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工作制度(精選11篇)

來源:文萃谷 1.87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會工作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會工作制度(精選11篇)

工會工作制度 1

一、工會會員代表或會員大會制度

1、由全體會員代表參加的會議稱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參加的會議稱會員大會。

2、大會主要內容: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和修改工會主席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邀請總經理作生產經營報告;大會有權對企業作出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行為,依法提出建議並進行協商,行使法律所給予的公民權利。

3、大會時間:一般半年或一年召開一次。每屆任期3-5年。

4、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條件:本單位在職的工會會員;熱愛祖國;在生產、工作中起骨幹作用,有一定的議事能力;熱心為會員説話辦事,受到會員羣眾的信賴和擁護。

二、工會委員會議事制度

1、工會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會議。

2、年初的會議作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打算;年底的會議作好總結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3、對會員大會員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議,並經大會通過的,委員會要貫徹執行。

4、年初的會議對工會經費的全年使用情況要作好預算,涉及員工福利的開支要規範化、制度化。年終的會議作好經費決算,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5、委員會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權利。

三、工會與行政溝通的協商制度

1、工會依法行使《工會法》所賦予的權利,是員工與行政溝通的橋樑和紐帶。

2、在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經營權。

3、工會每季或半年主動向行政提出約見,約見時可以溝通工會近期工作、會員的具體建議和要求;聽取行政對工會的希望和建議。建立和睦、良好的溝通氛圍。

4、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集體合同》、《協議》和《女職工權益專項協議》。

四、工會經費管理制度

1、工會經費的來源:根據工會法規定,企業每月按實際總額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劃歸工會賬户;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為個人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五;工會經費的其他來源為工建立的職工技協、第三產業的收入;和企業給予的行政補助等。

2、工會經費開支範圍:宣傳、文藝、體育活動的費用(舉辦講座、辦報、購買書籍、體育用品的購置與維護、文娛活動);職工獎勵費用(鼓勵自學成才而制定獎勵辦法的獎勵;優秀員工、優秀工會積極分子的評比獎勵等);慰問費用(對員工婚、喪、並孕等特殊情況的'慰問費用);工會行政費用(工會召開大會、辦公費用、差旅費等費用)。

3、工會各項經費的使用(包括會費、行政撥交經費、工會事業收入和行政補助),應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勤儉節約、羣眾滿意。要嚴格執行不分發現金、不分發實物、不請客聚餐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必須符合上級工會經費使用原則和標準,分清資金渠道。不是工會舉辦的活動,不屬工會經費開支範圍的,不得在工會經費中支付。

4、行政撥給的2%中的40%,應上繳上級工會。

五、重大問題、重大信息報告及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制度

1、建立重大問題(事件)請示彙報制度。企業工會如需召開工會全體會員、企業全體職工大會或其他重大活動,其內容涉及企業經營策略、發展規劃、制度改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並且工會與行政意見不一致時,企業工會必須請示上級工會。請示時須採用書面形式,時限原則上應為召開會議或行動一週前上報。未經上級工會同意,企業工會不得擅自採取行動。

2、建立信息上報制度。企業工會要配備一名兼職信息員,要準確、及時上報本工會的信息。包括職工思想動態、勞資矛盾、重大惡性事故(事件)、熱點問題、典型經驗和特成果等。

3、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制度,依法協調企業內部的勞動關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企業工會主席兼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企業辭退或處分職工應當事先徵求工會的意見,工會有權提出異議,並與企業行政協商解決。

工會工作制度 2

為更好地規範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工會應按期換屆選舉,及時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研究佈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學校工會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市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對學校重大問題提出工會委員會經集體討論的建議;自覺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每年至少2次向學校黨組織彙報工作,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彙報。

三、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學校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

五、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七、與學校行政組織建立聯繫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定期向教職工公佈,接受市教育工會和本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九、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學校工會工作考核與學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

工會工作制度 3

為了充分發揮學校工會組織在維權、聯繫、參與、建設、教育、監督等方面的職能,規範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到達共謀學校發展的目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工會委員會實行在學校黨總支和上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組織教職工對學校重大決策問題進行羣眾審議、討論。

二、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工會工作有關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教師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負責主持好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學校工會的.各項工作計劃,做好各類會議和學習、培訓的安排、組織、實施工作,並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落實、有小結。

四、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

五、負責與學校董事會就勞動關係等問題進行協調,並代表職工就有關職工的工資分配、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勞動爭議等事項與學校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羣眾合同、工資協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六、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七、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羣眾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八、深入開展“現代教工之家”建立活動,不斷增強教職工隊伍的凝聚力,努力營造“和諧校園”的良好氛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

