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17年心理諮詢師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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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7年我省全國統一鑑定各項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7〕1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心理諮詢師全國統一鑑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甘肅省2017年心理諮詢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職業範圍

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有較大的調整。今年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理財規劃師等6個職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將另行發文對全國統一鑑定職業範圍和相關工作安排進行相應調整。

  二、鑑定時間

(一)2017年實行統一鑑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是5月20、21日,11月18、19日。(具體時間安排和職業等級詳見附件1、2)。

(二)參加2016年物流師職業全國統一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20日進行。

  三、方式和內容

(一)物流師(4-3級)、電子商務師(4-3級)、理財規劃師(3-2級)、心理諮詢師2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4-2級)五個職業採用智能化上機考試方式,在部鑑定中心指定的技術支持單位智能化考試平台上進行考核。其中電子商務師(4-2級)使用北京中鴻網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智能化平台進行考核:物流師(4-3級)、理財規劃師(3-2級)、心理諮詢師2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4-2級)職業統一使用全美測評軟件(北京)有限公司(簡稱“ATA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試平台進行考核。

(二)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如無特別説明,報考全國統一鑑定職業二級、一級的考生均須參加綜合評審。其中:物流師、理財規劃師2個職業的綜合評審採用在規定時間內上機考試的方式進行;在理論、實操鑑定結束後當天下午完成;其他職業的綜合評審採用論文答辯的方式。論文答辯分別在“統考日”之後的5月28日和11月25日進行。考生論文在4月7日和10月13日前上報省鑑定中心。其中心理諮詢師二級考生必須提交兩篇文章:包括案例報告一篇,個人分析報告或研究報告一篇。論文的具體撰寫格式和要求請參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社廳函〔2006〕10號”文件規定。

(三)考生單項成績保留一年、一年內可有一次補考機會。

  四、考點設置

(一)考點確定:

需設立考點的報名機構向省鑑定中心提出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專業設置、考生範圍、報名規模、培訓場地、設備和師資情況,填寫《甘肅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考點申報表》(附件3)。省鑑定中心根據報名人數、考生來源和工作需要設置考點,並與各考點簽訂工作責任書。

(二)考點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積極申請承擔鑑定考點任務並履行考點責任;

2、具備鑑定考試所需的場地設施、設備等條件;

3、具備鑑定保密管理條件,能夠確保鑑定安全;

4、堅持考培分離和迴避的原則,監考人員和考務工作人員由省鑑定中心結合考點設置情況統一安排;

5、配備安全保衞、技術保障和醫務工作人員,保證鑑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6、在蘭考前培訓機構原則上不得申請外地考點。

  五、鑑定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報名管理

(一)省鑑定中心使用全國統一的“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管理系統”,各報名點使用“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管理系統報名錄入器”。

(二)各報名點要準確錄入考生信息。正常考試的要仔細核對考生姓名(姓名為兩個字的考生在錄入時中間不留空格)、身份證號、文化程度、報考職業級別;補考的除核對考生個人信息外,還應在“考試類型”上選擇“補考”,並在“考試類別”上選擇正確的補考科目,否則無法提取上次考試的合格成績。

(三)各報名點在上報數據時必須認真核對考生信息,確認後生成數據庫上報省鑑定中心,上報數據庫時應按照“附件1”裏的職業名稱將當天的'考生數據生成一個單獨批次的數據庫上報(注:如兩天都有考生報名,兩天各生成一個上報數據庫)。准考證下發後,考生信息不得變更。

(四)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1、《甘肅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個人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4);

2、《甘肅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考試申報表》(見附件5);

3、甘肅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補考人員花名冊(見附件6);

4、職業技能鑑定人員花名冊(由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管理系統報名錄入器生成);

5、身份證複印件;

6、學歷證明原件、複印件;

7、現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8、職稱證書原件、複印件。

(五)准考證下發:

考生准考證於考前一個星期下發。

(六)具體報名時間:

由省鑑定中心統一安排,另行通知。

  七、質量管理

(一)加強考生資格審查工作。

各市州、各考前培訓機構要按照批准的職業開展報名工作,未經批准的職業不得申報鑑定。要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報考條件審核考生資格條件,報名機構如有協助考生弄虛作假現象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機構培訓報名資格。

(二)加大鑒定質量督導力度。

各地、各機構要積極配合省廳嚴格組織實施好本地、本考點全國統一鑑定工作。加強各環節的規範管理,特別要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加大對本地考點的質量督導力度,確保鑑定質量。各地、各機構不得跨區域組織全國統一鑑定考試,一經發現,省廳將嚴肅查處。省鑑定中心要加強對質量督導人員和監考人員的管理,做好考務安排,切實提高鑑定質量。

(三)加強全國統一鑑定檔案資料的安全管理。

各地、各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全國統一鑑定考試檔案資料的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試卷和資料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防泄密事件發生,發現問題要嚴肅查處並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省鑑定中心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地、各指定考點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確保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考前培訓工作。

各市州、各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要求切實加強師資培訓和考前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培訓能力和培訓質量。按國家職業標準規定學時要求認真制定培訓計劃,注意培訓考生正確填塗機讀卡(紙),填塗機讀卡(紙)信息錯誤者,成績無效。

各培訓機構報名時要提交培訓計劃,包括開班時間、培訓時間、地點、師資配置、教學安排、學員人數和培訓實施相關情況説明,否則省鑑定中心不受理報名申請。

(五)嚴格考務管理。

各考點要將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範操作的要求貫穿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始終,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杜絕舞弊行為,切實保證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客觀公正、科學規範。

各市州、各培訓機構在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可與省人社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和省鑑定中心聯繫。

省人社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曹宏斌 (0931)8867854

省鑑定中心 劉萬俊(0931)8756015

  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時間安排

日期

職業名稱

等級

考試時間

備註

5月20日

11月18日

電子商務師

4-3級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上機考試

心理諮詢師

3級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2級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二級綜合評審時間由省級鑑定中心確定

上機考試

職業指導

人員

4-1級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二級、一級綜合評審時間由省級鑑定中心確定

理財規劃師

3-2級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級綜合評審

上機考試;專業能力考核、綜合評審可使用專用計算器。

5月21日

11月19日

企業人力

資源管理師

4-3級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上機考試

2級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二級綜合評審時間由省級鑑定中心確定

1級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一級綜合評審時間由省級鑑定中心確定

企業培訓師

3-2級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二級綜合評審時間由省級鑑定中心確定

1級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一級綜合評審時間由省級鑑定中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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