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師之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

來源:文萃谷 3.1W

  摘要:城市是由建築、綠化、道路、水系、人文風景等共同組成的服務於人的空間。城市規劃解決的是上諸因素以及以人的六覺感受尺度為準組合而成的城市空,而建築設計則解決諸因素中建築個體功能以及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影響下與城市大環境小環境的協調。

城市規劃師之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

  關鍵詞:城市規劃 空間結構 建築設計

城市規劃是對城市空間的分析與設計,也即對人活動的區域空間和各區域空間只的關係的協調。建築設計是解決室內空間的使用、經濟、美觀的要求,同時在外部形體上,具有一定時代特性風格的前提下與周圍環境、城市歷史文脈及城市控制性規劃相協調的結果。城市規劃是動態地解決和協調各類建築之間的聯繫、建築羣的整體形象,以生態的、可持續的觀點延續城市的歷史,展望城市的未來。在這裏,我試圖對城市空間進行解析,以空間為主導因素,討論城市規劃對建築設計的影響和制約。

  解析城市空間

◇空間:城市空間是空間的一種,但空間是什麼呢?空間一詞用於建築是近百年的事情,後來對城市進行設計,空間便移植入城市中,成為城市空間……一直以來,建築物被西方人看作實體,被看作塑造的主體,建築師們如同雕塑雕像一樣極力刻畫着建築物本身。上世紀末,建築界發生了一場革命,人們看見了原先看不見的“空間”,建築師們先前的理念殿堂轟然倒塌了,似乎一切都“黑白顛倒”過來。傑出的現代建築代表人物賴特曾拿出中國老子的一段話來説明自己的創作意圖: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户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老子

這裏的“無”賴特以之為空間。一個全新的觀念進入了建築師的思想和他的人民生活之中。“此後,建築逐漸成為空間的藝術,被認為是一連串聯繫的空間。

中西異同:中國人一直以來就不曾把建築單體當作主體來刻畫。中國建築工匠的注意力一直在建築羣體上,李允銖曾在《華夏意匠》中講到:“ 中國的建築是在平面上展開的”,中國建築工匠考慮的是建築與建築之間的“院落”。中國古代建築,以“院”為中心組織單座建築,“院”被稱為一個基本的組織單元,若干院落組成建築羣,所謂“無院不成羣”,而院與院的空間感受是絕不相同的,從而產生了豐富多彩的建築空間效果。西方建築師則更多的注重了建築物單體本身,很大精力花在建築單體的形體塑造上。因此,西方建築的形體要比中國古代建築形體複雜得多。另一方面,在城市空間設計上,中國是城市較早的,中國很早就把注意力集中在建築與建築之間上了。北京故宮、江南園林都是鐵證!

空間概念: 一直以來,西方建築師這樣教授我們什麼是空間:這是一種圖底關係。把房子當作實體,周圍環境作底,我們只看得見房子;如果把房子當作底,房子周圍的形狀就出現了,這便是空間。舉四合院的空間為例。

許多前人已給過我們明示。G.尼奇凱(che)為空間提出以下定義:“這個空間有個中心,就是知覺它的人。因此在這個空間裏具有隨人體活動而變化的方向體系,這個空間,絕不是中性的,而是具有界限的。換句話説,它是有限、非均質、被主觀知覺所決定的……”這是其所謂知覺空間。J.耶迪克在著作《建築空間論序論》中講:“建築空間是可以作為體驗空間來談的,”還説,“建築空間同人及其知覺作用聯繫在一起,所謂空間就是繼場所而起的知覺的總和。”海迪加也提出過:“不能把人和空間割裂開來,空間既不是外部對象,也不是內部體驗,人與空間是不能分開考慮的……”舒伯格。舒爾茲也在《存在空間建築》中説:“單純的現實主義者認為世界對我們一切人來説是共同的、一樣的,但我們所知覺道的卻不是那樣的世界,而是我們的動機和過去各種體驗所產生的形形色色的世界。”

然而,這關係和空間限定説的是什麼?是空間本身嗎?不是,它們只是平面的圖底和水平面由地面逐步升起的變化,它代表不了空間。空間怎能與平面等同?

建築空間包括建築形式(平面和立面)、質感、材料、光影和色彩,這一切組合在一起形成一種清晰的表現空間的品質或精神。甚至於一聲呼嘯,一聲聲迴音,也會讓人感到空間的存在。因而,現在所闡述的空間概念,不只是視覺感受,必須包括行動、情感方面的其它概念加以補充,它應是一種感覺,就如同我們全身的皮膚都可以感覺到“辣” 一樣,“辣”不只是一個味道,不只是味覺,而是一種感覺。

空間意識遠不止是腦力活動,它佔據意識和感覺的全部, 要求整個自我介入以期作出全面的反應,因而對空間的概括不能用平面、模型或建築物。空間就是某種因場所而產生的人的知覺感受。如同人的聽覺,不能用物體振動或聲波曲線來概括聲音;如同人的色覺,無法用光的反射吸收或光譜來描述顏色一樣,空間也不能用平面、模型或建築物來概括。空間就是人的一種感覺,人對周圍環境場所的感受,對自身定位的感覺。

城市空間:城市中的空間,即城市中的人們所體會到的包羅萬象的感受。德國建築師Robert Krier提出過城市空間的概念:它僅是城市內和其它場所各建築物之間所有的空間形式。這種空間,以不同的高低層次,幾何的聯繫在一起,它僅僅在幾何特徵和審美質量方面具有清晰的可辨性,從而允許人們自覺的去領會這個外部空間,即所謂城市空間。簡言之,就是城市中及各建築物之間的可被人們領會的所有的空間。人在任何時候都在領會城市,城市提供給人們的各方面感受便是城市空間。

城市空間的構成 :研究城市空間,必然要對其分解,以期得到它的構成要素。既然城市空間是城市提供給人們的各方面感受,必然得從人的知覺、心理、行為角度加以分析。

舒伯格。舒爾茲在《存在空間建築》中在談及空間時講到“如果把知覺心理學所帶來的這些基本成果用常見詞彙來表示,那就是初期組織化的圖示是依靠中心(center),亦即場所(place,近接關係),方向(Direction )亦即路線(Path,連續關係),區域(Area)亦即領域(Domain,閉合關係)的成立而確立。人為了給自己定位,尤其需要掌握這些。”舒爾茲這裏把空間用知覺心理學的方法分為了中心、方向、區域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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