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司法《卷一》考試真題及答案彙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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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關於中國締約程序問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歷年司法《卷一》考試真題及答案彙總(二)

A.中國外交部長參加條約談判,無需出具全權證書

B.中國談判代表對某條約作出待核準的.簽署,即表明中國表示同意受條約約束

C.有關引渡的條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批准書由國家主席簽署

D.接受多邊條約和協定,由國務院決定,接受書由外交部長簽署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一》真題第74題

【答案】 ACD

  【解析】

《締結條約程序法》第6條第2款規定,下列人員談判、簽署條約、協定,無須出具全權證書:(1)國務院總理、外交部長;A項正確。

第7條規定,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前款規定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是指:

(3)有關司法協助、引渡的條約、協定;第7條第4款規定,雙邊條約和重要協定經批准後,由外交部辦理與締約另一方互換批准書的手續;多邊條約和重要協定經批准後,由外交部辦理向條約、協定的保存國或者國際組織交存批准書的手續。批准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署,外交部長副署,C項正確。

第12條規定,接受多邊條約和協定,由國務院決定。經中國代表簽署的或者無須簽署的載有接受條款的多邊條約、協定,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外交部審查後,提出建議,報請國務院作出接受的決定。接受書由外交部長簽署,具體手續由外交部辦理,D項正確。

根據第5條規定,可知,B項中國談判代表對某條約作出待審核的簽署之後,仍有諸多步驟,B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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