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一卷》真題及答案(預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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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一卷》真題及答案(預測版)

1.關於法的本質,以下説法中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

A.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正式的官方確定的行為規範,也就是説法的本質最初表現為法的正式性

B.在階級社會中,階級對立使得法所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但法律的階級性並不完全排除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統治階級的意志

C.法律的內容是受一定社會因素制約的,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

D.由於法律最終體現為法的社會性,所以法律最終決定於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國家結構、國際環境等條件

2.《合同法》第 58 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一規定體現了法律的什麼作用:( )

A.既體現了法律的確定性指引作用,又體現了法律的選擇性指引作用

B.既體現了法律的確定性指引作用,又體現了法律的個別性指引作用

C.既體現了法律的確定性指引作用,又體現了法律的規範性指引作用

D.既體現了法律的選擇性指引作用,又體現了法律的規範性指引作用

3.利益是人們受客觀規律制約、為滿足生存和發展而產生的對一定對象的各種客觀需求。下面各種説法哪一項是不符合法對利益調控的一般要求的:( )

A.立法者應當堅持利大於害的選擇,消除有利無害的幻想性選擇

B.立法者在進行利益表達時,是不能迴避利益衝突的

C.立法者應通過某些基本原則的規定和制度設計來協調利益關係,平衡利益衝突

D.立法者可以解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衝突,也可以解決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衝突,但對於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的衝突是無能為力的。

4.下面是甲乙兩個同學關於法的分類以及法的淵源的辯論:甲認為:①按照法的效力、內容和制定法的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②國際公約現在是中國的法的淵源。③我國的行政法規就是由國家行政機關頒佈的法律。乙認為:①我國數量最大的一類法律淵源就是行政法規。②隨着全球化的趨勢的不斷髮展,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區別在減少,現在判例法已經成為大陸法系的正式的法的淵源。③“試行”和“暫行”的法規的效力同其他法律是一樣的。④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章也是行政法規。以上觀點正確的是:( )

A.甲的説法① ②,乙的説法①

B.甲的説法①,乙的説法①

C.甲的説法②,乙的説法①③

D.甲的説法③,乙的説法③④

5.人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側面來理解、解釋和適用法律體系,下列關於法律體系的表述中哪種説法未能準確地把握這一概念的基本特徵?( )

A.研究我國的法律體系必須以我國現行國內法為依據

B.隨着經濟的發展,會出現很多很多新的問題需要法律進行調整,也會有新的法律部門出現

C.儘管香港、澳門的法律制度與大陸的法律制度有較大差異,但中國的法律體系是統一的

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的初期,廢除了******的六法全書,新的法律體系未建立,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不存在法律體系

  二、多項選擇題

1.下列關於法的特徵的各種説法之中錯誤的有:( )

A.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法律具有規範性,這種規範就是一種技術規範和自然規則

B.法是由公共權力機關制定或認可具有特定形式的社會規範,形成機關的不同是其與其他社會規範的主要區別

C.法律規範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通過法律程序來實現,這是法律的強制性

D.法在國家權力管轄範圍內具有普遍的效力,即法律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其規範性的前提和基礎,法的規範性則是其普遍性的發展和延伸。

2.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下列有關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相互關係的表述中,哪種説法是正確:( )

A. 二者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繫,但權利和義務在法律關係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 權利和義務的存在、發展都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

C. 享有權利是為了更好地履行義務

D. 義務的設定目的是為了保障權利的實現

3.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項不屬於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的事項?( )

A.本行政區內市、縣、鄉政府的產生、組織和職權的規定

B.本行政區內經濟、文化及公共事業建設

C.對傳染病人的強制隔離措施

D.國有工業企業的財產所有制度

4.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下列哪些選項正確的是( )

A.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B、改變和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C、改變和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D.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

5.下列有關我國選舉機構的表述正確的有哪些?()

A.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

B.縣、自治縣的人大常委會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

C.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時,由省級人大主席團主持

D.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大的領導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D。本題考查的是法的本質。需要説明的是:我們一般説的法的本質的理論是指馬克思主義法的理論中的法的本質理論。法的本質最初表現為法的正式性,也稱法的官方性、國家性;法的本質其次反映為法的階級性;法的本質最終體現為法的社會性,指法的內容是受一定社會因素制約的,最終也是由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國家結構、國際環境等條件是社會因素中相對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次要的因素。

