就愈不完全,預後也就愈差,並常可遺留下後遺症。

  3.復發的主要類型

由於病邪的性質不同,人體正氣的盛衰各異,因而復發大體上可以分為疾病少愈即復發、休止與復發交替和急性發作與慢性緩解期交替等三種類型。

(1)疾病少愈即復發:多見於較重的外感病恢復期。此時若將息治療得當,一般不會復發,如果飲食不慎,用藥不當,或過早操勞,使正氣受損,餘火復燃,就會引起復發。如濕温恢復期,病人脈靜身涼,疲乏無力,胃納漸開,若安靜休息,進以清淡易於消化的半流質飲食,自當逐漸康復。若飲食失宜,進食不易消化的偏硬或厚味飲食,則食積與餘熱相搏,每易引起復發,不但身熱復熾,且常出現腹痛、便血,甚至危及生命。

(2)休止與復發交替:此種類型在初次患病時即有宿根伏於體內,雖經治療,症狀和體徵均已消除,但宿根未除,一旦正氣不足,或感新邪引動宿根,而致舊病復發。例如哮喘病,有痰飲宿根膠着於胸膈,休止時宛若平人,但當氣候驟變,新感外邪引動伏邪,或過度疲勞,正氣暫虛,無力制邪,使痰飲上泛壅滯氣道,肺氣不暢,則見呼吸不利,張口抬肩而息,喉中痰鳴如拽鋸,哮喘復發。經過適當治療,痰鳴氣喘消除,又與常人無異。但胸膈中宿痰不除,終有復發之虞。

(3)急性發作與慢性緩解期交替:即慢性疾病症狀較輕的緩解期與症狀較重的急性發作期的交替。例如膽石症,結石為有形之病理產物,會阻礙氣機,而致肝氣鬱結。當肝氣疏泄正常,腑氣通降適度時,病人僅感右脅下偶有不適,進食後稍覺飽脹,是謂慢性緩解期。若因情志抑鬱,引起肝失疏泄,或便祕而腑氣失於通降,或因進食膏粱厚味,助生肝膽濕熱,使肝膽氣機鬱滯不通,則膽絞痛發作,症見右脅下劇痛,牽引及右側肩背,甚則因膽道阻塞而見黃疸與高熱,是謂急性發作。經過適當治療,發作漸輕,又進入緩解期。但是,膽石不除,急性發作的反覆出現,總是在所難免。

上述三種類型中,第一類是急性疾病恢復期餘邪未盡,正氣已虛,適逢誘因而引起復發。若治療中注意驅邪務盡,並扶助正氣,避免誘因,復發是可以避免的。第二、第三類皆因病有宿根而導致復發。宿根之形成,首先是正氣不足,臟腑功能失調,無力消除病邪;其次是病邪之性膠着固澀,難以清除。故治療時,一方面要扶助正氣,令其驅邪有力;同時要根據宿邪的性質,針鋒相對,逐步地消除宿邪。但是,為儘量減少三種類型的復發,避免誘因都十分重要,因此必須掌握引起復發的主要誘發因素。

  4.復發的誘因

誘因是導致正邪鬥爭再度活躍,正邪暫時相安的局面被打破,而促使疾病復發的重要條件,常見的誘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復感新邪:疾病將愈而未愈之際,餘邪未清,復感新邪而致疾病復發。如感冒,常可因體質虛弱,反覆感受外邪,而致感冒反覆發作,纏綿不愈;痢疾,可在前一次痢疾發作治癒後,再度重感痢疾病邪,再次發生痢疾等。

(2)飲食失宜:疾病初愈,脾胃之氣尚虛,因飲食失宜而致疾病復發。飲食是否適宜是一相對的概念,不同疾病和不同體質的患者各有其所宜的飲食。如飲食不節可導致脾胃病復發,魚蝦海鮮可致癮疹、哮喘、銀屑病復發,過度飲酒或過食辛辣炙煿之品可誘發痔瘡等。所以,對脾胃病患者及一些特殊體質的患者,在其疾病痊癒過程中,飲食的調理顯得尤為重要。

(3)情志失常:過度的精神刺激,強烈或持久的情緒波動,可引起人體氣機紊亂,氣血運行失調,臟腑功能失常,使原來陰陽自和的疾病向愈過程逆轉,從而導致疾病的復發。情志失常可以導致多種病變的復發。如高血壓病,常因發怒而使已經控制的血壓突然升高而出現頭暈頭痛;温病初愈,觸怒傷肝,肝火內熾,可引動餘熱而致熱勢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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