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7年導遊資格現場考試考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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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地區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將於11月19日開始,那麼現場考試要注意點什麼呢?一起和小編來看看!

山東省2017年導遊資格現場考試考生須知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科目:現場考試,分“中文類”及“外語類”兩類;

考試時間:11月19日;

“中文類”每場考試總用時20分鐘:包含5分鐘系統調試、15分鐘答題時間;

“外語類”每場考試總用時30分鐘:包含5分鐘系統調試、25分鐘答題時間。

  二、試題説明

“中文類”考生考試試題包括 “景點講解”(禮貌禮儀、語言表達)、“導遊規範”、“應變能力”和“綜合知識”四部分,共5道題。其中:

第一部分:“景點講解”,共2題,總分值70分;

“山東省情”分值20分;“5A級景區講解”總分值50分;

第二部分:“導遊規範”,共1題,總分值10分;

第三部分:“應變能力”,共1題,總分值10分;

第四部分:“綜合知識”,共1題,總分值10分。

2、“外語類”考生考試試題包括: “景點講解”(禮貌禮儀、語言表達)、“導遊規範”、“應變能力”、“綜合知識”和“口譯”五部分,共7道題。其中:

第一部分:“景點講解”,共2題,總分值60分;

“山東省情”總分值10分;“5A級景區講解”總分值50分;

第二部分:“導遊規範”,共1題,總分值10分;

第三部分:“應變能力”,共1題,總分值5分;

第四部分:“綜合知識”,共1題,總分值5分;

第五部分為“口譯”,共2題(中譯外和外譯中各1題),每題10分,總分值20分。

  三、答卷方式

閉卷,所有試題通過計算機完成答題,考生在計算機上錄製音頻作答,同時由系統自動抓拍照片。

  四、答題注意事項

1、設備調試

考生設備調試時間為5分鐘。考試開始後,考生進入設備調試界面,請考生點擊“開始錄製”、“停止錄製”、“回放錄音”按鈕調試攝像頭位置和檢查耳麥聽錄是否正常,如不能正常使用請舉手示意。5分鐘調試結束後系統將自動進入正式答題。

2、答題

“中文類”考生答題時間為15分鐘,“外語類”考生答題時間為25分鐘。考生在作答時每道題的答題時間不設限制,答題、回放及重錄所用時間均計入考試總時長內,請考生根據考試總時長合理安排時間;

注意:考生只能按試題順序進行答題,不可選題,離開當前試題後將無法返回做答。

考生答題時,需保證整個考試錄像過程中,頭部位於視頻窗口正中央,不得遮臉,也不得將頭部置於視頻窗口側面或角落。

  五、考場紀律

1、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經監考人員核對無誤後,由考場考務管理人員對考生逐一進行現場拍照,完成身份校驗並簽到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桌面上。

2、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除准考證、身份證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關機)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違者按違紀處理。

3、考生入場後,在登錄界面輸入准考證號進行考試登錄,並核對考試機屏幕顯示的照片、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和身份證號,仔細閲讀《考生須知》和《操作説明》,等待考試開始。考生如發現信息有誤,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並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進行現場登記處理。

4、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考試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不準在考場內吸煙或吃東西。

5、如考會考試機或其他考試設備出現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在異常情況處置期間,考生應在座位上安靜等待,聽從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引導。不允許監考或技術人員幫助操作考試界面,或對題意做解釋、提示。嚴禁故意關機或自行重新啟動計算機以及其它惡意操作行為。

6、開考5分鐘後未在考試機上登錄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將不再接受該考生登錄。

7、考試結束時,系統自動為所有考生統一交卷,該考試不得提前交卷。結束考試後,考生請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不得拍照。

8、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六、違紀情況處理規定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按照《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老師提醒後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一)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二)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三)未按規定,攜帶手機、信號接聽器等電子通訊、存儲、攝錄設備進考場的;

(四)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五)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六)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七)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八)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導遊從業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行為的,國家旅遊局將相關信息記入導遊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並可註銷該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報名申請。

(一)教唆或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者冒名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

(三)使用攝錄設備獲取考試內容的;

(四)使用手機、手錶、等電子通訊、儲存設備接聽、接收、查看考試信息的;

(五)使用或提供偽造、塗改身份證件的;

(六)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的;

(七)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七、其他

考生須妥善保管准考證,以備考試和領取資格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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