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傷害類型和預防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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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危害風險的大小取決於機器的類型、用途、使用方法,人員的知識、技能、工作態度;同時,還與人們對危險的瞭解程度和所採取的避免危險的技能有關。正確判斷什麼是危險和什麼時候會發生危險是十分重要的。

機械傷害類型和預防對策
  (一)機械傷害類型

機械裝置運行過程中存在着兩大類不安全因素。一類是機械危害,包括夾擠、碾壓、剪切、切割、纏繞或捲入、或刺傷、摩擦或磨損、飛出物打擊、高壓流體噴射、碰撞或跌落等危害;另一種稱為非機械危害,它包括了電氣危害、噪聲危害、振動危害、輻射危害、温度危害等。

在機械行業,存在以下主要危險和危害:

(1)物體打擊:是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主體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是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飛落、擠壓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擠壓、碰撞、衝擊、剪切、捲入、絞繞、甩出、切割、切斷、刺扎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

(4)起重傷害:是指各種超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物體(吊具、吊重物)打擊等造成的傷害。

(5)觸電:包括各種設備、設施的觸電,電工作業的觸電,雷擊等。

(6)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温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鹼、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的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的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7)火災傷害:包括火災造成的燒傷和死亡。

(8)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害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9)坍塌:是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築物坍塌等。不包括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0)火藥爆炸:是指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1)化學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氣體、粉塵等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觸引爆物體時發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氣體分解、噴霧、爆炸等)。

(12)物理性爆炸:包括鍋爐爆炸、容器超壓爆炸等。

(13)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4)其他傷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傷害,如摔、扭、挫、擦等傷害。

就機械零件而言,對人產生傷害的因素有:

(1)形狀和表面性能;切割要素、鋭邊、利角部分、粗糙或過於光滑。

(2)相對位置:相對運動,運動與靜止物的相對距離小。

(3)質量和穩定性:在重力的影響下可能運動的零部件的位能。

(4)質量、速度和加速度:可控或不可控運動中的零部件的動能。

(5)機械強度不夠:零件、構件的斷裂或垮塌。

(6)彈性元件的位能,在壓力或真空下的液體或氣體的位能。

機械裝置在任何狀態下都可能發生危險:

(1)正常工作狀態。機械在完成預定功能的正常工作狀態下,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但卻是執行預定功能所必須具備的運動要素,有可能產生危害後果。例如,大量零部件的相對運動,鋒利刀具的運轉,機械運轉的噪聲、振動等,使機械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存在碰撞、切割、環境惡化等對人員安全不利的危險因素。

(2)非正常工作狀態。非正常工作狀態是指在機械運轉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意外狀態,包括故障狀態和檢修保養狀態。設備的故障,不僅可能造成局部或整機的停轉,還可能對人員構成危險.如電氣開關故障,會產生機械不能停機的危險;砂輪片破損,會導致砂輪飛出造成物體打擊;速度或壓力控制系統出現故障.會導致速度或壓力失控的危險等。機械的檢修保養一般都是在停機狀態下進行,但其作業的特殊性往往迫使檢修人員採用一些非常規的做法,例如,攀高、進入狹小或幾乎密閉的空間、將安全裝置短路、進入正常操作不允許進人的危險區等,使維護或修理過程容易出現正常操作不存在的危險。

(3)非工作狀態。機械停止運轉處於靜止狀態時,在正常情況下,機械基本是安全的,但不排除發生事故的情況,如由於環境照度不夠而導致人員發生碰撞事故;室外機械在風力作用下的滑移或傾翻;結構垮塌等。

  (二)機械傷害預防的對策

預防機械傷害包括兩方面的對策

1.實現機械安全:

①消除產生危險的原因(見“本質安全”);

②減少或消除接觸機器的危險部件的需求;

③使人們難以接近機器的危險部位(或提供安全裝置,使得接近這些部位不會導致傷害);

④提供保護裝置或者防護服。

上述措施是依次序給出的,這些措施也可以結合起來使用。

(2)保護操作者和有關人員安全:

①通過培訓來提高人們辨別危險的`能力;

②通過對機器的重新設計,使危險更加醒目(或者使用警示標誌);

③通過培訓,提高避免傷害的能力;

④增強採取必要的行動來避免傷害的自覺性。

  (三)通用機械安全設施的技術要求

1設置、設計安全設施、安全裝置考慮的因素

設計安全裝置時,要把人的因素考慮在內。疲勞是導致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設計者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使人的疲勞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1)正確地佈置各種控制操作裝置。

(2)正確地選擇工作平台的位置及高度。

(3)提供座椅。

(4)出入作業地點要方便。

在無法使用設計來做到本質安全時,為了消除危險,要使用安全裝置。設置安全裝置,要考慮四方面的因素:

(1)強度、剛度和耐久性。

(2)對機器可靠性的影響,例如固體的安全裝置有可能使機器過熱。

(3)可視性(從操作及安全的角度來看,有可能需要機器的危險部位有良好的可見性)。

(4)對其他危險的控制,例如選擇特殊的材料來控制噪聲的總量。

2. 機械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

(1) 安全防護裝置應結構簡單、佈局合理,不得有鋭利的邊緣和突緣。

(2) 安全防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可靠性,在規定的壽命期限內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耐腐蝕性、抗疲勞性,以確保安全。

(3)安全防護裝置應與設備運轉連鎖,保證安全防護裝置未起作用之前,設備不能運轉;安全防護罩、屏、欄的材料,及其至運轉部件的距離,應符合GB 8196——2003的規定。

(4)光電式、感應式等安全防護裝置應設置自身出現故障的報警裝置。

(5)緊急停車開關應保證瞬時動作時能終止設備的一切運動。對有慣性運動的設備,緊急停車開關應與制動器或離合器連鎖,以保證迅速終止運行。

(6)緊急停車開關的形狀應區別於一般開關,顏色為紅色。

(7)緊急停車開關的佈置應保證操作人員易於觸及,且不發生危險。

(8)設備由緊急停車開關停止運行後,必須按啟動順序重新啟動才能重新運轉。

3.對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罩、網的技術要求

1)對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罩的技術要求

(1)只要操作工可能觸及到的活動部件,在防護罩沒閉合前,活動部件就不能運轉。

(2)採用固定防護罩時,操作工觸及不到運轉中的活動部件。

(3)防護罩與活動部件問有足夠的間隙,避免防護罩和活動部件之間的任何接觸。

(4)防護罩應牢固地固定在設備或基礎上,拆卸、調節時必須使用工具。

(5)開啟式防護罩打開時或一部分失靈時,應使活動部件不能運轉或運轉中的部件停止運動。

(6)使用的防護罩不允許給生產場所帶來新的危險。

(7)不影響操作。在正常操作或維護保養時不需拆卸防護罩。

(8)防護罩必須堅固可靠,以避免與活動部件接觸造成損壞和工件飛脱造成傷害

(9)一般防護罩不準腳踏和站立;必須作平台或階梯時,應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並採取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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