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6年註冊巖土工程師考試考務通知
2016年江蘇省的巖土工程師考試報名以及考試時間已經公佈,請有關的考生要注意啦。小編整理了部分通知資料,歡迎閲讀學習。
各報考人員:
為做好全省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於2016年9月3日-9月4日兩天。
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於9月3日、4日舉行,各專業和科目的具體時間為:
9月3日 | 8:00—11:00專業知識考試(上) |
8:00—12:00基礎考試(上) | |
14:00—17:00專業知識考試(下) | |
14:00—18:00基礎考試(下) | |
9月4日 | 8:00—11:00專業案例考試(上) |
8:00—12:00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14:00—17:00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4:00—18:00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
二、管理模式及科目作答方式
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參考書和複習手冊(各專業的專業考試主要推薦規範、標準、規程目錄詳見本文附件7-15)。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並嚴格按照試卷扉頁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草稿紙由考點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後收回。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三、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實踐要求,並符合相應報考條件者,均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註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一)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嚴格按照“2016年度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相關規定(專業學歷明細見附件3)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
關於設計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申報人的設計工作年限是指申報人取得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前後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對於取得結構(工民建)專業大學專科或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後,又獲得本專業本科或碩士學歷的,其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時間可作為大學專科或本科畢業後的實踐年限計算。
(二)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考條件
嚴格按照“2016年度全國註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相關專業規定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三)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註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嚴格按照“2016年度全國註冊土木 (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電氣(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5)及相關專業規定(見附件6)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
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報名組織
2016年度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採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採取先審核再繳費(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的報名形式,報考人員應按以下要求完成報名工作。
(一)網上報名
1.個人註冊或登錄。報考人員訪問“中國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行個人註冊或登錄。
2.網上信息填報。報考人員註冊後點擊“幫助”按鈕,詳細閲讀《報考人員報名操作手冊》,按照步驟流程進行信息填報。
3.系統照片審核。報考人員確認報名信息後等待網上照片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打印報名表。
4.網上報名時間:6月27日09:00~7月7日17:00(逾期不接受補報)。
(二)現場資格審查
新考生完成網上報名流程後,須到現場接受資格審查。老考生完成網上報名流程後,不必接受現場資格審查。
新考生指:首次報考相關專業的基礎考試或基礎考試合格後首次報考對應專業考試的報考人員。
各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詳見下表:
市別 | 主管部門(全稱) | 現場審查地點 | 現場審 查時間 | 諮詢電話 |
南京 |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南京市龍蟠路163號(南京市城建中等專業學校) | 7月4-8日 | 025-85437059 |
無錫 | 無錫市建設局 | 無錫市建設培訓中心(西新街8號) | 6月28-7月8日 | 0510-68786682 0510-68783363 |
徐州 | 徐州市城鄉建設局 | 徐州市新城區鏡泊西路建設大廈421室 | 7月4-8日 | 0516-66998078 |
常州 | 常州市城鄉建設局 | 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市行政中心2號樓A座105室 | 7月4-7日 | 0519-85682071 |
蘇州 |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蘇州市錦帆路211號蘇州市地震局北樓4樓會議室 | 7月5-8日 | 0512-65224498 |
南通 |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 | 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政務中心主樓22樓2224室) | 7月5-7日 | 0513-59000341 |
連雲港 | 連雲港市城鄉建設局 | 連雲港市新浦區景觀大道1號港城新世界3號樓連雲港城鄉建設局518室 | 7月4-8日 | 0518-85802240 |
淮安 | 淮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淮安市清河區北京北路112號建設大廈513室 | 7月1-8日 | 0517-83660183 |
鹽城 | 鹽城市城鄉建設局 | 鹽城市亭湖區解放南路150號10樓電梯南辦公室 | 7月5-7日 | 0515-88420001 |
揚州 | 揚州市建設培訓中心 | 文昌中路20號文昌國際大廈4樓403室 | 7月4-8日 | 0514-87203686 0514-87343467 |
鎮江 |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鎮江市正東路33號610室(鎮江市住建局組織人事處) | 7月6-8日 | 0511-85581829 |
泰州 | 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號9028室 | 7月6-7日 | 0523-86882681 |