九、積極開展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文藝、體育活動。

十、努力加強自身建設,做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和新會員發展與培訓工作。

十一、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二、認真完成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任務。

工會工作制度 4

為了加強學校工會工作的管理,使其工會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範化,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推動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工會工作制度。

1、根據上級工會委員會的安排佈置,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一般三年一次換屆改選工會委員會,並上報縣教育工會審批備案。

2、凡正式教職工均要入會,並填寫會員入會登記表,不願入會者,其後果自負。每學年初辦理一次調出或調入會員入會與離會手續。

3、工會委員與工會組長,必須分工負責,相互協作。每學期一次檢查考核,並與獎懲掛鈎。

4、堅持每期召開一次工會會員大會,每季度一次工會委員會,每月一次工會小組活動。

5、經常瞭解會員思想動態,定期開展會員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會員法制教育與師德建設,認真組織會員學習教育教學及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政治素質。

6、利用星期六工會活動時間或課餘時間,有組織有紀律地開展有意義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會員的文化生活。

7、關心會員生活與疾苦,凡會員的婚、嫁、娶主動關心,喪、病災要尉問。對特困家庭教職工要給予適當資助。

8、積極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經常收集、反映教職工對學校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組織教職工每期或每年召開一次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獎懲辦法、財務收支等重大事項。

9、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實施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與物質權利。

10、建立定期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制度,組織教職工每年評議一次學校領導幹部,評議結果作為對幹部進行獎懲、任免依據之一。

11、協助地主黨政、執法機關、學校行政查處侵犯學校與教師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件,維護學校與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12、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幫助農村教職工家屬扶貧致富,出點子,找門路,進行科技扶貧宣傳,幫助教職工下崗家屬再就業。

13、遵守財經紀律制度,嚴格管理工會經費,做到賬據齊全,收支合理,定期公佈賬目。

14、正確處理工會與黨支部、行政的關係,協調學校內部矛盾,監督並支持學校行政工作。

15、有專用的工會活動室,以及學習、文娛、體育等設施、器材,並有專人管理,為工會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

16、每個工會會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按期繳納會費。

工會工作制度 5

1、學習制度:

社區工會工作人員每週自學時間不少於半小時,每月集中組織學習一次,並建立學習筆記。

2、會議制度:

堅持每半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月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開職工思想動態分析會。

3、民主議事制度:

積極參加有關企業發展的重大決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向行政領導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凡工會工作的重要活動,工作部署經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4、職工教育制度:

堅持每季度搞一次職工教育,運用靈活多樣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工人階級優良傳統,職業道德、主人翁意識的法制教育,教育職工和激勵職工愛國、愛黨、愛崗敬業。

5、活動制度:

經常開展以雙愛雙評(職工愛企業,企業愛職工,評愛職工的優秀企業經營者,評愛企業優秀職工)為內容的職工之家活動。組織職工崗位文化、學技術、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改革活動,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娛、體育活動,做到月月有活動。

6、財務管理制度:

認真做好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按時足額上解足額經費,實行工會主席一支筆簽字制度,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工會工作制度 6

為了規範工會工作,充分發揮本單位廣大幹部職工工作的積極性,維護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工會職責

(一)搞好自身建設和改革,認真履行維護、教育、參與、建設職能,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訓和文體活動,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羣眾路線,代表職工的利益,反映職工羣眾的願望和要求,全心全意為職工羣眾服務,發揮工會聯繫黨和廣大幹部職工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工會會員

(一)凡本機關在職在編(含事業編)公務員、工勤人員(僱員)、合同工(含合同臨時工),均可申請加入工會組織。

(二)職工加入工會須本人自願,並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工會委員會批准併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批准之日算起。會員有退會自由,退會須提出退會申請,由所在工會小組討論,經工會委員會批准。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收回會員證,在原會員登記表上予以註銷。

(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2.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3.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4.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5.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三、工會委員會

(一)工會委員會的產生

新一屆機關工會委員會由上一屆工會委員會醖釀產生6名候選人後,由全體工會成員對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經本局黨組研究審定,報中共江門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批准產生,設工會主席1名,副主席1名,經審委員1名(兼組織委員),女工委員1名(兼財務委員),宣傳委員1名(兼文體委員)。

工會委員會可配後備幹部3名,由工會委員討論推薦,報局黨組討論決定產生。工會委員後備幹部列席工會委員會會議,但不具備表決權。

工會設工會小組,小組長由各工會小組推薦產生。

(二)工會委員會基本工作準則和要求

1.重大問題由委員集體討論決定,堅持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

2.堅持羣眾路線,依靠羣眾開展工作;

