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7年心理諮詢師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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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7〕1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2017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河南省2017年心理諮詢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統一鑑定職業範圍

(一)全國統一鑑定職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企業培訓師、職業指導人員等5個職業為全國統一鑑定職業。經部鑑定中心批准後,繼續組織實施理財規劃師統一鑑定。

(二)省統一鑑定職業。祕書、育嬰師、速錄師等3職業的5級、4級、3級為河南省統一鑑定職業。

(三)省試驗性鑑定職業。婚姻家庭諮詢師(3級)、健康管理師(3級)、信用管理師(3級、2級、1級)、勞動關係協調員(3級、2級、1級)、創業諮詢師(3級、2級、1級)等5職業由省中心組織試驗性鑑定。

  二、統一鑑定時間安排及數據上報

(一)全國統一鑑定、全省統一鑑定職業的鑑定日期分別定為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全國統一鑑定時間安排及考核方案見人社鑑發〔2017〕1號文。全省統一鑑定具體時間安排及考核方案詳見附件1~2。

(二)全國統考、全省統考、統考下放及試驗性鑑定的考務管理全部使用在線考務系統,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平台地址為職業技能鑑定服務網。

(三)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和全省統一鑑定數據要按時提交,不參加考試的批次必須提交不參加信息、結束業務流程,交費電子錶按傳統模式同時上報。省中心上半年報名截止時間為3月31日,下半年報名截止時間為10月9日,逾期不報的單位將不安排參加本次統一鑑定。

(四)河南省職業資格工作網為統考資訊網絡唯一官方發佈平台。各機構電子繳費表仍使用“工作網河南省管理平台的鑑定專用內部通迅系統”上報。

(五)參加2016年11月公共營養師統一鑑定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21日進行。

(六)今年的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和心理諮詢師(二級)的前兩科都將首次採取上機考試的考試形式,第一科(職業道德和理論知識)為客觀題,人力資源管理師第二科(專業能力)為主觀題,心理諮詢師第二科(專業能力)為主觀題加客觀題形式。考生應熟悉計算機操作,並具備一定的漢字錄入能力。

(七)今年將組織養老護理員的省試驗性鑑定,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加強考前培訓,嚴格報名管理

(一)報名點要在審核批准的職業、級別範圍內組織報名,按照職業標準培訓學時要求進行課程設置與教學。

(二)報名點應按照《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報名點管理辦法》的要求,根據《國家職業標準》的申報條件及有關規定,專人負責,審核原件,嚴格審核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不得隨意放寬申報條件。報名截止日前未通過省中心審核的不得參加考試。對初審工作出現問題的單位將進行嚴肅處理。考生未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或者弄虛作假、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或成績,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報名應專人錄入,仔細核對,錄入報名系統後的信息應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確認,確保準確無誤。報名點工作失誤導致信息錄入錯誤的由報名點承擔相關責任。

(四)《2017年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考生須知》、《2017年河南省職業技能鑑定統考綜合評審考生須知》在河南職業資格工作網發佈,報名點應及時組織考生認真學習,履行告知義務。

(五)職業指導人員職業的'2級、1級審核嚴格按《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審核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格。“報考高級職業指導師,需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以及“報考職業指導師,需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按《關於開展職業指導人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補充通知》(人社鑑函〔2015〕10號)的規定執行。

  四、統一鑑定綜合評審辦法

(一)採用口頭答辯方式綜合評審的職業,根據考生人數多少分批次進行面試,在技能操作考試結束後開始進行(其中人力資源管理師(1級)的綜合評審答辯時間從理論考試前一天起開始進行),2個月內完成。考生面試日期、地點、分組、答辯場次及順序分別在網上和考試現場提前公佈。考生應在公佈的入場時間內集中入場,不能按時入場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考試。

(二)考生口頭答辯入場時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准考證、以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書、證明原件,不能提供的不得入場。

(三)勞動關係協調員(2級)和職業指導人員(2級)兩職業綜合評審需提前上交論文,市中心和省直報名點統一收取後提交。

省中心上半年論文收取截止時間為4月21日,下半年論文收取截止時間為10月27日,超過截止日期未收到論文的,考生綜合評審將作零分處理。

(四)採用書面答辯方式綜合評審的職業,書面答辯在考試日當天下午進行。需要提交論文的,考生自行攜帶到答辯考場,由監考人員現場收取。

(五)對新職業和綜合評審等科目的考核,將委託河南省職業培訓和評價協會專家委員會提供諮詢服務、技術開發和支持。

  五、統一鑑定考點安排

(一)省直報名點、1級2級職業級別以及省試驗性鑑定職業由省中心統一進行考務組織。受省中心委託,省轄市可負責屬地3級、4級、5級職業的鑑定考務組織,若同一職業級別報名人數不足15(含補考)人,由省中心在省直統一安排考場。

(二)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智能化考試工作由省中心統一指導實施。2017年智能化考試的職業有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等2個職業,各地應認真做好機考考場組織工作。擬開展電子商務師鑑定的機構,須向省中心提出申請,由省中心彙總上報部中心,經批准後按照有關具體要求開展鑑定考試工作。

(三)各市要嚴格按照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和要求,實行考培分離,集中設置考點。考生人數較多的省轄市,可設置多個考點,但同一職業(級別)的考生必須集中到同一考點考試。考點按理論實操同步模式編排考場,每個考點的考場號必須依次順排,同一考點內考場號不得相同,編排考場時必須對報名單位進行混編。

  六、加強規範管理,保證統一鑑定質量

(一)加強統一鑑定考試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加強對全國統一鑑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接收、運送、保管、啟封、發放、回收等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強化保密意識,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規定,保密室24小時專人值班。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違法泄密行為,要及時上報、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格統一鑑定考務管理。考點要按照相關規定安排佈置考場,做好相關人員培訓,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場紀律,規範程序,強化現場督考與視頻監控。監考人員要按《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鑑定監考人員工作程序(試行)》要求履行職責,維護好考場秩序,做好現場記錄,嚴格執行試卷交接收發的有關規定,認真清點彙總,確保試卷及時完整、安全有序地回收。

對於在考試中有替考、組織作弊等行為的相關人員將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用認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2017〕22號)要求,記錄在案,作為人社部門信用認證的依據。

(三)要落實好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對於突發事件,考點應本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果斷處置、防止擴散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影響,維護考生的根本利益,確保考試資料安全保密,保證考試正常有序進行。若發生嚴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考點負責人要立即將情況上報省中心,並迅速報告市局主管領導協同做好有關問題的處理。

(四)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市、報名點要高度重視統一鑑定工作,要充分認識職業資格統一鑑定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和全省統一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項工作要落實到人,確保統一鑑定工作有序進行。省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371)69306173、69306177,考試當日值班電話為(0371)69306193、69306195。各省轄市也要設立舉報和值班電話,及時解答考生相關諮詢,認真調查秉公處理羣眾舉報和現場發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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