宿遷 |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宿遷市洪澤湖路140號1505室 | 7月6-8日 | 0527-84387105 |
省直 | 省住建廳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中心 | 南京市鼓樓區草場門大街101號文薈大廈16樓 | 7月4-8日 | 025-51868911 |
省直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查具體時間:7月4日-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網上支付時間:6月27日-7月10日16:00時(逾期支付界面將自動關閉)。
(三)新考生接受資格審查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在線打印的2016年度考試報名表(加蓋所在單位公章);(注:請用激光打印機,在線、黑白打印,請勿改變條形碼大小。)
2.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及複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
4.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還需提供基礎合格證明, 07年及以前無基礎合格證明的,由現場資格審查工作人員幫助核查基礎合格情況。
注:①現場審查工作人員對報考人員工作年限有異議的,可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記錄單,單據中包含具體的繳費起止時間和工作單位,工作單位必須和報名表上填報的工作單位一致。如無法提供視為報名材料不真實,不予報考。
②社保繳費記錄單隻需打印符合報考條件所對應年份的繳費清單。
(四)網上繳費
新考生現場資格審查通過後即可在線繳費;老考生填報個人報名信息確認後即可在線繳費。
五、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一)從2010年10月起,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上報後,國家將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請。因此,請報考人員務必認真核對網報所填信息。網上支付成功後,所填信息將不予修改。
(二)執業資格考試是在職人員考試,在校生不得報名,凡通過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處理。
(三)請報考人員務必按照網上報名時間進行報名,逾期不能補報。
(四)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並確認後可在線打印報名表,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通過後方可網上支付,完成網上支付為網報成功。
(五)報考人員在報名網站上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報名材料送達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審查,未到現場接受現場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六)網上報名只審查照片,不對個人填報信息進行審核,新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檢查報考資格,一旦在現場資格審查中被審核出不具備報考條件將被取消報考資格。
(七)根據國家人事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凡報考人員通過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有考試費用概不退還。
(八)現場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整理要求:
1. 材料要求:(a)齊全、平整;(b)請事先將報名表、學歷 (學位)證書複印件及身份證複印件裝訂在一起;規格為A4紙。
2. 裝訂要求:(a)材料請用訂書機裝訂於左上角;(b)裝訂材料前後順序:報名表1份、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1份、身份證複印件1份。
3. 由於報考人數多,審查場地狹小,為確保現場秩序,加快審查速度,請報考人員自覺排隊,並服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
4. 為避免現場擁堵,請單位儘量派專人統一送審報名材料。
六、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計委頒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18號》、《水利水電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關於公佈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專業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公告》(2016年第1號)、《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公告2016年第17號》、《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公告2016第1號》、《中國電力規劃設計協會公告2016年第1號》和《關於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等項目考務費標準的通告》(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通告第5號)的有關規定,收費標準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費(元/人) | |
一級結構工程師 | 基礎 | 128 |
一級結構工程師 | 專業 | 144 |
二級結構工程師 | 專業 | 150 |
土木工程師(巖土) | 基礎 | 128 |
土木工程師(巖土) | 專業 | 278 |
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 | 基礎 | 166 |
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 | 專業 | 320 |
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 基礎 | 146 |
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 專業 | 310 |
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 | 基礎 | 128 |
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 | 專業 | 280 |
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 | 基礎 | 128 |
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 專業 | 268 |
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 專業 | 280 |
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 專業 | 290 |
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 | 基礎 | 140 |
化工工程師 | 專業 | 320 |
環保工程師 | 專業 | 290 |
七、准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於考前一週關注“江蘇建設人才”通知公告欄,自行在線打印准考證。
八、發票領取
省直報名點的報考人員可於11月21日~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30)憑身份證或單位介紹信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便民服務中心11號窗口領取(南京市江東北路289號銀城廣場A座8樓)。請報考人員務必在指定時間內領取,由於涉及費用上繳結算,逾期將不再辦理。其他各市報考人員的發票領取請查詢相關報名點網上通知或諮詢當地報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