3.堅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羣眾自我教育相結合;

4.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

(三)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任職資格

1.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必須是副處級以下幹部;

2.熟悉《工會法》、《婚姻法》《勞動保xx》以及工會工作知識;

3.具有較高的羣眾威信,熱愛工會工作;

4.代表和維護廣大幹部職工的權益,勇於為幹部職工羣眾説話辦事。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職責

(一)工會主席職責

負責本機關工會全面工作。

(二)工會副主席職責

協助工會主席做好工會各項管理工作。

(三)經審委員(兼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對工會經費使用的審查、監督工作;

2.負責對幹部、職工的勞動爭議及調解,處理羣眾來信,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及時瞭解幹部、職工生活、工作情況,幫助解決生活困難,做好定期走防、慰問和困難補助工作;

4.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工作;

5.負責辦理新會員入會手續,辦理會員組織關係及檔案管理。

(四)女工委員(兼財務委員)職責

1.嚴格執行財務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定期審查工會經費的使用情況。

2.主動向工會委員會彙報工會財務工作情況,定期向會員大會公佈;

3.幫助會員正確處理戀愛、婚姻、家庭問題;

4.注意瞭解和徵求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督促協助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有關婦女保護的政策,同歧視婦女的錯誤行為作鬥爭。

(五)宣傳委員(兼文體委員)職責

1.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業餘文化生活,組織幹部、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定期歸集向黨組彙報;

2.負責向會員進行權利和義務的教育;

3.起草工會有關制度,負責有關會議的召集組織工作;

4.利用報紙、電台、黑板報、宣傳欄,宣傳報道本局的各項活動;

5.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業務學習,提xx部職工素質。

工會工作制度 7

一、幼兒園工會是園內教職員工自願結成的羣眾組織,是聯繫園方與職工的橋樑與紐帶,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二、幼兒園工會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支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三、幼兒園工會在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的同時,其主要職責是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教育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幼兒園管理。

四、幼兒園工會組織職工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動員職工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五、幼兒園工會要密切聯繫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地為職工服務。

六、幼兒園工會方和用工方通過平等協商,協調勞動關係,維護企業職工的勞動權益。

七、幼兒園全體員工均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並有退出工會的自由。

八、幼兒園在成立工會組織後,應選舉工會主席一名,建立工會委員會,組織工會會員開展活動。如幼兒園終止舉辦,則幼兒園工會相應撤銷。

九、幼兒園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十、幼兒園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衞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十一、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工會應當支持職工依法提出申訴、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並提供法律幫助。

十二、工會應當支持幼兒園領導依法進行保教活動,會同教職員工以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幼兒園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羣眾性合理化建議、科研創新活動,進行業餘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工會工作制度 8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完成上級工會佈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加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並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鬥爭

(八)按“十有”標準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及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工會工作制度 9

為了更好地發揮機關工會組織的作用,開展好各項活動,調動全體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全辦中心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機關工會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履行工會職責,發揮好黨的助手作用,成為黨組織密切聯繫機關幹部職工的橋樑和紐帶。

2.機關工會必須在辦領導班子的領導下緊密圍繞機關中心工作開展各項有自身特色的活動,積極組織機關開展各種文化體育活動、文明共建活動,促進機關中心任務的完成。

3.機關工會要積極配合辦領導班子搞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時配合組織幹部職工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法律知識,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思想道德、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推進機關各項工作的開展。

4.建立健全機關民主制度,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監督。深入幹部職工羣眾中調查研究,瞭解反映幹部職工的意見,與幹部職工始終保持密切聯繫。

5.機關工會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切實關心職工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從實際出發,儘可能幫助職工解決工作、學習、生活方面的困難,使機關工會組織真正成為“職工之家”,發揮黨聯繫羣眾的紐帶和橋樑作用。

6.機關工會加強自身組織建設。按照工會章程,定期改選工會委員,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及會員的管理工作。

7.機關工會要積極配合、參與黨、政組織的各項政治活動。

8.機關工會要支持和配合好黨支部、婦委會、共青團工作,積極致力於構建和諧社會,創建“文明機關”,組織好羣眾性“救災捐贈”、“扶貧助困”、“送温暖”等活動。

9.機關工會要嚴格財務管理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10.機關工會要配合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相關慰問、安撫工作,並完成辦領導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工作制度 10

1、工會幹部學習制度

公司工會、分工會幹部應定期集中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的能力。

2、職工班組學習制度

班組政治學習是職工日常思想教育的一個重要陣地。工會要接受黨組織及其宣傳部門的指導,在健全班組學習的組織領導,制定學習制度,提供學習材料,落實學習時間、場地和經費,以及進行學習考核等方面做好工作。

