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市石峯區教師招聘通知

來源:文萃谷 2.63W

導語:為進一步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隊伍結構,經株洲市石峯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國小教師50名。

2017年株洲市石峯區教師招聘通知

  一、招聘依據及原則

根據《湖南省人事廳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湘人發[2005]171號)和《中共株洲市委組織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株人社發[2011]16號)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公開招聘。

二、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國小教師50名,詳情見附件2。

  三、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不能報考。

4.報考人員必須持有符合職位要求、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相應資格證書,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應迴避關係的招聘崗位。

  (二)崗位條件(見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發佈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株洲市政府門户網、石峯區人民政府門户網、石峯教育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石峯發佈(微信平台)向社會公開發布,並在石峯區政府大廳政務欄張貼,發佈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報名地點: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3.報名注意事項:

①應聘者須來現場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以及電話和網上報名,每人限報考一個職位。

②報名時須上交《2017年株洲市石峯區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1),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③現場報名時需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以《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代替,並承諾在2017年7月30日之前提供畢業證原件、資格證原件,否則取消錄聘資格)、普通話水平等級證、計算機等級證。報名登記表中聯繫電話必須是能夠及時聯繫到應聘者本人的電話,確保24小時暢通,否則後果自負。

④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按不低於1:3的比例確定。如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或調整招聘計劃。

⑤教學經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教學經驗。

  (三)資格審查

根據應聘者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當場發放准考證。

  (四)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和麪試兩個環節,總分為100分,其中筆試佔總分的40%,面試佔總分的60%。

筆試成績、面試時間與地點等各環節招聘信息,請考生及時關注株洲市石峯區政府門户網、石峯區教育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1.筆試

筆試方式:閉卷考試,分學科命制試卷。

筆試內容與比例: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與法規、素質教育理論、新課程理論等公共知識佔60%,學科專業知識佔40%。筆試時量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為準(筆試時須攜帶本人准考證、有效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名單(如若出現筆試最後一名成績並列,一併參加面試)。

面試以微型課形式進行,備課時限30分鐘,上課時限12分鐘。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設最低分數線,低於80分(不含80分)的不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3.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均採用百分制,所有成績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確定擬聘對象

各招聘崗位以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則以面試成績高的排前,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初步確定擬聘對象。

(六)體檢考察

筆試和麪試結束後,根據綜合成績的排名,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以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的排前),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動放棄的擬聘人員,按照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户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石峯區人民政府門户網和石峯教育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石峯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按崗位根據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綜合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的排前)由擬聘人員選擇學校。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十二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員在本區至少服務三年,並簽訂服務承諾書。

五、監督機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監督電話:石峯區人社局: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石峯區監察局: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市人社局: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六、諮詢

電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峯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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