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法理學》複習考點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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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的詞根應該是源於“juris”,意指法律或權利。另一個詞根“prudence”則指智慧。因而法理學可能是尋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尋求對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學問。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2017年司法考試《法理學》複習考點歸納,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司法考試《法理學》複習考點歸納

 法的對象效力

1、概念:法的適用對象有哪些,對什麼樣的人和組織有效。

2、原則:

1)屬人原則

2)屬地原則

3)保護原則

4)綜合原則

3、我國:綜合原則

1)對本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在中國領域內一律適用中國法;在國外仍適用中國法,並遵守所在國法。

2)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領域內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不適用中國法;在國外對中國或中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犯罪的,3年以上適用。適用問題,按中國法或國際法有關衝突規範來處理。

 法的要素釋義

1、概念: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構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2、 特徵:1)個別性和局部性 2)多樣性和差別性 3)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二、法的要素分類

1、西方:1.命令模式 2.規則模式 3.規則、政策、原則模式 4.律令、技術、理想模式2、中國:法律規範説 —— 多要素説我們: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原則。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釋義:有法律意義的概念,是認識法律和表達法律的認識之網上的紐結,即對各種有關法律的事物、狀態、行為進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術語。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構成要素之一

1、來源:1)法律人吸納 2)法律人創設

2、功能:1)認識功能 2)表達功能 3)提高法律合理化功能

二、法律概念分類

1、依涉及內容1)涉人概念:關於人(自然人、團體)的概念2)涉事概念:關於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的概念3)涉物概念:關於物品及其質量、數量和時間、空間的概念

2、依功能1)描述性概念:對外在事物進行描述的概念2)規範性概念:對人的行為進行規範的概念

3、依確定程度1)相對確定性概念:外延與內涵相對確定的概念2)相對不確定性概念:外延與內涵相對不確定的概念

4、依涵蓋面大小1)一般法律概念:適用於整個法領域的.概念2)部門法律概念:僅適用於某一法領域的概念

 法律規則

一、法律規則釋義:規定法律上權利、義務、責任的準則、標準,或是賦予某種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指示、規定。法律規則是構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二、邏輯結構

1、三要素説

1)假定:法律規則中指出適用這一規則的前提條件或情況的部分。

2)處理:法律規則中指出人們應當做什麼、禁止做什麼的部分。

3)制裁:法律規則中指出行為要承擔法律後果的的部分。

2、二要素説

1)行為模式:法律規則中指出人們應當做什麼、禁止做什麼的部分。分為:可以行為、應該行為、不得行為、2)法律後果:法律規則中指出行為要承擔法律後果的的部分。分為合法後果、違法後果三、比較1、與個別性命令相比較法律規則具有的兩大特色:可重複適用性、普遍適用性2、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相比特點:1)微觀的指導性:2)較強的操作性:3)較高的確定性:

四、法律規則的分類

(一)依內容1)授權性規則:指示人們可以作為、不作為或要求他人作為、不作為的規則。分為權利性規則和職權性規則2)義務性規則:直接要求人們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規則。

它也分為兩種:①命令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即人們必須或應當作出某種行為的規則。②禁止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的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即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規則。具有三大特徵:強制性、必要性、不利性3)權義複合性規則:兼具授予權利、設定義務兩種性質的法律規則。大多是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準則。分為:委任規則、組織規則、審判規則、承認規則

(二)依形式特徵規範性規則:規則內容明確具體,可直接適用的規則。

標準性規則:規則內容具有一定伸縮性,可適當裁量的規則。

(三)依功能調整性規則:調整已有行為的規則。

構成性規則;組織人們按規則規定行為的規則。

(四)依強制性程度強行性規則:行為主體必須作為、不作為的規則。

指導性規則:行為主體可自由決定作為、不作為的規則。

 法律原則

一、法律原則釋義

1、概念: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原理,或是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原理或者出發點。

2、功能:

1)為法律概念和法律規則提供基礎 2)作為審判依據 3)作為斷案依據

二、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1、對人對事的覆蓋面上,法律原則具有宏觀指導性;法律規則具有微觀指導性。

2、變化速率上,法律原則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法律規則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易變性。

3、確定性上,法律原則較模糊;法律規則具有較高的確定性。

4、衝突處理方面,原則可同時適用,規則必選其一;但法律原則和規則同為法律規範三、法律原則的分類1、依產生基礎:政策性原則、公理性原則2、依覆蓋面:基本法律原則、具體法律原則 3、依內容:實體性原則、程序性原則四、法律原則的適用1、適用特點:1)存在與法律運作全過程 2)有分量問題,可“部分”適用,當兩個法律原則發生碰撞時,可將兩個法律原則不同程度的適用。 3)可以排斥規則的適用2、遵循規則:1)只能適用法律原則,禁止適用道德原則、政治原則等非法律原則。 2)法律規則優先適用。 3)嚴格説明理由。

 法理體系概念特點

1。概念:又稱“法的體系”或簡稱“法體系”,由一國全部現行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 {理解注意: ①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整意義的國際法即國際公法。不包括歷史上廢止的不再有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尚待制定、還沒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②法律體系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生活的現象,反映了法的統一性和系統性 ③法律體系是內部和諧的有機整體}

2、特點:

1)一國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形成的整體2)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3)理想化要求: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在協調4)是客觀法則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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