3、勞動競賽制度

勞動競賽不僅能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且還能促使職工增強主義翁責任感,促使職工之間建立起團結合作的良好關係,把社會主義思想教育滲透到生產過程中去的有效形式。

4、合理化建議活動制度

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是調動職工羣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團結和吸引職工羣眾關心企業興衰的好形式,要對合理化建議的徵集、審查、實施、推廣以及計算效益,給予獎勵等內容在制度或方案中作出規定。

5、讀書活動制度

讀書活動是職工自我教育的一種好的'途徑,要通過建立讀書指導小組,推薦優秀圖書、幫助制定讀書計劃,組織讀書輔導,開展評讀書徵文及演講、知識競賽等工作,切實加強對讀書活動的領導和管理。

6、文體活動制度

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可以增進職工之間的團結,培養集體主義精神,文體活動形式要多樣化,可以滿足不同年齡,不同文化程度職工的需要。

7、家訪制度

家庭訪問是開展深入細緻的個別教育的有效形式,一般有“五個必訪”,職工有傷病時必訪、職工婚姻生育後必訪、職工家庭嚴重不和和需要調解時必訪、職工家庭有喪事或發生意外事件時必訪、職工家庭有突出困難時必訪。

8、後進職工幫教制度

對於有這樣那樣缺點,錯誤的後進職工要落實專人聯繫幫教,經常個別談心,必要時還要保持與其家庭的聯繫,從思想、工作、生活上予以關心,併為他們創造必要的條件和輿論環境,促使他們儘快轉化。

9、職工思想分析制度

公司工會分工會定期對職工的思想動態進行全面分析找出主要問題,擬定相應的對策,同時向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報告。

工會工作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建立健全學校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在黨支部領導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為在學校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治校的指導思想,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為了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教職工建設學校的積極性,保證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實,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條教職工大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在校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職權;同時要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利益的關係,團結帶領廣大教職工,以主人翁姿態參加和促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為培養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職工大會接受學校教代會的指導。

第二章教職工大會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的執行情況、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學校有關的規章制度,由校長頒佈後施行。

(三)在學校權限範圍內,討論決定教職工集體福利、有關基金和福利費的管理使用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四)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評議、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必要時根據其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或黨委予以嘉獎、晉升或處分、免職。

第六條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職工大會的有關決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教職工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職權,學校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教職工大會成員

第八條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教職工大會教職工全體參加。學校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教職工大會,確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應向大會請假。

第九條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幹部、離退休教職工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大會。特邀代表由工會小組提名,經教職工大會籌備小組與有關方面協商確定。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教職工大會成員權利:

(一)按規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可以就大會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可以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可以參加對學院有關部門或各級領導幹部的評議、監督。

(四)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有權向工會及有關上級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一條教職工大會成員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繫實際,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合理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職工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工)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制度和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教代會召開的時間安排,教職工大會每年舉行兩次,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學校教職工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教職工大會必須按期召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作説明,取得多數教職工的.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學校教職工的提議並報經校黨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大會召開的程序和工作規範是:

1、確定議題

由學校工會主席召開校工會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本次會議的議題、議程,報校黨支部批准、通過。

2、徵集提案

由工會委員會圍繞中心議題,在會前組織徵集提案;提案須明確寫出所提問題的理由及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並由三人以上聯名提議或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提出。

3、起草報告

(一)根據大會中心議題,校工會負責起草大會工作報告和其它有關文件。

(二)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預備會議。會議的內容;通過大會主席團,教代會會議議程,決定教代會會議其他事項。

(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大會通過決議和議案時,採用投票方式、舉手方式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教職工大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大會表決必須有出席會議的全體教職工過半數以上方為有效。

(四)會議閉幕後,將組織檢查、監督會議決議的執行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教職工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主席召集會議,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教職工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第十六條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是工會委員會,工會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參加學校各項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宣傳教職工大會的性質、職權和作用,組織學校教職工學習有關法律、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增強教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

(二)參與紀檢、監察等部門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

(三)制訂召開教職工大會方案,提出教職工大會議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大會籌備工作和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

(四)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議。

(五)貫徹落實大會的決議;檢查監督大會決議的執行與提案的落實情況。

(六)指導工會小組民主管理的各項工作。對違反教職工大會制度的行為,提出意見並要求改正;

(七)接受和處理學校教職工的申訴和建議,維護教職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權益。

(八)總結交流民主管理經驗,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徑,開展民主管理理論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九)處理教職工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宜。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學校應為工會承擔教職工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它條件。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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