2.C。本題考查的是法的作用以及作用的形式。法的作用是指法對社會的影響。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二者之間是手段和目的的關係,社會作用是目的,規範作用是手段。在規範作用中又包括指引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預測作用和強制作用。法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既要反對法律虛無主義,也要反對法律萬能論。同時我們應當注意關於法律的作用的考查中,一般集中在規範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和預測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對本人的行為具有引導的作用,對人指引又兩種形式:一種是個別指引,即具體指示對具體人的具體情況的指引;另外一種是規範性指引,即一般的規則對同類的人或行為的指引。從立法技術上看,法的指引作用又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確定性指引方式,即通過設置法律義務要求人們作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自己必須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界限;另一種是選擇的指引,即通過宣告法律權利,給人們一定的選擇範圍。法的預測作用是指法律的存在,可以預先估計到人們相互之間會如何行為。

3.D。本題考查的是法對利益的調控,這是2005年考試大綱中新增的考點,應當引起重視。法的價值包括自由、正義、秩序,一般被視為法的最基本價值。但效率和利益也是很重要的價值。按照一般的投入產出比的概念,效率很容易理解。利益是人們的客觀需求,法所體現的意志的背後是各種利益,法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離開了利益關係,法既無從產生,也無從存在。法對社會的調控和調整主要是通過對利益的調控而實現的。這包括:一是利益表達,是對利益的選擇;二是利益平衡,對社會資源控制的不同導致利益差別,從而構成利益衝突。法對利益適當的調控要處理好三種利益關係: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關係、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及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的關係,尤其應該注意的是,現在對於精神損害進行物質賠償的訴求越來越多,説明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可以相互轉化,當然物質賠償是不能代替或不能完全代替精神上的補救。

4.C。本題考查的是關於法的分類和法的淵源中容易混淆的部分。法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按照法的效力、內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的範圍不同,法可以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效力範圍和效力並不是一回事。國際公約在中國承認的範圍內作為中國的法律淵源。行政法規是中國數量最大的法律淵源,但一定要清楚,在法律淵源意義上的行政法規專指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而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是行政規章,屬於另外一種法律淵源,不可以混淆。以“試行”和“暫行”的方式頒佈某項法律,意在積累經驗,待條件成熟後修改,並不影響其效力,必須得到普遍遵守。

5.D。本題考查的是對法律體系概念和我國法律體系的理解。 法律體系也稱為部門法體系,是指一國全部的現行國內法規範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整意義的國際法即國際公法。它反映一國法律的現實情況,不包括歷史上廢止的已經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還沒有生效的法律。我國大陸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法律制度分別屬於不同的法系,由於“一國兩制”的實行,出現了不同社會制度、不同性質和不同法系的法律並行的情況,但這並不意味着兩個以上法律體系的並存。由於我國國家主權統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根據憲法授權制定,而憲法是我國全部法律統一的中心和出發點,因此中國仍然可以看作一個統一的法律體系,法系背景的差異並不影響中國法律體系的統一。部門法體系的劃分是按照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以及調整機制來進行的,所以,法律部門不等於規範性法律文件,沒有規範性法律文件不等於説沒有法律部門。

  二、多項選擇題

1.A、D。本題考查的是法的特徵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法的特徵可以歸納為法的規範性、國家意志性、普遍性、權利義務性和國家強制性。但法的規範性是指法律是社會規範,社會規範不同於技術規範和自然法則,同時這種社會規範又不同於習慣、宗教、道德、政策等社會規範,因為這種規範具有國家意志性(公共權力為後盾)和特殊強制性(國家強制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為社會規範在國家管轄範圍內普遍有效,法的規範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礎,法的普遍性是規範性的發展和延伸,絕對不能將這種關係顛倒。

2.B、C、D。本題考查的是價值衝突。法的各種價值衝突主要發生在個體之間,共同體之間和個體和共同體之間。價值衝突的解決原則包括:價值位階原則,即在先的價值由於在後的價值,自由、正義與秩序這些基本價值優於一般價值,在基本價值中,自由是法的價值的頂端,正義是自由的價值外化,它是自由之下制約其他價值的法律標準,而秩序則表現為實現自由和正義的社會狀態,必須接受自由和正義的制約;個案平衡原則,即考慮主體之間特殊情形,需求和利益以求兼顧當事各方利益;比例原則,即某種價值的實現如果必須以其他價值的損害為代價,那麼也應當使被損害的價值減少到最小的限度。

3.A、B、D。本題考查的是對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理解。 權利和義務是法學當中最為重要的一對概念,在兩者的關係中,權利具有最終的地位,義務始終是為權利服務的,這就是“權利本位”思想,所以權利和義務的地位有主次之分,兩者也是互為條件的,設定義務的目的就是保證權利的實現,但享有權利是為了更好的履行義務的看法顯然了違背了“權利本位”的思想。

4..[答 案]BD

[考點]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

[分析]憲法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六)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八)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的人選;(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十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十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5.[答 案]AC

[考點]選舉主持機構

[解析]《選舉法》第7條,縣級和鄉級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縣級和鄉級的選舉委員會受縣級人大常委會的領導。故A正確,BD錯誤。《選舉法》第35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故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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