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7年心理諮詢師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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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7〕1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我省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青海省2017年心理諮詢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範圍

2017年實行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4-1級)、心理諮詢師(3-2級)、電子商務師(4-2級)、企業培訓師(3-1級)、職業指導人員(4-1級)、理財規劃師(3-1級)等6個職業。如遇政策調整,將另行發文對全國統一鑑定職業範圍和相關工作安排進行相應調整。(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件1)

  二、報考範圍、申報條件及資格審核

(一)報考範圍:所有符合全國統考鑑定申報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申報條件: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申報條件和相關職業的《國家職業標準》要求進行申報。

(三)資格審核:個人報名的'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按照申報條件進行審核。集體組織報名的由各單位進行資格初審,並按要求將填報好的《青海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考生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2),《全國統考職業技能鑑定申報名冊》(附件3)及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審核。

  三、報考需提交的資料

(一)社會人員報名需提交的資料:學歷證書、培訓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張(A4紙);由單位人資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白底背景)3張(同時上報電子版)。

(二)中、高等職業院校畢(結)業生報名需提交的資料:學歷證書或(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學位證書、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張(A4紙),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白底背景)3張(同時上報電子版)。

  四、統一報名及考試時間安排

上半年報名時間:2017年3月6日—4月15日

考試時間:2017年 5月20、21日

下半年報名時間:2017年8月5日—10月15日

考試時間:2017年11月18、19日

  五、收費:

職業技能鑑定考試考務費依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税〔2015〕69號)文件精神,按青計收費[2004]152號文件第六條收費標準執行。

  六、相關事宜

(一)各地要積極貫徹政府職能轉變和職業資格管理改革與清理規範的要求,高度重視全國統一鑑定工作,加大宣傳力度,認真組織本地區全國統一鑑定報名工作。

(二)關於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的相關信息,可登陸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 或登陸青海省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查詢也可到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諮詢。

(三)除明確要求參加晉級培訓合格後再行報考的職業級別外,報考其它職業級別的考生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考前培訓,各報名機構不得強行要求考生參加考前培訓,阻礙考生報名。

(四)為做好我省全國統一鑑定工作,我中心專門設立了諮詢和監督舉報電話0971-8251596。將及時解答考生諮詢,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認真嚴肅處理羣眾舉報的問題。

聯 系 人:張蓮玉 電話:0971-8251488轉811

報名地點:青海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西寧城中區建材巷1號青海中建大廈6樓)

5月20日

11月18日

心理諮詢 師

3級

職業道德

選擇題

08:30-10:00理論知識考試

題卡作答

理論知識

專業能力

技能選擇題

10:30-12:30專業能力考核

題卡作答

案例問答題

紙筆作答

2級

職業道德

選擇題

08:30-10:00理論知識考試

上機考試

理論知識

專業能力

技能選擇題

10:30-12:30專業能力考核

案例問答題

綜合評審

論文撰寫

14:00—16:00

書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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