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關係及其特徵

來源:文萃谷 2.44W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繫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法律關係及其特徵,僅供大家閲讀交流~

勞動法律關係及其特徵

  (一)勞動法律關係的含義

任何一種社會關係經相應的法律規範調整後即轉變為法律關係,即當事人之間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係。實際運行的勞動關係同樣表現為勞動法律關 系。所謂勞動法律關係是指勞動法律規範在調整勞動關係過程中所形成的勞動者(僱員)與用人單位(僱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僱員與僱主在實現現實的勞動 過程中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勞動關係轉變為勞動法律關係的條件有二:

其一,存在現實的勞動關係;

其二.存在着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規範。

  (二)勞動法律關係的種類

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繫的其他一些社會關係經過勞動法律規範、調整後轉變為勞動法律關係,主要包括以下種類:

1.勞動合同關係。

2.勞動行政法律關係。

3.勞動服務法律關係。

  (三)勞動法律關係的特徵

1.勞動法律關係是勞動關係的現實形態

勞動法律關係是以勞動關係和勞動法律規範為前提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是法律對人們的勞動行為及其相互關係進行調整而出現的一種狀態。存在於各類勞 動法律淵源中的權利與義務只是以規範與觀念形態存在的`權利義務,這種權利義務稱為法定權利義務。它是統治階級通過國家的立法活動將本階級的主觀意志客觀化 的結果,是權利義務存在的主要形態。現實權利義務是指法律關係主體實際行使和履行的權利義務。法定的權利義務只有轉化為現實的權利義務才對勞動關係主體有 實際的價值,才是真實的和完整的;對於國家來説,才算實現了國家的意志和法律的價值。從抽象狀態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到現實的勞動法律關係是一個決定性的轉 變,這種轉變就是勞動法律的效力與實效的關係。法律一經國家權力機關或授權機關以規範性文件宣佈生效之後,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此時其效力只停留在應然的狀 態。只有法定權利轉化為主體實際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法定義務轉化為主體實際承擔和履行的義務時,才是現實化的義務,法律才具有實效。從勞動關係控制和調整 的視角觀察,必須充分注意這種轉化。勞動關係是勞動法律關係的現實基礎,而勞動法律關係則是勞動關係的法律形式。實際上,勞動法對勞動關係的調整是將勞動 關係轉化為勞動法律關係來實現的。若不存在相應的勞動法律規範以及依此形成的勞動合同規範和集體合同規範,勞動關係就是勞動關係而非勞動法律關係,由於勞 動法律規範不可能覆蓋勞動關係的全部內容,所以,未在法律規範調整範圍內的勞動關係不具有法律關係的性質。勞動法律的規範性作用於勞動關係,提供了勞動法 律關係的當事人行為模式標準及其行為準則。

2.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權利和義務

勞動法律關係是以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為紐帶而形成的社會關係,運用勞動法的各種調整方式將勞動關係轉化為勞動法律關係是勞動法對勞動關係的第一次 調整,僱員與僱主按照法律規範分別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從而使僱主與僱員之間的行為與要求具有法律意義。

勞動關係轉化為勞動法律關係後,若其 運行出現障礙,如違約行為、侵權行為出現,則勞動法將對勞動法律關係繼續進行調整,這是勞動法的第二次調整,其目的在於消除勞動法律關係運行的障礙,使其 恢復順利運行。符合法律規範的行為受到肯定的評價,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受到否定的評價,即承擔由失範行為而府承擔的法律責任。可見,法律責任在於侵權行為 或違約行為而帶來的法律後果。法律責任通常最終由國家的專門機關或經授權的機關認定,特別是在出現勞動爭議的時候,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可以認定侵權行為人 或違約行為人的第二性義務,亦即第一性義務未履行而承擔相應的第二性義務。

例如,僱員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了勞動給付,而僱主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經過當事人的申訴或訴訟,仲裁或法院不僅判令僱主支付應支付的工資,而且還須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

3.勞動法律關係的雙務關係

勞動法律關係是一種雙務關係,僱主、僱員在勞動法律關係之中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互為對價關係。僱員的權利即為僱主的義務,而僱主的權 利則為僱員的義務。如僱員勞動給付的義務與僱主管理勞動、指揮勞動的權利;僱主支付工資的義務與僱員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等。在通常情況下,任何一方在自己 未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無權要求對方履行義務,不能只要求對方履行義務而自己只享有權利,否則就違背了勞動法律關係主體地位平等的要求。

4.勞動法律關係具有國家強制性

勞動法律關係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手段的社會關係,是由觀念抽象狀態轉化為現實秩序的一種狀態。國家強制力是否立即發揮作用,取決於勞動法律 關係主體行為的性質;強行性規範而形成的勞動法律關係內容受國家法律強制力的直接保障,如不得使用童工,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僱用員工,僱主提供的勞動安 全衞生條件不得低於國家標準等;任意性規範形成的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當其受到危害時,則需經權利主體請求後,國家強制力才會顯現。

由於法律的國家性、普遍性,由於勞動關係在現實生活中通常表現為勞動法律關係,是勞動關係的現實狀態,故人們在運用勞動關係的概念時,一般對勞 動關係與勞動法律關係並不加以嚴格的區分,如建立或解除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運行、勞動關係的調整等,其中的勞動關係既是指勞動關係,又是指勞動法律關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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