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彙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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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題精選】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彙總(一)

2013年3月,債權人甲公司對債務人乙公司提出破產申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B.甲公司應提交乙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證據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產申請,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可向法院提出異議

D.如乙公司對甲公司所負債務存在連帶保證人,則其可以該保證人具有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其不具備破產原因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73題

【正確答案】AC

  【解析】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這中間包括證明債務人資產狀況的證據。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條和第7條的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債務人可以提出破產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綜上,甲公司作為債權人,提交證據僅滿足證明債務人乙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可,不需要證明乙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作為債權人他也無法證明乙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所以A正確,B錯誤。

《企業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C正確。

《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1條第2款規定,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有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應不予支持。因此,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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